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10月27日,派出所和街道的恶人到家中发现了大法书,非法把潘凤珍带到派出所让写“保证书”,潘凤珍不写,他们就在当天下午3点多把潘凤珍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了11个多月。后来家人被迫给写了“保证书”,并交了3000元的所谓“保释金”、2000元伙食费,于2000年 10月9日才将潘凤珍放回。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 勒索钱财; 绑架/劫持;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省安达市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虐待、勒索的事实(续)
责任单位及恶人:
更新日期: 2010年7月1日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