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艳(何燕)
简介:
何艳(何燕)(He,Yan),
女 ,
47岁 ,
湖北省武汉市法轮功学员,东西湖区吴家山四中音乐教师。二零零零年六月,大法弟子何艳去北京上访,被警察无理关押。后被东西湖新村派出所民警押回,以“扰乱社会秩序”名义非法送东西湖妇教所拘留十五天。二零零零年七月,何艳被新村派出所警察强制送到东西湖警校洗脑班迫害约一个多月,期间完全被限制人身自由。警校的学生寝室就是关押迫害地,一人一间寝室并有一名帮教看管,学员不准随意外出走动,不准炼功,吃喝拉撒全在里面。被非法囚禁的学员还被组织强迫每天看造假、诽谤大法的录像,并被强制每天写所谓感想及揭批书。何艳因不写,被迫害关禁闭两次。关禁闭不仅是把一个人单独隔离,同时伴随着长时间面墙罚站,不站被威胁上铐子。禁闭室是一间警校学生的寝室,里面的床等东西都被清空了。何艳被迫站了几个小时后,出现了心慌、流汗、头发晕、眼睛发花看墙呈彩色的状态,后看管人员(协警)让她坐一会,但几分钟后,她又被强制继续站着。第一次被强迫关禁闭持续了一天。第二次她被关禁闭持续了四天五个晚上,大夏天她腿上被蚊子叮了几百个包,脚也站肿了,在洗脑班参与迫害的原东西湖法院法官肖国强(现已退休),还几次悄悄走到禁闭室看何艳是否在站着。当时警校洗脑班六一零主任林正兴和人员黄雁飞还到警校视察,迫害持续了一个多月。 对于始终拒绝妥协“转化”的法轮功学员,何湾劳教所有时会中途强送到外面的“洗脑班”加大力度迫害。例如,一位叫何艳的女法轮功学员,二十八岁,独生女,是武汉市某所学校的音乐 教师,坚定信仰,约十个月后,六大队恶警们就把她劫持到武汉市法教班 迫害, 将近半个月再返回六队时,先前高大结实,红光满面的何艳竟变成一个全身黄肿,难睁双眼,站立不稳须由人搀扶的老太太了。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东西湖又在党校办洗脑班,把她骗到洗脑班,直到二零零一年九月份才放她回家。期间,她和其他学员几次绝食抗议非法关押。其中一次绝食时,当时的六一零主任林正兴强行让帮教人员拉她们去食堂,说不吃也要到食堂坐着,学员不去。何艳指出他们的行为违法,林正兴竟大声说:我就违法了,你去告! 回家后,学校一直没有让何艳上班,而且从二零零零年六月起她的工资一直未给她。二零零二年九月,学校才通知她到校担任图书管理员,可是才上班一个多月,新村派出所的警察又把她绑架到了三店办班。法轮功学员都单独关到一间房,让她们罚站。何艳被强迫站了近一个多星期,两腿严重浮肿、变色、脚肿的发亮,每天二十四小时不让睡觉,还说不转化就一直让她站下去,同时还不断的找一些邪悟的人对她进行精神上的迫害。由于何艳一直不为所动,当时洗脑班负责人钱昌来便指使一帮人到她家里非法抄家。 十一月份,何艳被非法送到何湾劳教一年。在何湾劳教所,何艳被里面的吸毒等犯人带到一小房间,被强迫脱衣服检查,后被带到一个会议室。十一月的天气,劳教所只发给了她两床颜色发黄、又薄又潮、又有味道的棉絮,一床垫,一床盖,还安排二个吸毒犯人每天贴身监控她,晚上就睡在会议室地上。在会议室里待了一段时间,又被单独关进小监室,做所谓的攻坚转化,跟洗脑班里的程序如出一辙:洗脑、体罚、剥夺睡眠等,也是精神、肉体双重迫害。 之后被下车间奴役劳动,经常夜里十二点后才被允许睡觉。有一段时间,何艳半夜两点才允许睡觉,早四点半就被叫起来站着,那段时间她的眼睛极度疲劳,眼睛里充满了红血丝。这两种迫害方式交叉反复,贯穿劳教所整个一年的迫害时间。 二零零三年七月,何艳又被劳教所送到武汉市杨园洗脑班迫害。洗脑班约半个月高强度的精神、肉体双重迫害,象经历地狱一般。她不仅被龚良汉等一批邪悟的人强迫洗脑,还几乎每天都被迫站着,没睡过一次完整觉,她曾被双手向上吊铐一晚上(这种折磨可让人手臂缺血残废);还呈十字形吊铐一晚上喂蚊子、被太阳下暴晒、被狱警强行拽着胳膊拖着肿的发亮的双脚跑步、被警察踹左下腹、还经历被人拿着大棒子敲桌子恐吓等折磨。迫害期间不准洗脸、刷牙、洗澡,身上发臭。由于太疲劳,一天晚上何艳站着站着就不自觉的向前倒下去,前面有一张桌子,她的头不时的撞在桌上,额头起了个大包,后来她整个人倒下去,把桌子带倒了,桌子边当时就砍到了她的右脚上,右脚背立即被砍出了个大血口子。 杨园洗脑班人员胡绍斌还恐吓何艳,如果不转化就继续送沙洋劳改。半个多月后何艳坚持不说违心的话,又被送回劳教所继续关押。 二零零三年底何艳从劳教所回来后,区六一零、居委会还经常派人骚扰她。学校开始不让她上班,后来她找各个部门反映,二零零四年才被允许在校当图书管理员。区政法委历届专管迫害法轮功的610头目以她不写与法轮功决裂的保证为借口而不准她上课。他们利用株连政策指使四中学校校长、书记对何艳进行监控,所谓“看好自己的人”,并不定期的派居委会人员去学校了解情况,在节假期及敏感日期还派人打电话到她家询问她的去向。 二零零六年底,何艳再次利用信件的方式向上级部门申请自己上课的问题,区政法委610竟如临大敌,他们指使居委会、学校、公安人员到何艳学校及她住址进行调查。2007年新年前后几天,她家每天都有监控电话打来,以至她的父母都不能过安稳的新年,而且东西湖政法委现任610主任黄建堂还扬言说:何艳一天不写认识,就一天不让她上课。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五日上午,东西湖区四中音乐教师、法轮功学员何燕被绑架至洗脑班迫害。 