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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哲

简介:
王哲
(Wang,Zhe), 男 , 年龄未知 , 辽宁昌图大法弟子,昌图县第一高级中学二年十一班学生。

2004年2月18日下午,辽宁省昌图县第一高级中学召开师生大会,政教处主任单武当众诬蔑大法。二年十一班学生王哲于当晚去办公室向班主任老师讲法轮功真象。第二天大法弟子学校不法干部决定将王哲开除学籍。此事对王哲及其家庭造成了极大伤害,学校师生、家长议论纷纷。

辽宁省昌图县第一高级中学于2004年2月18日下午召开安全知识广播大会,学生和老师在班级收听。政教处主任单武报告时,诬蔑法轮大法与大法学员。

报告会结束后,二年十一班学生王哲(大法弟子)于当天晚自习去办公室向班主任老师讲真象,当时在场的历史教师刘福财说王哲说的有理有据很不一般,并和班主任商量将此事上报学校。第二天王哲爸爸被学校找去,学校领导说王哲向老师宣传法轮功,学校研究决定将王哲开除学籍。

此事发生后对王哲及其家庭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王哲爸爸心脏病复发;外祖母冒雪从沈阳赶来,外祖父、舅舅、姨妈一家人心急如焚。学生、家长、老师也都议论纷纷,谴责学校领导太不负责任,毁了王哲和这一家人。

2004年2月21日王哲和妈妈(大法弟子)去学校,要求王哲回校上课学习。政工校长王志彦说王哲和家长不写书面保证放弃修炼,就不能回校学习。目前(2004年2月26日)王哲仍然被迫停学在家。

2004年4月6日,王哲母子去学校依法要求返校上课,校长孙玉辉与公安局联络,县委副书记赵茹艳、县国安大队刘建新、孙国辉、马洪伟数人随即将王哲绑架,非法关押到县看守所。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非法关押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受难的孩子们── “全球营救受迫害法轮功学员委员会”的报告
在灭绝性迫害中经历苦难的孩子们(二)
辽宁昌图县高中生王哲说真话被开除 欲返校上学又遭绑架
辽宁昌图县第一高中学生王哲因讲真像被开除学籍

责任单位及恶人:
昌图县公安局昌图县公安局局长  王军(办电)0410-5832181 0410-5823452  13904902181<br>昌图县国保大队:<br>办公室:024-75822043<br>大队长刘建新15941021988 15698755033<br>副队长郭晓峰13841018886<br>尚玉峰 、郭志刚 024-75822043<br>昌图县政法委:<br>书记田志会 75830059 13314100118<br>娄耀东 (副书记)(兼610主任) 办:024-75822412 13904104921<br>610办公室副主任白雪飞 75836110 13898590055<br>处非办主任刘海军 75822142 13841014111<br>610科员孙畅 15714036886<br>维稳办科员赵天阳 15541410581<br>昌图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玉平  024-75800322 手机15841033222<br>昌图县国保大队队长 刘建新 024-75822043 手机15941021988<br>国保大队:郭晓峰 13841018886<br>国保大队:尚玉峰 、郭志刚 024-75822043<br>昌图县公安局监管大队大队长 郑军 0410-5823063 手机13941072003<br>昌图县公安局监管大队副大队长 吴振生 0410-5821819 手机13941043363 : 孙国辉马洪伟刘建新
昌图县第一高中 : 孙玉辉单武王志彦
昌图县委 : 赵茹艳

更新日期: 2006年9月1日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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