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五日,黄勇辉与李季兰、李长庚、柳春霞一同进京上访被抓,当晚到长沙市驻北京办事处,无任何手续关押四天,每天交生活费一百八十元,而后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拘留十五天。因保护大法书绝食,三日后放回。出狱后电话被窃听,身份证也被收走,由于坚修大法被开除公职。
迫害类型: 非法罚款; 非法关押; 电话监控; 非法扣压身份证或者不给办理身份证;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不争的事实,公开的秘密── 数千万大陆法轮功学员仍在遭受种种迫害,生活及人身安全皆无保障
责任单位及恶人: 长沙市驻京办事处
更新日期: 2010年6月27日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