何艳已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在邮局用特快专递把对江泽民的控告书寄往最高检察院。何艳表示:江泽民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发动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在其「杀无赦」、「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我深受其害,曾被非法抄家一次、拘留三次、非法劳教一次一年、非法洗脑五次,给我及家人造成极大伤害。在我被非法劳教时,我丈夫因承受不了压力而与我离婚,我母亲受到巨大打击得了抑郁症、精神官能症,曾二次住过精神病医院。十一年来,我至少五次申请恢复上课的资格,但至今还是只被允许在职员岗位上工作。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上午大约十点多钟,武汉市公安局国保的两个便衣到吴家山四中,找何艳询问关于诉江的事情,并把何艳带到吴家山街派出所,同时祁家山社区片警、武汉市国保警察共五人到何艳家里非法抄家,拿走手提电脑,U盘和法轮功书籍二本。责任人有原东西湖六一零主任曹斌、东西湖国保刘俊、原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局长王运桥等。 在吴家山街派出所,武汉市国保警察非法询问何艳,并要做笔录,但电脑怎么也打不开,何艳说了两点:向两高寄过控告江泽民的控告书,控告书里的内容都是事实,后拒绝回答任何问题。当天中午他们还不允许何艳回校,下午四点多钟,何艳才被允许走出派出所。 二零一七年十月中共十九大召开的前期,东西湖祁家山社区的片警两名,到武汉市吴家山四中学校,侵犯何艳的肖像权,在何艳没留意和不同意的情况下偷拍照片,他们要把拍的照片放到公安局内部网站。现在大街上、小区内到处都是摄像头,拍的照片又会被他们利用非法监控跟踪学员。 二零一九年武汉市军运会前后,东西湖区田园社区人员几次到何艳父母家敲门,索要电话、户口本,并录音。 由于迫害,何艳的丈夫与她离婚。何艳的母亲自从她被非法劳教后,精神就出现了恍惚,后从操场的水泥楼梯摔下,昏迷不醒,被她父亲慌忙送到医院,做了手术,而后,她的母亲失去了一个肾,一个眼睛泪腺被摔坏,二零零三年新年俩老人都在医院度过的。十几年中她的母亲住过几次精神病院,直到现在(二零一九年)何艳母亲的精神忧郁症还没好,每天晚上还要靠吃精神病院开的药才能睡着。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被派出所警察吴志刚等人非法传唤、非法抄家抢劫,被强制带到派出所量身高、采手指印、掌印等信息,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但由于疫情,拘留所不收人,她于当天晚上近十二点才回到家。回家时,被非法抄家的法轮功书籍等东西退给了她。何艳在派出所时就表示要行政复议。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六日,办案警察等3人又敲门到何艳家里,强行收走了退回给她的法轮功书籍。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八日,何艳向复议机关东西湖区政府(东西湖区司法局)用EMS快递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十二月九日显示已接收。何艳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表示,自己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被扣押的物品均属她个人的合法财产,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对她做出的行政处罚拘留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期间,何艳分别向吴家山街派出所、东西湖区政府等领导邮寄了抄送的行政复议申请;向东西湖区公安分局邮寄了要求撤销行政拘留的申请;向东西湖区司法局、区政法委等单位分别邮寄了要求监督和协调行政复议办公室撤销行政拘留的信件。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何艳向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等单位邮寄了控告信,控告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派出所警察吴志刚、张根涉嫌“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诬告陷害罪、滥用职权罪等罪。