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海峰
简介:
董海峰(Dong,Haifeng),
男 ,
70岁 ,
黑龙江杜蒙县大法弟子,他三十三岁从部队转业到地方,被分配到杜蒙县原第二制酒厂,四十四岁时病退。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天安门广场升旗的地方,话还没说就被警察追着跑,抓到警车并挨了一顿打。先被送到公安局大院,又被分流到平古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下车不容分说,几个刑警轮流打董海峰嘴巴子、踢董海峰、抱着董海峰的头往墙上撞。然后问他姓名、地址,不说就接着打。他们打累了,就提来两个刑事犯让他们打董海峰。他们把董海峰的棉衣都脱下,用胶皮棒子打,打倒后在身上乱踩、踢打,还打开窗户给董海峰吹风,还用电风扇吹。 去北京接他的是单位留守厂长崔凤芝、片警杨德志,当天住在大庆驻京办事处太阳岛宾馆,他们俩分别睡在床上,把他锁在他们房间凳腿上,睡在地下。坐火车买的是卧铺票,还让他们弄丢了,重新又买的,来回路上的所有开销还都算他的。 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他被劫持回在杜蒙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紧接着把他转到拘留所又非法关押二个月。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他和老伴朱文清同时被释放,三个孩子被杜蒙县「610」政法委穆俊岭、单位经贸委书记石云福及政保大队长温忠革、徐玉儒勒索,为他交八千九百二十元、为老伴交七千零五十元。三个孩子为了赎回他们夫妻俩,借钱、抬钱。大儿子为了抬钱把房子抵押给了单位经贸委,房照被单位弄丢了,房子倒塌了,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其中只有穆俊岭、石云福收的保证金六千元给收据了,其余强收的是伙食费一千五百元及是去北京接他们的警察押送他俩的所有费用,说三个月不上北京那六千能退回,三个月后他的孩子去要时,得到的答复说没了。后来单位又扣他八个月工资。 此后警察经常来家骚扰,甚至一天一夜来过四次搜查,搅的四邻不安。 董海峰与老伴朱文清二零一五年六月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迫害类型:
毒打/殴打 ;
打骂;
非法关押;
勒索钱财;
体罚 ;
撞墙;
绑架/劫持;
骚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省杜蒙县
责任单位及恶人:
北京公安局
泰康县公安分局
:
温中革
杜蒙县六一零办公室
:
穆俊岭
杜蒙县公安局
:
徐玉儒,
温忠革
平古县公安局
更新日期: 2016年9月10日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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