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兴秀
简介:
唐兴秀(Tang,Xingxiu),
女 ,
36岁 ,
四川省温江县大法弟子。温江县金马镇同心村三组,现被迫害得流离失所,下落不明。 (迫害详情待查) 到二零零二年底,成都市温江区被冤判或劳教的有: 杨玉莲,陈金华,唐兴秀,杜安成,马琼华、黄天明,周静波、黄三峰、耿小俊、胡雨珍、姜丽容、白琼芳,黄淑群,淡素芳,陈应钦,王义温,何桂英,宋玉芳,将仪男,耿远成,杨崇玉,王美珍,余秋萍,王留娣,唐世凤,雷春凤,冯火全,陈嘉琦,刘梅,叶顺英,黄彦、艾朝玉、朱德珍,还有何有明等十六个人。 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十二日、十七日、十八日,李彩琼、孟庆素、唐兴秀和贾兴蓉一同到崇州市三江街道综合市场、崇州市三江街道柠檬东街等地,发放真相小册子,分别被当地多位网格员和电瓶车专卖店老板诬告,三月十九日崇州市公安局私闯民宅入室抢走了她们的私人物品作为犯罪证据构陷关押到成都市看守所。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一日下午一点三十分,崇州市法院非法开庭审理,旁听人员有二、三十人,大部分是法院安排的人员,家属、朋友旁听人员全部被安排在他们指定的位置,家属、朋友均被隔开。 四位法轮功学员,只有贾兴蓉的儿子,作为亲友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唐兴秀的亲友辩护人被合议庭法官强行剥夺其辩护权。法院为四位法轮功学员均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当庭被四位当事人全部辞退,四位法轮功学员自我辩护。 四位法轮功学员在辩护中,多次被法官打断发言。特别是贾兴蓉的亲友辩护人的陈述、申辩多次被合议庭法官及检察官打断、制止。亲友辩护人要求国家法律认定法轮功违法的法律依据并向法庭递交公通字(2000)39号文,法官将其证据交给公诉人质证,公诉人拒绝对提交的证据质证,并谎称国家对法轮功的定性早有定论。几位当事人多次向法官提出此辩论意见,合议庭法官以同样的回答:国家对法轮功的定性早有定论回绝四位当事人,却拒绝出示法律依据。 四位法轮功学员当庭被非法判刑:李彩琼被冤判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孟庆素被冤判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唐兴秀被冤判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贾兴蓉被冤判两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整个庭审不到两小时,就草草收场,当庭宣判。四位法轮功学员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
非法劳教;
非法罚款;
非法关押;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成都法轮功学员李彩琼等四人被非法判刑
中共政法委、“六一零”在四川制造的滔天罪恶
四川省温江县大法弟子被迫害情况(部份统计)
责任单位及恶人:
崇州市公安局
成都市看守所
崇州市法院
更新日期: 2025年3月10日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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