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何艳向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 二零二三年二月七日,复议机关东西湖区政府接收已满六十天,却不予答复, 二月七日下午,何艳到东西湖区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何艳见工作人员坚持不接受起诉,就问院长在不在?工作人员说星期二月八日是院长接待日。 二零二三年二月八日上午去区法院前,何艳先到学校请假,可是学校领导不同意。何艳才知道因她去法院递起诉状,东西湖区政法委跟东西湖区纪委打了电话,东西湖区纪委跟学校打了电话。学校领导说不准请假,会影响学校的绩效等等,要去算旷工。何艳还是去了东西湖区法院。 是协助院长的工作人员接待的。何艳反应法院立案窗口对她的行政起诉不受理,也不出书面材料的问题。协助院长的工作人员打电话问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回答:何艳的行政起诉不属于受理的范围,也不属于出书面材料的范围,因为她信仰法轮功。何艳要求协助院长的工作人员转交她带的行政起诉状给院长,工作人员说让何艳自己邮寄。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一日,何艳向东西湖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邮寄了行政起诉状。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三日和十五日,武汉市法轮功学员何艳,分别向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东西湖区政法委邮寄了《行政诉讼监督申请书》,要求东西湖区检察院对东西湖区法院立案庭既不接收起诉书立案,又不做出不予立案裁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出具检察建议;要求东西湖区政法委领导对东西湖区法院严重违法不予受理行政起诉、不做出不予立案裁定的行为给予监督,并协调东西湖区法院依法办案。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何艳正在上班,被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派出所警察绑架。目前非法关押在东西湖区武汉第一拘留所。警察打电话告诉何艳的父母三月十七日放人,但不要何艳的父母去接,由派出所去接。 何艳在拘留所绝食十天,大约从第三天,被拘留所警察每天强制用开口器灌食糊糊两次,她身体消瘦严重,很虚弱。在拘留所监室,她还曾被拘留所医生强迫抽一针管血,而其他犯人没被抽血。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上午非法拘留结束,武汉市第一拘留所给了何艳一张《解除拘留证明书》,上面显示“期限届满”,不属于“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但是何艳出拘留所时被两名吴家山街派出所警察劫持到派出所,吴山街派出所刑侦副所长王琼跟何艳谈话。有一人拿着没有公安局长签字的搜查证,再次到她家非法搜查,他们实在找不到所谓的犯罪证据,就将何艳新买的电脑主机抢劫走。 何艳遭刑侦副所长王琼恐吓,家人也陷入恐惧。为了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五日,何艳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保护人身权利。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她依法维权,邮寄《刑事控告书》,控告执行监控、构陷她的吴家山街派出所刑侦副所长王琼涉嫌刑事犯罪。此后,何艳遭警察登门骚扰。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学校财会室接到东西湖区教育局电话,后何艳被学校领导口头告知,二零二四年十至十二月的绩效二万元可能不会发放给她,原因一个是何艳炼法轮功,二是她到处寄信。 二零二五年一月九日,何艳工作的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二零二四年十月至十二月的绩效奖金二万元全部到账,唯独没发放何艳二零二四年十月至十二月的绩效奖金。 《宪法》规定信仰自由,递交法律文书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而停发绩效,相关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报复陷害罪。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二日,何艳向东西湖区教育局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向东西湖区政府邮寄了申诉书。申诉书申诉事项要求:依法发放二零二四年十月至十二月绩效奖金二万元人民币。信息公开申请要求:(1)公开扣发申请人三个月绩效奖金的法律依据;(2)公开扣发申请人三个月绩效奖金的事实和理由;(3)公开决定扣发申请人三个月绩效奖金的决策人员姓名、职务。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
