王明媛
简介:
王明媛(Wang,Mingyuan),
女 ,
42岁 ,
1999年10月17日同他15岁的儿子(石磊,15岁,初中生)进京上访,母子二人被押回兴华街派出所后,受尽迫害。王被铐在楼梯的栏杆上两天王夜(有时前铐,有时背铐)。副所长梁双建提审时,对她大打出手,揪住头发推到桌子边,又揪住衣领对王打了十几个嘴巴子后将她推来搡去,毒打完后将其送拘留所拘留15天,后因王在拘留期间公开炼功,又被追加15天。接回单位后,被单位软禁在邮政公寓8024房间,每天派二人看管,同时强迫王的丈夫不去上班天天陪着,前后共计41天。期间房费高达50元每天,共2050元的费用也让王个人承担,单位还从此扣发王的工资。原来每月1300元,现在只发每月260元下岗工资。王元奈只好写信给各级领导反映情况,兴华街办事得知后指示单位又将王黄软禁邮政公寓8024房间,并派专人看管15天。王被逼绝食,单位害怕要放人,兴华街办事处趁机向单位索要2万元巨额保证金,名目是防止王明媛上访:如果上访,则是单位看管不力,保证金全部没收。单位怕出人命只好交足全部罚金,同时放人。2000年5月11日上午,办事处以谈话为由把王明媛骗去,早己等候在那里的干警魏鸣、高有贞等人将王明媛押到派出所,后又抄家。由于他们没有合法手续,王不配合抄家工作。魏、高二人本想破门而入,后从阳台打碎玻璃钻进去,乱翻乱拿后将王投入又脏又臭又小的置留室,她只得绝食3天,共关9天才放回。5月底,王利用公休去保定看望病重的母亲(事先已经单位同意),两天后,桥西分局政保大队、派出所等干警伙同单位领导来到王明媛的母亲家中,将王抓走,以“涉嫌组织进京上访”为由,将王不由分说又一次监禁在派出所内,多次提审,逼迫王承认自己是组织者,王坚决不从,同时绝食。派出所威逼不成、又进行利诱:如果转化,可以恢复自由、恢复工资等,王拒绝。派出所、公安分局见其态度坚决,遂恼羞成怒,给王报请了劳教,未批。王最后绝食7天后被放。7月18日又将王明媛叫到派出所,强迫写保证,王不写,于是被关8天,绝食8天,后才被放。
迫害类型:
上手背铐;
毒打/殴打;
看管/蹲坑;
逼迫放弃信仰;
铐在某处上;
勒索钱财;
抄家;
非法拘留;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石家庄地区警察酷刑伤人、超期关押、巨额罚款
责任单位及恶人:
兴华街派出所(维明街派出所)
:
高有贞,
魏明,
梁双健
更新日期: 2010年6月24日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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