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琴
简介:
李桂琴(Li,Guiqin),
女 ,
50岁左右 ,
新疆大法弟子,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院行政干部。1999年7月20日以后,孙寿兰 、候燕妮 、朱明喜 、刘小茹 、李桂琴 、赵月明 、李桂芳 、吴桂芳、 钟乔、张春献 、马秀花 、张静等大法弟子在乌拉泊劳教所遭受以马晓琴为首及李宗平,巴小梅,阿依努尔,王燕,彭怀东,冷西,袁婷婷,严莉(音),袁雪琴等恶警强迫洗脑,用绳子捆绑后,将录音机开到最大音量,每个恶警拿两根电棒,4根或6根电棒同时放在一个学员咽喉、心脏、手心、脚心或其它不同部位,嘴里还在不停地诽谤大法,辱骂大法师尊。 还用电棒击打头部。只要学员不写“悔过书”,就被拳打脚踢。许多法轮功学员被打得鼻青脸肿,眼睛视力下降,听力也非常差。还强迫学员们每天十几个小时的强体力劳动。装卸货物时,背着超过自己体重的大包上楼下楼,恶警还嫌速度慢,不断地叫喊着“快!快!快!”还用最下流最肮脏的粗话辱骂学员。 如果发现已被强制洗脑转化的学员有点“波动”,就罚面壁罚站,直到虚脱休克;白天不许坐,晚上不许睡,从半个月到二十多天,甚至有高达一个多月。 劳教所恶警们唆使牢头狱霸用各种手段迫害学员,并用减刑刺激他们迫害学员的“积极性。 劳教期间,学员没有收入,还必须向劳教所一次性交纳劳教期限的全部生活费(每月三百),而其它劳教人员却无须交纳,而所内劳动都必须参加,法轮功学员所在大队的所有干警,每人每月发300元“辛苦补贴”,以鼓励他们对学员的迫害。同时,新疆乌拉泊劳教所千方百计对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勒索钱款,这种经济迫害给许多学员家庭带来非常大的长久的经济压力,致使许多家庭生活在困境中。 有的法轮功学员坚持不写悔过书,恶警就惩罚全监室所有人包括不修炼法轮功的人不准吃饭,挑唆更多的人给坚修者施加压力。更无耻的是强迫每个被强迫洗脑“转化”的学员家属向劳教所送锦旗,将锦旗挂在大会议室里供外来参观者或社会团体参观。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与新疆邪党各级“六一零”(中共专职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公安局、检察院相互勾结,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新疆许多重大迫害案件都是在这里发生。二零零九年新疆兵团法院法轮功学员李贵琴被非法重判十二年,二零一零年李蛟玲被重判十年。
迫害类型:
绑、扣;
逼迫放弃信仰;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
人身侮辱 ;
洗脑/送洗脑班;
不准坐;
罚站;
剥夺睡眠 ;
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非法罚款;
勒索钱财;
非法判刑;
践踏信仰;
电刑 ;
煽动对大法弟子的仇恨;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烏魯木齊中級法院頻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
新疆乌鲁木齐乌拉泊劳教所暴行录
新疆恶警的禽兽行径
新疆大法弟子遭受的迫害
相关单位及个人:
乌鲁木齐女子劳教所(乌拉泊劳教所) 地点:乌鲁木齐东戈壁路22号,邮编:830013 一大队:(0991)7760716 看管科: (0991) 584971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民路27号 邮编:830002 电话:(0991)2318198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地点:乌鲁木齐市黄河路58号 邮编:830001 电话:(0991)5850611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民路56号 邮编:830002 电话:(0991)2811257
责任单位及恶人:
乌拉泊劳教所(乌鲁木齐女子劳教所)
:
马晓琴,
李宗平,
巴小梅 ,
阿依努尔,
王燕,
彭怀东,
冷西,
袁婷婷 ,
严莉,
袁雪琴
更新日期: 2011年3月4日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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