洗脑/送洗脑班;
逼迫放弃信仰;
关禁闭;
调换工作、职务;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绑架/劫持;
抄家;
单独关押;
罚站;
剥夺睡眠 ;
精神酷刑;
非法劳教;
长时间吊拷 ;
暴晒 ;
骚扰;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
毒打/殴打 ;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监视/跟踪;
非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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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超15071100162 何学涛13638609399 袁巍13971662728 李建13886014626 林永宝13995587973 刘直阳13886041516 其它:13517266217 15071156566 13871085815 13627277061
教育督导办公室:李世和027-83216649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83216647 其它:027-83216645 83211345 83216641 83214675 83216651 83216672 62562745 83894131 83248200 83898507 黄军83219783-812 李旭娜83068323 林志刚18995544550招办:83218955(办) 张新山13886150825 高勇13638603503 黄养红13396066063
陈先平13517255935 姚成琳 李保华 封磊 欧阳邵薇13387656790 乐朝晖13072771717 李洋 庄爱斌 孙琳 陶胜 彭思 李秀峰 龙文莉15907143306 杨国高15327219959 张小平13871155806 黄屏艳13886157057 普教科负责人:周冰13971658311 汪德学13995585706 徐兵13986069068 钱丝13377887388 张媛13517266217 王彦15107118058 吴璇15107130039 李巧华13277967426 黄军13125121402 闵霞13554143120 秦卫文15827070335 张池13607107768 林嘉13971437058 黄国强13871303678 许良利13986092560 毕剑平15972983589 黄文革13517235101 王晓静13986092560 谭杰13986036423 戴福生13871303678 陈砚武18672347372 邹雄杰18871863145 朱卫国13971211262 曹琦15392928358 毛兆欢18627847585 聂晶13387544350 田萍18707178694 张苗13554011987 林秋萍13554458840 张果13100679860 刘思思13545877362 张华13871047810 袁琼15927226014 易丽萍15994251107 秦艳萍13971584793 李紫筠18771025106 熊绍圆15994293205 李建军15071107532 王霜13657230093 何春燕13476851156 张芳13545878665 陈冲13886045725 袁芳18162706581 彭月18672307225 刘野15871447025 谢霞13469990366 常笑18771020941 李旭娜18736069502 谭晨13971238352 王翔13659866513 陈晏庆13986217219 高范祥13871171618 张桂林13871299508 史汉霞13517111060 刘姝琳13628679145 汤帆13545257620 严雅丽15007175726 曾平芳13437198123 王俊人17671457136 杨俊琛13627281018 常爱华15391526986 耿慧娟13476011376 张建17771829409 黄尧菲 13995619845 刘静13971183159 彭凤13995587501 陈紫怡18802789171 胡婷18202745266 褚梦娇13507294261 梁敬13667140200 刘姝琳13628679145 代立芬18271766889 李艳辉13407123618 蔡丹13995674898
武汉市吴家山第四中学 区号027 邮编430040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中路275号 书记:高德胜13071287679
