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丽娟
被罚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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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唐丽娟(Tang,Lijuan),
女 ,
65岁 ,
黑龙江省绥化法轮功学员,原黑龙江绥化市党校哲研室副教授,目前居住在美国旧金山。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以后身心健康,心胸豁达开朗,家庭和谐美满。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儿子王哲浩几次被非法劳教,二零零四年被迫害致死;丈夫不理解,离唐丽娟而去,使唐丽娟家破人亡。 一九九九年七月,唐丽娟去北京上访,单位知道后,扣她近三年的全部工资,不让她讲课,几个校长、教育长轮流找她谈话、看管。当时校长是王东民,出于上面的压力,做出这一错误的决定。她一个人无家可归后,在深圳租个房子。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二日,唐丽娟单位放假回大连,十三日晚在家看电视,大连五一派出所几个恶警,其中一个张××,王靖,把她们抓到派出所,说她们扰乱社会秩序,拘留十五天,她们说在家看电视怎么叫扰乱社会秩序,他们说,现在都这样,炼法轮功就这样对待。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六日单位去大连接人,往返费用共用去五千三百多元。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来一直不让上课,二零零一年七月至现在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扣发工资一万六千元,至使她生活无保证。身份证一直被扣押。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六日,被深圳市八卦岭派出所非法抓捕,六、七个便衣无任何手续,无任何理由,破门抄家,把她铐在椅子上,把她的打印机,计算机笔记本,现金等个人物品,共计三万多元抄走,至今未还,她被非法拘留,后遭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诬判三年六个月,上诉被驳回,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七日非法关押至广东省女子监狱。 广东女子监狱的折磨方式包括: 1、不让上厕所,不让正常洗漱,几个犯人看管她一个人。 2、不让睡觉,长达二十多天,不给吃饭,她的体重由一百四十多斤,降到不到一百斤。 3、罚站,一站就是七、八个小时,不完成他们留的作业,就罚做上下蹲,直到趴到地上不能动为止。 4、把穿的所有鞋子,床上,凳子,椅子,都写上污蔑大法和大法师父的内容,污蔑打骂经常有,人格受到侮辱。 5、天天让坐到烂的塑料凳子上,屁股都坐烂了,肉和裤子粘在一起揭不下来。 6、说她的儿子不是迫害死的,不能这么说,必须说是自己死的。 7、在三监区,因检查劳动工具,姓梁的区长,逼迫脱光衣服检查。 8、法轮功人员不能和别人说话,不能打手势,不能互相看,使她在监狱的三年多,精神极端压抑忧郁,不会和别人交谈了,回家好长时间不说话。 9、强迫吃药,不吃就几个人按着灌。 广东夏天比较热,长期这么做,她的身体都发臭了,然后恶警又借此来侮辱,不堪入耳。广东女子监狱主要负责迫害唐丽娟的警察姓汤,还有一个姓赖的、一个姓张的。有十几个夹控犯人轮班看管唐丽娟一个人,使唐丽娟在精神上和身体上受到很大伤害。 丈夫因对她们母子不理解,特别是孩子的死,精神上受到很大的刺激,悲愤中做出错误的决定,要求离婚,父母年事已高,受不了这种打击,母亲过世了,父亲也整天在紧张担忧中生活。 兄弟姐妹为她们家的事也操碎了心,妹妹从黑龙江千里迢迢去深圳,为她请了律师,但上诉、申诉,都无济于事,申诉无门,不知流了多少眼泪。她在广东女子监狱期间,妹妹从黑龙江的最北方,几千里路去看她,见面哭的泣不成声。 唐丽娟女士,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向北京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寄出控告状,控告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发动迫害的法轮功运动,导致她家破人亡,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将其绳之以法。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非法扣压身份证或者不给办理身份证;
抄家;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勒索钱财;
非法判刑;
不准上厕所;
剥夺睡眠;
罚站;
罚坐;
人身侮辱;
强行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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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广东省女子监狱
王一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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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靖
八卦岭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5年10月26日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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