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翠花
简介:
刘翠花(Liu,Cuihua),
女 ,
年龄未知 ,
山东烟台大法弟子。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玲珑公安分局治安人员李桂波到高瑞苏家中无证搜家,抢走大法资料和收录机,并殴打了该学员,接着抓走了该学员。同日本镇十五名学员被抓进镇分局,一同关在占地6平方米的铁笼里。三天后,又有18名学员被抓进玲珑宾馆,关在两间房子里。 关押期间,玲珑公安分局治安人员随意打骂这些学员,叫他们扫大街,拖地板,擦玻璃,天天打骂,不给水喝,有一天叫她们念诽谤大法和师父的书,她们都不念,就对功友常东芳和路彩梅进行了三个多钟头的毒打,还用了电刑。把功友李文德吊起来毒打了一夜,各种刑具都用遍了,最后往嘴里灌毒药。政工书记邵玉豪把刘翠花和曲春兰打得昏过去,用凉水泼醒后再打。 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七日,路友英、刘翠花等9位功友先后从北京被抓回来,又被锁在分局铁笼里,晚上睡在水泥地上,家人送来被褥不让用、天天骂我们,叫她们拖地板,三层楼房的地板天天叫学员拖擦,扫大院、擦玻璃,否则就不给饭吃。直到除夕的前一天,邵玉豪书记又破口大骂学员一顿,他说要不是快过春节了,一定要狠狠地打她们一顿。 次日下午她们被释放。回家后她们住宅电话被监听,人身没有自由,每人每天都由本村两人监视行动,一出村边就必须向看管人员请假,就是足不出户监管人员也要进家盘问多次,干扰了她们正常生活。
迫害类型:
冷冻/灌凉水/凉水澡/浸水;
电话监控;
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毒打/殴打;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山东招远公安及政府工作人员继续残酷虐待法轮功学员
责任单位及恶人:
招远市玲珑镇公安局
:
邵玉豪
更新日期: 2010年7月4日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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