副校长:邓凯13072700650、马秋林13071223780 副书记;吴春华18971348345 校长助理:陈志军13659833165 工会主席:秦建兵13971263789 校办主任:袁刚13971669976 会计:黄丹华13971592730
高一年级主任:高超13808640200 书记:高芬15971424560
高二年级主任:张立建13871316343 书记:王静13995666002
高三年级主任:赵木军15071157628 书记:钱莉13971163383
武汉市东西湖区司法局地址:邮编430040 东西湖区临空港大道157号4楼
东西湖区司法局83210148、83219733 83890578、83890598
、8324448(传真) 83891381公证处83895646 林理安13707143014
依法行政科:027-83087989
党组书记、局长:郭捍卫83244769
政治(警务)处:83219733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83890528
基层工作科:83215136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83210148
社区矫正管理局:83396127
东西湖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锦杰、刘芬(女)
四级调研员、基层科科长:钱昌华
办公室主任:袁 兵 依法行政科科长:朱丹
旷冬成纪检组长83220836(办) 13260589131 83263435
张中木83217575 13007197665 83254817
彭新民83217933 13971413488 83210461
李荣华83226959 13971638878 83255889
胡锦杰83244769 15994233588 83229089 83941256
李俊杰83244770 13667144331 52357967 83941256
何大俭83255051 13807170853 83215148
余汉华83219277 13297099882 83891298
冯先义83890528 13037100285 83225070(副局长)
黄建桥83219595 13986007608 83894502
法律服务科科长:屠育红 其他成员:刘玲、杨琳、张杰
其他手机:13720292968 13807170853 13871425535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刘芳
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派出所地址:东西湖区吴中街吴北路29号
邮编430040 区号027
吴家山街派出所027-83245110 、83245710、83291309 、83093778、83895636
吴家山街派出所刑侦中队办83213481
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 单位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吴中街277号 邮政编码:430040 区号027 85398652 83221956 85398639 85398650 83892910
投诉电话:027-61537110 027-85398662 监督电话83211666
传真电话027-85398640 、83260110
电话:83211663(刑侦科) 扫黑办83892155
警务指挥室 027-85398660 警务保障室027-83217558
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
立案庭庭长殷璇:027-83085393
行政庭:027-83223287
武汉市中级法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6号
邮编:430024
电话号码:027-65686114(查号总机)
天平热线:027-65686333
咨询号码:027-12368
总值班室:027-65686000
政治部主任:027-65686919
政治部:027-65686961
监察室:027-65686777
院长:刘太平
副院长:李进、江宁、李双利、潘涛
立案一庭庭长:熊青
立案二庭庭长:陈平
民商事网上立案咨询:027-65686223
行政诉讼立案咨询:027-65686052
再审、撤裁、确裁诉讼立案咨询:027-65686051
执行网上立案咨询:027-65686224
注:以下电话是以前的,人员有变动,但电话一般还在用
立案一庭
刘 卫:027-65686213
周伶俐:027-65686203
苏红周:027-65686730
吴红兵:027-65686396
梁 芸:027-65686364
吴平生:027-65686210
姜 华:027-65686277
彭 辉:027-65686731
陈 岚:027-65686295
刘培元:027-65686532
朱光涛:027-65686537
李 钢:027-65686213
赵全喜:027-65686206
