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莉琼
简介:
刘莉琼(Liu,Liqiong),
女 ,
年龄未知 ,
成都市青白江区大法弟子 ,原青白江区政府公务员。原中共青白江区委书记戴晓明,从九九年七二零邪党迫害法轮功开始,就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刘丽琼因为向他讲真相,要求他放了被关押的陈桂君等法轮功学员而被戴晓明迫害,致使刘丽琼失去了她的公务员的职位,并被下放到畜牧局。后来,刘丽琼因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而被非法判刑三年半,留下一个女儿八岁由年迈的父母照管。(其丈夫早已死亡。) 二零零零年,青白江大法弟子刘丽琼因炼法轮功被从区政府办公室调到其下属畜牧站工作,原每月工资一千左右,调离后每月只发给生活费。10月15日刘丽琼在成厢散发大法资料,被公安绑架、非法关押在青白江区看守所。 于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二日,大法弟子刘莉琼、陈洁因散发资料被青白江大弯派出所非法抓捕,于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九日被青白江区法院分别非法判处有期 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 按法律程序,在判决后五日内拿判决书,拿到判决书之后十日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五月初她们分别向中院上诉。六月六日中 院来了四人,上、下午分别提讯了陈洁、刘莉琼。七日晚上九点过,法院给她们送来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书上日期是六月六日,也就是说,中院来提讯她们时已经带来了终审判决书。六月八日早上送来了法院的执行书,她们两人于当日下午被送到成都市宁夏街市大监转运站,三天后被送往简阳女子监狱。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非法劳教;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非法罚款;
调换工作、职务;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成都市青白江区迫害法轮功者现世现报实例
成都中级人民法院、青白江区检察院执法犯法,对大法弟子非法判刑
成都市青白江法院的荒唐
2000年11月1日大陆综合消息
责任单位及恶人:
青白江区法院
四川省女子监狱(简阳养马河女子监狱)
青白江区大弯派出所
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府
:
戴晓明
更新日期: 2014年10月10日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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