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友凤
简介:
洪友凤(Hong,Youfeng),
女 ,
七十多岁 ,
江苏省盐城阜宁县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李顷的妻子),阜宁供电局职工。一九九九年十月,洪友凤去北京上访。被非法拘留,扣发两年工资,每月只给300元生活费。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七日,在讲真相中被世人诬告,被国保中队长徐登峰绑架、抄家,抢走私人财物,由国保大队牵头,将洪友凤关在宾馆内不让睡觉转轴式的迫害,四天后关进阜宁看守所。国保大队又到洪友凤家非法抄家,抢走电脑等私人财物。非法判刑3年6个月。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九日,对洪友凤罗织罪名,非法庭审,审判长是刑庭副庭长李晓亭。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洪友凤作了无罪辩护,并要求当庭放人。辩护律师指出对洪友凤的迫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非法的,到目前为止公安部39号文件中公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认定的十四个邪教组织,其中没有法轮功,现在中国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认定法轮功是邪教,所以在中国大陆信仰法轮功是完全合法的,并且任何公民都享有的知情权,言论自由,信仰自由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不知洪友凤破坏了哪条法律,怎样破坏了法律实施。公诉人在辩护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中,被驳的满脸通红哑口无言,答不出话来;所谓的法官也是目瞪口呆,只好宣布休庭。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日,洪友凤被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判三年半,被绑送南京女子监狱迫害。 自一九九九年至今十多年来,因阜宁县610汪华组织策划或直接参与,得到明慧网确认的遭受判刑、多次强制洗脑等严重迫害的阜宁地区法轮功学员还有魏洪森(女,阜宁建设银行职工,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判刑八年)、司云、曹秀英、陈秀珍、陈玉梅、洪友凤、张彩文、朱虹、蔡寿仁(女,六十多岁)、蔡寿俊(女)等二十多人。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八日早上八点左右,洪友凤上街买菜时,被“省检查组” 的便衣约9人绑架,抢走家里钥匙,后去洪友凤家(住在女儿李亚利家,在阜宁县四季花苑)抄家,抢去大法书籍及资料若干,然后被送去洗脑班(家人托人打听的)。阜宁县近期失踪的法轮功学员还有:魏红生,施霞(音)。 5天后下午5点,这些便衣再次到李亚利家,抄走真相币若干,持续1小时左右,家中桌柜被翻的满屋狼藉。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洪友凤失踪1天后,她的女儿李亚利去派出所、居委会寻人,遭到相互推脱,说是可能被送去洗脑班了。 洪友凤被非法关在盐城市看守所。(二零二一年十月) 二零二二年年底,洪友凤因向世人发送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公安局人员跟踪绑架,被非法判刑2年6个月(一说3年),详情待查。 目前(二零二三年十二月)洪友凤被劫持往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迫害类型:
剥夺睡眠 ;
洗脑/送洗脑班;
骚扰;
抄家;
威胁/恐吓;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逼迫放弃信仰;
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非法判刑;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江苏魏洪森等三名法轮功学员遭枉判入狱
江苏盐城市阜宁县洪友凤还被关在盐城看守所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法轮功学员洪友凤被劫持到盐城市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十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32180.html#21103233220
江苏盐城市阜宁县法轮功学员洪友凤失踪
江苏阜宁县原国保大队长汪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行
江苏阜宁县原国保大队长汪华罪责难逃
江苏省法轮功学员遭冤狱迫害案例综述
二零一零年江苏省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概述
江苏阜宁县洪友凤遭逼供后被非法判刑
责任单位及恶人:
盐城市城区公安分局
南京女子监狱
盐城市看守所
阜宁县公安局
阜宁县610办公室
:
汪华
阜宁县中级法院
:
李晓亭
阜宁看守所
阜宁县检察院
:
杨明志
更新日期: 2023年12月2日 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