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德兴
简介:
尚德兴(Shang,Dexing),
男 ,
65岁 ,
青岛市大法弟子。二零一零年五月三日下午,尚德兴领着七岁的孙子逛商店,仅因小孙子将手中仅有的一张“神韵晚会”光盘送给了他人而被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边防派出所警察绑架,五月四日下午,尚德兴又被劫持到青岛第二看守所关押。六月九日,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非法批捕。期间,家人多次要人不成,遂聘请两名北京正义律师依法交涉此案。 在尚德兴被非法关押期间,家人多次找公安要求会见尚德兴,但都被无理拒绝。家人问为什么至今不放人,警察予以搪塞,最后给出一个荒唐的理由,是因为尚德兴炼法轮功曾被非法劳教过三年。家人担心已年近七十的尚德兴在看守所的健康状况,遂向各级公安部门邮寄控告信,并聘请两位北京正义律师依法交涉此案。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一日,两位律师到崂山分局法制科办理会见尚德兴的相关手续,法制科把律师推给了国保大队,国保大队又推给预审科。在预审科,律师提交了尚德兴妻子田金兰的委托书,并要求依法会见当事人,但被一辛姓警察拒绝,理由是田金兰因修炼法轮功是取保人员不能做委托人,并扬言公安还要抓她等等。律师说法律没有规定剥夺取保人员为其家属委托的权利,辛姓警察听后便推说可让尚德兴的儿子做委托,反正办个手续也简单,律师说你们守法更简单。在法律面前预审科人员无语,便向领导请示,最终同意田金兰做委托人。办好手续后,来到大山看守所要求依法会见尚德兴,但被拒绝,告知必须两名律师才能会见。律师认为青岛第二看守所这一行为违法。便向崂山分局提交了《关于依法维护律师会见权的法律意见》,提出公安机关要求两名律师才让会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属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要求对公安机关的这一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并允许一名律师会见。在充份的法律证据面前,随后的律师会见非常顺利,律师认为尚德兴已是年近七十岁的老人了,行动也不方便,并且没有危害社会的行为,要求依法取保,起初公安口头答应,但当尚德兴家属将取保申请递交时,却又被拒绝。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六日下午,田金兰突然摔倒,昏迷不醒,其儿子紧急将她送到市立医院抢救。医生接连下了两次病危通知书,二十七日上午,李律师和家属一起拿着病危通知和抢救照片到法院请求于泳出于人道主义,要求允许尚德兴回家探望老伴,却遭法院工作人员推诿,嘲笑戏弄,最后被无理拒绝。 在这过程中律师一直本着依照法律行事,维护法律尊严的心态向公安部门控诉。二零一零年七月四日,律师又向崂山分局提交了《撤销案件申请书》,认为尚德兴仅因带小孙子逛商店,其孙子将手中仅有的一张神韵晚会光盘送给他人,不具备危害社会的行为,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撤销对尚德兴的刑事立案。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交涉中。 之前于泳和王志双曾穿便衣隐瞒身份到看守所,欺骗尚德兴说其家属不愿给请律师,律师也不会来了,要让尚德兴同意自己辩护,尚德兴被迫同意后,八月二日 ,两人又将尚德兴的儿子欺骗到法院说其父亲要求辞退律师,要自己辩护并将一份事先打印好的文件让签字,家属在不知真相的情况下签了字。事后家属和律师感觉法院的说法中有诈,认为只有见到尚德兴本人才能知道他的真实意愿。 八月四日下午三点半,两位律师驱车赶到看守所,工作人员以已经下班为由推辞会见。一会儿于泳和王志双也赶到了,于泳态度蛮横地对律师说,尚德兴和家属都不同意请律师,尚要自辩。但两律师坚持必须会见当事人才能知道真实情况。于泳又声称必须他陪同一起会见,律师坚决反对,并指出此案处于法院阶段,按理会见尚德兴,法院无权派员在场,律师会见的行为不应受监视监控。经看守所所长协调,最后律师同意让看守所警员在场的情况下才得以会见尚德兴。与此同时律师会见尚德兴的过程中也当场揭穿了于泳和、王志双之前的欺骗行为。 二零一零年八月五日上午十时左右,青岛崂山法院非法开庭构陷法轮功学员尚德兴,尚德兴指出法官违法参与调查,严重破坏司法程序、要求法官回避。正义律师同时坚持这一要求,但法官无视法律威严,依然坚持继续开庭。律师表示抗议并退庭,投诉到院长,但院长并没制止这一违法行为,整个庭审过程并没有实质性的辩论阶段,使庭审变成法官自导自演的一场闹剧。恶人为主审法官兼审判长的于泳和书记员王志双。 非法开庭后,并没当庭宣判,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一号,法院给代理律师韩律师打电话说二十五号直接宣判,不再进行开庭审理。但是法官于泳二十四号就到大山看守所进行宣判,并对尚说:我不让你请律师你非要请,结果上次也没帮上忙,本来想判你无罪,因为你请律师,我判你三年。尚说:我无罪你为什么判我。于泳回答:就是因为你请律师,我判你三年。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
违反庭审程序;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非法判刑;
绑架/劫持;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九、十月份中共迫害法轮功案例综述
青岛法官陷害尚德兴:你请律师,我判你三年
青岛法官:就因为你请律师,我判你三年-- 关于崂山法院构陷尚德兴案件的后续报导
青岛崂山法院法官构陷尚德兴
青岛尚德兴带孙子逛商店 遭警察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于泳手机:15966871929 于咏办公室电话:0532--88895182 青岛中韩边防派出所电话:0532--88897330 青岛崂山法院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仙家峡路 青岛崂山法院电话:0532--88011312
责任单位及恶人:
崂山区法院
:
于泳,
王志双
崂山分局
青岛市第二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11年11月13日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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