周 靖:027-65686790
何 娅:027-65686473
曹 琳:027-65686207
田 芳:027-65686209
周腊生:027-65686738
陈 铭:027-65686291
黄 海:027-65686515
王 敢:027-65686296
叶保春:027-65686413
田 怡:027-65686384
赵 亮:027-65686925
曹 婷:027-65686524
王汉刚:027-65686815
陈 敏:027-65686221
陈 龙:027-65686414
书记员汤学良:027-65686736
立案二庭
李洪民:027-65686768
方 红:027-65686600
陈闽汉:027-65686760
高雨薇:027-65686640
杨 丹:027-65686044
谷 峰:027-65686750
谢 军:027-65686681
杨 耕:027-65686293
王汉生:027-65686248
陈有松:027-65686105
晏幼峰:027-65686560
周 浩:027-65686176
朱会华:027-65686081
刑事审判第一庭
王孝田:027-65686729
审判员吴强:027-65686717
助理审判员汪海燕:027-65686759
助理审判员田 炼:027-65686728
助理审判员陈小萍:027-65686945
助理审判员张 政:027-65686045
助理审判员胡 泊:027-65686282
助理审判员陈 晖:027-65686095
审判员王建敏:027-65686721
审判员胡祥新:027-65686757
审判员刘俊波:027-65686285
审判员张 静:027-65686949
审判员丁魁玉:027-65686042
审判员罗蔷华:027-65686100
审判员林 林:027-65686756
审判员胡海林:027-65686758
审判员王 倩:027-65686260
审判员许婷婷:027-65686149
审判员姜文胜:027-65686283
审判员王 杨:027-65686390
审判员程林颖:027-65686021
助理审判员肖慎明:027-65686476
助理审判员张 青:027-65686713
助理审判员吴 晶:027-65686752
助理审判员刘 旎:027-65686943
助理审判员李 祎:027-65686411
助理审判员李济森:027-65686087
助理审判员付鲜莉:027-65686716
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长梅欣荣:027-65686273
审判长曾 琳:027-65686523
审判长杨 丹:027-65686686
审判员黄文娟:027-65686946
书记员程 艳:027-65686942
书记员万雅雯:027-65686742
审判员陈丽敏:027-65686553
审判员刘永祥:027-65686765
审判长许 军:027-65686753
审判员王红旗:027-65686529
书记员刘梦秋:027-65686467
书记员王娅迪:027-65686543
书记员袁 锐:027-65686181
审判员张 勇:027-65686762
审判员黄毅萍:027-65686525
审判员施 茜:027-65686407
书记员盛 卉:027-65686545
书记员徐滢婧:027-65686540
书记员吴 艳:027-65686182
书记员杨 毅:027-65686276
书记员郑雄文:027-65686246
书记员姜 复:027-65686526
书记员孔 磊:027-65686763
书记员刘志斌:027-65686006
书记员王 静:027-65686064
书记员陈 晖:027-65686135
书记员杨 阔:027-65686614
书记员:谢云露
民事审判第一庭
王 薇:027-65686703
张国富:027-65686279
叶玉宝:027-65686692
余小乔:027-65686695
张 红:027-65686787
黄 浩:027-65686583
宋 飞:027-65686470
吴 艳:027-65686743
张 博:027-65686417
申 斌:027-65686778
张文霞:027-65686697
丰 伟:027-65686771
陈亮希:027-65686814
刘 卫:027-65686527
严 浩:027-65686425
胡婧琳:027-65686134
李斌成:027-65686770
安林锋:027-65686215
骆朝辉:027-65686177
申光伟:027-65686982
舒 渲:027-65686454
张立新:027-65686769
王 阳:027-65686693
陈继红:027-65686628
于 宁:027-65686772
刘贝莉:027-65686494
黄 更:027-65686702
李 瑜:027-65686216
陈旭敏:027-65686834
胡丹丹:027-65686422
赖瑞文:027-65686947
汪丽玲:027-65686409
陈喜兰:027-65686510
肖 华:027-65686415、027-65686718
