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梅
简介:
刘艳梅(Liu,Yanmei),
女 ,
49岁 ,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东城领秀小区法轮功学员,原在中国石化公司、大庆分公司晴纶厂成品车间上班,后来在压力下被迫买断工龄,每月只领取微薄的工资。刘艳梅女士于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她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不但身体健康,性格变得也豁达开朗。刘艳梅的丈夫曾肺部感染住过医院治疗,现又患有甲亢病,时常心慌、失眠,只能用药物维持,她的婆婆年近九十,家里的生计全都落在刘艳梅身上。 2000年11月29日,大法弟子刘艳梅进京上访的途中被天津铁路派出所截下,经黑龙江驻津办事处、大庆公安局驻京办事处、石化总厂驻京办事处等,最后由单位接回大庆送到大庆看守所非法关押,后又转到萨区看守所,又转回市看守所共关押七十天才放回。身份证被扣押。 2000年11月29日被大庆公安局驻京办事处勒索1500元,无收据。被腈纶厂成品车间的王建华、候旭国勒索696元,被大庆龙凤区治安管理处的庞书亭勒索500元,补买断工龄人一个月的工资被扣发。 2008年5月8日,从河北探亲的返程中在火车上看大法书(电子书)时,被车上便衣发现,绑架到海拉尔市铁路看守所。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日上午九点左右,刘艳梅在集市上买菜时,由于恶人构陷,龙凤公安分局三、四个警察在菜市场当众绑架了刘艳梅,民众有的议论:「都像炼法轮功的就好了。」当时值班的副局长王洪魁指使搜查大队恶警带「开锁大王」去非法抄家,并通知刘艳梅的丈夫回家开门。十点左右,刘艳梅的丈夫回来开了门,警察进门就拍照,抄走一本大法书。并把刘艳梅关押在龙凤区厂西拘留所。 二零一四年十月四日晚八点多,刘艳梅又被转到大庆市第一看守所关押。大庆市公安局龙凤分局于十一月七日以莫须有的罪名,批捕刘艳梅。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下午两点多,龙凤法院非法开庭。庭上的刘艳梅被迫害得身体明显消瘦,有气无力,几乎要晕倒似的。开庭结束后又把刘艳梅又送进大庆市看守所关押,家人无不为她的身体健康状况担忧。 刘艳梅的丈夫是优秀的物理教师,他们的女儿正准备考研,父亲瞒着女儿她妈妈被非法关押消息,怕她无法安下心来备考。面临家庭的不幸,她的丈夫上瞒老,下瞒小,既惦记无人照顾的老母亲,又要为被迫害的妻子跑来跑去,又舍不得丢下毕业班的课。面对这种巨大压力和支离破碎的家,一个人有多大精力啊,他只好暂时把老人送到老家,真不知道他还能支撑多久。 受刘艳梅家属委托,谢燕益律师与李仲伟律师担任刘艳梅二审辩护人,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两位律师第一次到大庆,上午会见当事人后,来到大庆中院一楼大厅,通过值班门卫电话联系上承办「法官」赵鹏,「法官」告诉律师本案已经合议庭合议,裁决都出来了,律师已经不能介入。谢律师讲,当事人一月五日才提出上诉,今天是十二日,你们不会一周就要结案吧?(中间有两天周末)只要没宣判,律师就可以介入。 经律师一再交涉,法官赵鹏到楼下接受了委托手续,并勉强让律师阅了卷。在律师阅卷时赵鹏一再催促提交辩护意见,并称本案特殊,领导要求尽快结案。律师则要求开庭审理,并提交了当事人要求开庭的申请书。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七日,两位律师突接到法官赵鹏的电话,说裁决已经出来,准备给他们送达裁决书。谢李两律师当即强烈抗议,表示不能接受,因为合议庭还没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律师再次来到大庆中院。接待律师的是刑二庭庭长杨晶,态度非常蛮横不耐烦,称自己并未阅卷。为不激化矛盾,律师当时并未指出她作为本案审判长,未阅卷怎么进行合议。她讲本案已经决定不再开庭,法律也没规定不能在七日内结案。两律师强调二审在不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必须听取律师意见。杨晶最后妥协,但要求律师第二天提交书面意见。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两位律师第三次来到大庆中院。经值班联系后,法官赵鹏居然不提辩护意见的事,拿出送达回证要律师签收裁定书。两律师当即抗议,说昨天跟庭长杨晶约好今天来提交辩护意见,没有听取律师意见的裁定不会签收。赵鹏则声称让律师提交辩护意见是为了后面的再审,二审已经结束。争执后,赵没再坚持,回去请示杨晶庭长后,派书记员收下了律师的辩护意见。 因无力阻止大庆中院走过场式的二审,两律师希望检察机关能过问此案,下午他们来到大庆检察院,控告一审公检法负责人及办案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接待的郭金贵处长明确表示不符合受理条件,其理由就是二审法院没认定一审判决错误。双方为此争执起来,谢律师强调: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应凭自己的调查结果来决定是否受理,在没有进行调查的情况下,不能依据法院的结果草率决定不受理,因为本案涉嫌犯罪的有法院人员,检察机关依据法院判决结果来决定是否受理与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职能相违背。郭检察官不受理我们控告的做法,已经涉嫌滥用职权,我们将依法对其控告。郭检察官则恼羞成怒,说一些侮辱律师的气话。气氛极其紧张,后因怀疑家属录像,还报警让警察来处理。 刘艳梅目前(二零一六年七月)在黑龙江女子监狱遭到严重迫害。据悉,十一监区的狱警、刑事犯人不仅对她进行殴打、掐脖子、包夹监控、严管等迫害,现在称她精神有问题。刘艳梅被绑架前身体和精神都非常健康,是家里的顶梁柱。十一监区大队长王某、葛某等已经拒绝家属再探视刘艳梅,家属打电话也不接。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刘艳梅结束冤狱时,人已经被迫害致精神失常。在这之前,监狱曾给刘艳梅家属打电话,要家属来接刘艳梅回家,但必须要单位和610人员来签字才能放人。当天,单位领导和610负责人来了之后,才把刘艳梅接出来。刘艳梅已经换好了回家的衣服,但是十一监区大队长和狱警逼刘艳梅穿囚服走出监区,逼着她签字,她坚决抵制不签。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
勒索钱财;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非法扣压身份证或者不给办理身份证;
绑架/劫持;
抄家;
毒打/殴打;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我经历及目睹黑龙江女子监狱的罪恶
乱葬岗上中共黑窝的邪恶(三)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74737.html#18923221916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73798.html#18913225353
刘艳梅在黑龙江女子监狱遭殴打虐待
大庆中院五天结案-善良妇女买菜被冤判四年
买菜时被绑架-刘艳梅仍被非法关押
大陆各地前期迫害案例汇编(2013年6月17日发表)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虐待、勒索等部分事实
责任单位及恶人:
龙凤公安分局
:
王洪魁
图牧吉劳教所
:
姚淑霞,
翟秋华
黑龙江女子监狱
大庆市萨区看守所
内蒙古扎赉特旗图牧吉劳教所
:
李爱蛶,
周国玲
大庆看守所
中国石化公司大庆分公司
更新日期: 2024年2月3日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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