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平(汪晓萍)(汪庆萍)
简介:
汪小平(汪晓萍)(汪庆萍)(Wang,Xiaoping(wangxiaoping)(wangqingping)),
女 ,
四十多岁 ,
辽宁省海城市西柳大法弟子。辽宁省海城市西柳大法弟子汪小平于2001年3月6-9日,无辜被海城公安局西柳分局从家里抓走。 辽宁鞍山地区,2016年6月27日到6月30日,有十几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现已确准的是,海城市(县级市)汪小平(女,又名胖子),张得(男),范玉芝(女),河斌(男,是范玉芝的丈夫),王君(女),周庆余(男),下落不明的法轮功学员正积极调查。此次迫害是沈阳国安伙同当地派出所共同实施的。 2017年3月29日上午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法轮功学员赵廷杲先生、海城市法轮功学员汪小平女士在辽宁鞍山女子看守所遭海城市法院非法庭审。因汪小平女士被迫害致无法行走,故法院临时在女子看守所设庭,来自北京的二位律师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 法院只允许每位当事人的两位家属进去旁听,家属的包和手机都被强制看管。临时法庭的旁听座位被海城国保大队长程奎光和几个不明身份的人占据着。 汪小平是戴着手铐坐着轮椅被推进法庭的。汪小平在庭上自述自己被非法抓捕前身体健康,而历经九个月的非法关押迫害她现在腿不好使得坐轮椅,眼睛看不见,血压高。她问审判长何国立你们管不管,审判长对此避而不答。汪小平问你们说我是被告,我请问原告在哪里,谁是原告,没有原告哪来的被告?汪小平还说既然是公开庭审,那我要求把看守所内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叫来旁听,审判长对此不予理睬。 庭审开始,公诉人万明东照本宣科宣读所谓的起诉书,当然内容都是污蔑法轮功之词,法庭调查被告过程中,法轮功学员汪小平拒绝回答所有的“是”与“不是”的质证,汪小平说你们要让我回答问题,你们先拿出法律依据,有哪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十四种邪教名单里没有法轮功(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你们拿不出法律依据,对我冠以的罪名是无效的,我没有必要回答你的问题。要让我说我就说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信仰合法,迫害有罪。请书记员把我说的话记到庭审记录里。 汪小平一有机会就讲述法轮大法真相,期间遭法官多次打断,并几次被暂时带离法庭。汪小平总被剥夺说话的权利,无奈在走廊里唱起了法轮大法好的歌曲。汪小平的律师为汪小平做了无罪辩护,律师说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公民有出版、言论、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汪小平所做的一切都是在宪法允许的框架之内,没有任何的违法犯罪行为。 非法庭审历时二个小时,没有当庭宣判。后赵庭杲、汪小平被海城法院分别非法判刑四年。 汪晓萍,于2016年6月27日,被绑架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期间被迫害致瘫痪,是坐着轮椅被非法庭审的,被冤判4年刑期,现在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2020年6月26日到期。请法轮功学员正念加持她平安回来。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被辽宁省公安厅密令大肆绑架法轮功学员,在全省范围内绑架100多名学员,海城法轮功学员赵庭杲、张德、汪小萍被冤判4年刑期,将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七日冤狱期满回家。 辽宁省海城市法轮功学员汪庆萍、赵廷杲,于2016年6月27日被绑架,被冤判四年,于2020年6月26日结束冤狱。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起诉;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的消息
辽宁海城法轮功学员赵庭杲、张德、汪小萍即将冤狱期满回家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06986p.html#20528222259
辽宁鞍山市45名目前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48898.html#1752923376
辽宁省营口市赵廷杲、汪小平当庭讲真相
辽宁省海城市汪小平、赵廷杲面临非法庭审
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30752.html#1663023145
辽宁省海城大法弟子无辜被抓、被迫流离失所
相关单位及个人:
辽宁女子监狱(监区不详)
辽宁省海城市法院:
地址:辽宁省海城市开发区淮河路夹政府路,邮编114200
电话0412-3609000 传真0412-3609022
何国立0412-3609109
海城市法院:
地址:鞍山海城市验军街道办事处黄河社区淮河路,邮编114200
院长曹允志0412-3720001、13516025555
秘书谭光毓0412-3609030、15140812121
司机张岩13804120158
常务副院长王建0412-3720003、13704922323
副院长尚华0412-3720009、0412-3108108、13841283131
副院长付伟杰0412-3720010、15042207779
副院长白威0412-3720005、0412-3123936、13358601335
副院长韦志平0412-3720007、0412-3123952、13050076548
副院长于亮0412-3720008、0412-3165599、13354122222
副院长张林成0412-3720012、0412-3195399、13804122655
刑一庭:
庭长毕晓伟0412-3609090、18504124020
副庭长何国利0412-3609109、13841202111(赵廷杲案办案人)
副庭长郑丽萍0412-3609091、13841212399
海城市检察院:
刘富民 检察长 3615111、13130055111
侯 方 副检察长 3608002、18604126789
丁晶宝 纪检组长 3608180宅3110110、13342112333
杨柯娇 副检察长 3608003、15842225777
关德玉 副检察长 3608004、13504125888
陈洪超 副监察长 3608005、13804923999
张殿洲 副监察长 3608006 3182268、13942294177
王中瑞 副监察长 3608007、13941208181
吴 冶 副监察长 3608333、13352113858
检察院公诉二办案人毕建宇18741260789
检察院公诉二办案人万明东13942247428
海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顾凯3621988、15040667777
副大队长程奎光13941254800办0412-3226015
海城市公安局:
崔京 局长 3150666宅5551088、13904200060
金全 司机、15941240002
刘强 政委 3220666宅3183888、13941240001
赵广彬 副局长 3221355宅3298377、13998027277
许家洋 副政委 3208866宅3287188、13942263616
姜成业 副局长 3232288宅3121818、13304225678
李剑锋 副局长 3208828宅6311007、13889701777
李富申 副局长 3201566宅3331322、13842284444
夏应 副局长 3623388宅8559666、13700177666
责任单位及恶人:
西柳镇公安分局
沈阳市看守所(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于洪造化看守所)
海城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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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国利
鞍山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0年7月7日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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