民事审判第二庭
晏 明:027-65686701
万 军:027-65686269
潘 捷:027-65686351
周常青:027-65686352
张文浩:027-65686147
胡 庭:027-65686354
李 文:027-65686359
叶 钧:027-65686341
刘 阳:027-65686726
赵 琳:027-65686400
万 芳:027-65686255
付 纯:027-65686074
谌 玲:027-65686136
彭显海:027-65686357
张海鹏:027-65686356
白 瑞:027-65686085
王歆旺:027-65686780
刘政益:027-65686466
汤晓峰:027-65686262
解建厚:027-65686235
张 剑:027-65686428
王丹红:027-65686346
张 璇:027-65686236
郑蓉蓉:027-65686564
杨 玲:027-65686795
龚治国:027-65686773
李 行:027-65686233
叶 欣:027-65686718
舒 畅:027-65686412
蔡 丹:027-65686443
陈 成:027-65686465
张 缤:027-65686243
魏 兰:19871106170
民事审判第三庭
代 娟:027-65686373
彭良旗:027-65686305
陈 敏:027-65686221
曹 芳:027-65686180
余 斌:027-65686516
张 鹏:027-65686966
徐向云:027-65686739
黄旭东:027-65686140
徐 刚:027-65686018
郑德祥:027-65686306
姚 红:027-65686310
林宏文:027-65686301
王日升:027-65686950
鲍 刚:027-65686973
毛亚坤:027-65686190
游 欢:027-65686142
李 娜:027-65686775
刘 隽:027-65686239
蹇鹏飞:027-65686647
付青华:027-65686962
余 清:027-65686454
董 芳:027-65686039
褚 敬:027-65686145
周 靓:027-65686434、027-65686495
胡 劲:027-65686251
吴伶俐:027-65686252
任 文:027-65686505
郭 策:027-65686349
索一冉:027-65686471
张友芳:027-65686141
杨三川:027-65686820
程 玉:027-65686237
民事审判第四庭
张 静:027-65686626
王 伟:027-65686189
李 娜:027-65686092
左 菁:027-65686797
邹思琪:027-65686075
李雯瑾:027-65686548
廖正国:027-65686419、027-65686737
胡铭俊:027-65686231
易齐立:027-65686783
胡 浩:027-65686232
吴 利:027-65686905
孙 仪:027-65686951
卢宇驰:027-65686474
马海波:027-65686766
邓万杰:027-65686519
廖艳萍:027-65686230
陶 歆:027-65686541
何鑫敏:027-65686410
陈 嗥:027-65686796
陈 祥:027-65686010
章 滢:027-65686083
吴建铭:027-65686247
陈蔚红:027-65686793
赵 鹏:027-65686595
王星戈:027-65686426
曾秀欢:027-65686484
刘诗皓:027-65686604
金 焰:027-65686507
环境资源庭
杜崇华:027-65686696
张 伟:027-65686245
徐子岑:027-65686360
赵文莉:027-65686786
臧文颖:027-65686072
王 欢:027-65686469
李琪凌:027-65686164
何义林:027-65686303
褚金丽:027-65686732
蒋劢君:027-65686321
刘 青:027-65686420
丁 浩:027-65686242
王 勇:027-65686549
黎伟雄:027-65686597
曹文兵:027-65686983
刘鑫荣:027-65686906
杨丰菀:027-65686113
舒 净:027-65686184
周 颖:027-65686281
书记员裴露:027-65686941
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纠纷审判庭
许继学:027-65686172
彭露露:027-65686077
刘 畅:027-65686353
陈佩佩:027-65686037
唐 宁:027-65686408
代江龙:027-65686472
彭龙亭:027-65686104
李培民:027-65686220
黄 俊:027-65686171
陈 峰:027-65686096
蔡晶晶:027-65686266
程 果:027-65686953
舒思思:027-65686194
黄 河:027-65686204
赵千喜:027-65686078
