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聪
简介:
彭聪(Peng,Cong),
男 ,
36岁 ,
武汉法轮功学员,1974年11月12日出生于武汉市,大专文化,原系湖北省农垦石化燃料公司会计,住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张家湾74-10号。2000年1月17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所谓“组织、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莫须有罪名,判处崔海、彭聪等9名法轮功修炼者有期徒刑1─3年。 2000年7月22日武汉法轮功学员彭聪被武昌区公安分局一科科长恶警曾爱芳等一伙绑架,被非法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被非法逮捕,羁押于武昌区公安分局看守所。 武昌区检察院以武昌检刑诉(2000)367号起诉书非法指控彭聪,于2000年10月16日向法院提起非法公诉,并指派检察员夏施华出庭非法公诉。2001年元月19日武昌区法院非法判刑彭聪三年,后来彭聪上诉到武汉市中级法院,武汉市中级法院于2001年3月30日非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彭聪在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男监区非法关押二年多。现回家。 参与迫害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恶警曾爱芳,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夏施华,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审判长王晓明、审判员:谢红、付敏、书记员魏筱霞。武汉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徐正翔1258,审判员陈穗、胡炎生,书记员吴艳。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拘留所,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看守所。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监狱政委韩汉云、副政委蒋春。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
非法劳教;
非法关押;
绑架/劫持;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对众多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武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部份案例
武汉9名法轮功修炼者被判刑
责任单位及恶人:
武汉中级人民法院
:
陈穗,
徐正翔,
胡炎生,
吴艳
武昌区公安分局
:
曾爱芳
武汉市武昌区法院
:
王晓明,
谢红,
付敏,
魏筱霞
武汉女子监狱(宝丰路女子监狱)
:
蒋春,
韩汉云
武昌区公安分局看守所
武汉市中级法院
武昌区检察院
:
夏施华
更新日期: 2012年8月21日 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