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明
简介:
吴兴明(Wu,Xingming),
男 ,
40岁 ,
云南省德宏州大法弟子,云南林校职工,家住云南省德宏州芒市风平镇兴桥小区居委会第五村民小组。因修炼法轮大法,二零零零年八月,带着上访信去北京有关单位反映问题,被非法拘留并遣返,因此被单位无理解聘,近二十年的时间里,吴兴明先后被三次共七年非法劳教、两次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零零年,吴兴明被昆明市劳教委非法劳教二年;二零零五年四月被德宏州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被德宏州非法劳教二年;二零零七年十月被潞西市(芒市)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三天;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被德宏中院非法判刑五年。 在被关押期间,吴兴明遭受了许多非人的折磨,为了让他写下“不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与法轮功的“决裂书”以及“转化书”,用尽了手段,诱骗、威胁、恐吓、强迫干重体力活,长期关禁闭,不给予家人联系,因不服从监规多次被殴打,延长劳教期限,吴兴明曾绝食抗议,照样被带到工地出工,为它们赚取黑心钱。 二零一八年六月,吴兴明为了向世人讲清大法真相,自己打印了真相数据,于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在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猛兴镇(猛糯街子旁的海头村白水井二组)向群众讲大法真相,期间被不明真相的群众举报。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吴兴明在回家的路上,经过龙陵县半斤坝,被公安非法扣押,后被龙陵县公安局拘留,并一直关押在龙陵县看守所,吴兴明随身携带物品及家里的东西均被恶警抄走,被非法抄走物品清单:微型计算机1台、读卡器3个、打印机1台、键盘1个、内存卡7张、华为手机1部、OPPO手机1部、TCL手机1部。 二零一九年四月,保山市隆阳区检察院对吴兴明非法起诉后,被保山市中院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作出非法刑事判决,吴兴明又被非法判刑五年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罚金。吴兴明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向保山中院提起上诉,保山中院二审仍然维持原判。云南省保山市检察院公诉人:张华云 杨丽琴。 期间吴兴明一直被非法关押在龙陵看守所,七月,被送往云南省第一监狱。
迫害类型:
非法劳教;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抄家;
非法拘留;
非法罚款;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2017-2019年云南省法轮功学员遭中共迫害综述
已遭12年黑狱-云南德宏州吴兴明再被判五年
云南部份被劳教大法弟子名单
责任单位及恶人:
云南省第一监狱
重庆市劳教委
潞西市公安局
德宏州中级法院
保山市检察院
保山市中级法院
隆阳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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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云,
杨丽琴
龙陵县公安局
龙陵县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1年3月5日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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