余 杰:027-65686656
熊艳红:027-65686079
徐 蕾:027-65686160
周书博:027-65686952
张 莉:027-65686076
童小雪:027-65686174
行政审判庭
范 鑫:027-65686156
愈 震:027-65686139
沈 红:027-65686671
刘 忠:027-65686561
朱金梅:027-65686427
肖 丹:027-65686392
罗 浩:027-65686630
李 丽:027-65686387
侯士宇:027-65686155
杜春艳:027-65686475
张笑弥:027-65686224
余汉平:027-65686712
彭 婕:027-65686244
黎智鹏:027-65686424
杨丰菀:027-65686113
姜淑娟:027-65686464
杨 洁:027-65686584
审判监督庭
审判员:江宁
杨元新:027-65686219
赵 军:027-65686691
刘汉涛:027-65686653
谢 迟:027-65686275
赵云霞:027-65686902
周红川:027-65686690
肖运娥:027-65686646
王艳军:027-65686272
吴 婷:027-65686645
何学年:027-65686270
袁跃武:027-65686715
甄 骞:027-65686679
王长鸣:027-65686682
杨元新:027-65686219
刘 瑾:027-65686179
江秀惠:027-65686468
王 楠:027-65686130
宫 楠:027-65686605
杨中玉:027-65686048
陈学敏:027-65686980
吴红星:027-65686981
许敏会:027-65686544
李 黎:027-65686274
韩 贝:027-65686916
周玉琴:027-65686915
桂霄雨:027-65686416
苏 利:027-65686920
书记员陈永红:027-65686148
书记员杨 林:027-65686368
执行局
童言顺:027-65686320
李 军:027-65686371
沈业平:027-65686332
聂南山:027-65686972
何 琍:027-65686137
殷耀德:027-65686621
程娅新:027-65686322
赵 畅:027-65686389
胡 锐:027-65686041
熊 恺:027-65686187
覃 敏:027-65686315
刘媛媛:027-65686792
执行一庭
徐 文:027-65686336
李淑红:027-65686501
刘新民:027-65686372
高 峰:027-65686406
冯化吉:027-65686931
喻英辉:027-65686060
张跃松:027-65686911
諆 玲:027-65686136
周 晨:027-65686910
文 曼:027-65686932
王 珊:027-65686214
执行二庭
袁宏庭:027-65686312
冯正春:027-65686325
许 东:027-65686376
王爱全:027-65686380
彭 东:027-65686365
姜志祥:027-65686913
严继雄:027-65686402
陈 乔:027-65686927
刘 俊:027-65686348
祁为民:027-65686680
李全胜:027-65686509
韩用禄:027-65686361
孔 豪:027-65686340
李 琳:027-65686926
王丽丽:027-65686234
孙志刚:027-65686329
王建明:027-65686153
冷永新:027-65686369
周 宁:027-65686363
陈富荣:027-65686317
欧国亮:027-65686311
肖震宇:027-65686022
王 成:027-65686254
邓 凡:027-65686294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陈燕平:027-65686080
罗东辉:027-65686573
徐丹丹:027-65686183
潘洁洁:027-65686404
程敬华:027-65686539
曾文亮:027-65686397
胡怡江:027-65686785
李学兵:027-65686607
曲云飞:027-65686536
胡 鹏:027-65686547
郭炳启:027-65686381、027-65686664、027-65686771
责任单位及恶人:
何湾劳教所
东西湖区610办公室
:
曹斌 ,
黄建堂
杨园洗脑班(武昌关爱中心)
东西湖区610办公室
:
钱昌来,
林正兴
东西湖区新村派出所
东西湖区法院
:
肖国强
东西湖区国保大队
:
刘俊
东西湖区吴家山第四中学
武汉市第一拘留所
东西湖气象局洗脑班
:
黄雁飞
东西湖区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25年1月15日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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