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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凤英

简介:
赵凤英
(Zhao,Fengying), 女 , 五十多岁 , 黑龙江省阿城市大法弟子。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中共打压法轮功,一切都变了,阿继电集团领导在中共江氏集团的控制下,利用厂公安处,采取各种强制手段,逼迫赵凤英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强制她写保证书。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单位不让赵凤英工作,不法官员每天都到车间,强行带她去厂公安处,不让她坐着,一坐下就拽她起来,还播放诬蔑法轮功的录音强行对她进行洗脑,并侮辱她的人格。

二零零一年元月的前两天,车间主任李明又来她家找她,让她去一趟公安处,处长金忠学让她写保证,她不写,金忠学就诱骗说:你不写保证总得有个理由吧!写个理由就可以回家。

一月十九日,赵凤英正在家准备过年的东西,车间的韩守锋、肖瑞广来到她家,骗她说:车间有事,让你去一趟。于是她和他们来到了继电器厂公安处,到那就把她看起来了,强迫她写保证书,她拒绝,他们就给她扣上了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绑架到阿城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70天,而后又送往强化洗脑班14天。同时勒索她家人二千元钱。

在洗脑班的房间里,她被禁止走动,受到精神上的折磨,每天都在恐惧中度过。

二零零一年三月份被继电公安处主要责任人金中学勒索1600元钱。

二零零一年七月的一天,突然来了一伙警察到赵凤英家敲门。家人说:走吧!家不能呆了。于是她带上衣服被迫流离失所两个多月。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九日,赵凤英正在工作,被厂公安处陈伟等人强行带到厂公安处,不许出去,中午不准吃饭,而后又强加罪名,无辜被非法关进阿城第二看守所,最后因绝食导致胃出血,于九月二十八日被接回家。由于继电器厂公安处及河东街派出所民警执法犯法,乱抓无辜,给她从精神到身心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至今(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尚未康复。

二零零三年腊月二十五这天,赵凤英上班刚走到厂大门口,就被公安处赵力军等人架出厂外,不准她上班。她来到厂信访办说明情况,信访办的人打电话询问。公安处金忠学说:她不写保证书,就不准她进厂。

于是赵凤英先后找到厂负责人贺德宝、张万贵讨说法。张万贵说:必须得写保证书。她说:信仰自由,修“真善忍”没有错。于是她又来到车间,公安处的陈力成和另一个人早已等候在那了。她转身想走,他们俩冲上来,一个人拽她一只胳膊,就往公安处拽。她极力反抗,高喊“公安处又抓人啦”,招来很多人围观,她才免遭绑架。

此后赵凤英开始了漫长的找回工作的历程。厂大门不让她进,她只好给阿继集团董事长朱大萌打电话,要求恢复她的工作,他就无理要求她写不炼功的保证书。她又给贺德宝打电话,他无理拒绝。

无奈赵凤英又去找兰桂珍,要求回去工作,她仍然要求赵凤英写保证。赵凤英给她讲她炼功后的变化,兰桂珍却说:你做的那么好,你加入共产党吧!赵凤英告诉她,她是有神论者,相信善恶有报,共产党打压法轮功,反对“真善忍”,崇尚假恶斗,助长社会不良风气,过去我没看透,可现在她真正明白了,中共宣传的都是假的,颠倒黑白,无中生有,全是谎言。

从二零零三年初到二零零四年底,这期间单位一直不给赵凤英开工资,说是公安处给扣下了。

二零零五年她被开到待岗办,每月才开一百多元钱,根本无法生活。

二零零七年待岗办人员打电话,说交劳保费。厂里已经两年没给她开工资,孩子又上大学,她哪里有钱交呢。他说如不交就开除,到那时什么都没有。实在是被逼无奈,只好被迫解除了工作关系。

这就是阿继电集团的中共党官朱大萌、贺德宝、兰桂珍、张万贵、金中学等,在中共的淫威下对赵凤英的迫害。他们对她的不公正对待,剥夺她的信仰自由,绑架她到看守所、洗脑班,勒索她的生活费,扣发她的工资,剥夺她的工作权利,已经触犯了《宪法。》、《刑法》,行为已构成犯罪。

参与迫害赵凤英和其他法轮功学员的,还有阿城河东派出所警察韩洋等。自中共邪党打压法轮功以来,韩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非法扣押部份法轮功学员身份证至今(二零一四年四月八日)未还,经常上门骚扰法轮功学员及家属,伙同原阿城继电器厂公安处金忠学等多次绑架、关押法轮功学员。在其调离河东派出所两年后,二零一一年刚刚调回河东派出所,就带着相机到法轮功学员家中非法拍照、录像,说什么这是工作。

二零一七年九月,哈尔滨市阿城区派出所警察上门骚扰法轮功学员,有的到单位,有的来家里。已有多名法轮功学员遭到骚扰。在家的,警察直接问还炼不炼法轮功。没有在家的,警察朝家属要法轮功学员的电话号,采取各种形式骚扰法轮功学员。
现在已知道家敲门遭骚扰的法轮功学员有:河东派出所警察骚扰法轮功学员张成、赵凤英

迫害类型:
诱骗/利诱绑架/劫持非法关押洗脑/送洗脑班逼迫放弃信仰勒索钱财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绑架未遂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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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阿城市第二看守所
河东派出所 : 韩洋
阿城市继电器厂 : 李明韩守锋肖瑞广贺德宝张万贵兰桂珍
阿城市继电器厂公安处 : 陈伟赵力军陈力成朱大萌金忠学

更新日期: 2017年10月29日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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