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李祚菊被非法关押。家庭贫困、难以交付拘留费五百余元(该李祚菊工资仅一百五十元左右),单位要从其本人工资中扣除,为生活所迫,李祚菊只好另找临时工作,打杂工、扫厕所及楼梯等,月薪一百八十元,当用人单位知道他是大法学员时,就拒绝了他,使其生活陷入困境。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 非法拘留; 非法罚款;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不争的事实,公开的秘密── 数千万大陆法轮功学员仍在遭受种种迫害,生活及人身安全皆无保障
责任单位及恶人:
更新日期: 2010年6月27日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