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宁河县商业局局长张学海,把局中的法轮功学员刘桂芳等招集到芦台饭店大楼洗脑迫害,多天不准回家。 二零零一年,商业局局长张学海和两名公安警察和一名治安科的马某,逼迫法轮功学员刘桂芳放弃修炼修大法。
迫害类型: 洗脑/送洗脑班; 逼迫放弃信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天津市宁河县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案例
责任单位及恶人: 宁河县商业局 : 张学海
更新日期: 2010年7月11日 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