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吴长贵

简介:
吴长贵
(Wu,Changgui), 男 , 四十多岁 , 哈尔滨市阿城区海伦县法轮功学员。

2009年11月28日,准备乘车回老家黑龙江海伦市。在哈尔滨火车站检票口三品检查时,被查出带有神韵等光盘,随即被警察绑架, 非法关押在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的哈铁看守所。哈尔滨铁路局直属公安处国保大队队长宋彬接管此事。家属及法轮功学员多次交涉要求放人,但遭国保大队队长宋彬 等人员的拒绝。12月25日,哈尔滨铁路局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吴长贵非法劳教一年,于2010年1月21日,吴长贵被送到哈尔滨万家劳教所集训队,后转 到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非法关押迫害至今。家中妻子靠打工维持生活,与两个孩子艰难度日。
吴长贵等二十名被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被集中关在绥化劳教所一大队迫害,手段包括:逼写所谓的“三书”、非法劳役等精神及肉体迫害。

2010年9月8日从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转来七名法轮功学员到绥化劳教所,他们是刘景州、黄光、付双印、吴长贵、汪海江、关文龙、苗春福。刚一进来狱警就对他们进行非法搜身,强迫他们背所谓的“双十条”监规和报告词。不背就拳打脚踢,并且体罚他们中午不得休息,“码坐”小板凳直到半夜十一点。如果一直背不会就一直这样体罚下去。参与迫害的狱警有曲健涛、金庆富、廉兴、石剑等,参与迫害的犯人有张丹丹、丁久强。

绥化劳教所超期关押吴长贵7天。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邪恶黑窝长林子劳教所解体了。几名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被送到臭名昭著的万家劳教所进行迫害。十多天后,又转送到绥化劳教所。

当天副大队长廉兴带头,恶警大打出手,法轮功学员黄光、关文龙、刘景洲、王海江、付双印、吴长贵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迫害。王海江、关文龙、刘景洲腿部都受伤很严重,一个月后,才能正常行走。原本血压正常的吴长贵被迫害的高压达到180,使他行走都很困难。


因为不配合恶警的安排,法轮功学员刘景洲被廉兴、田之政为首的几名恶警拳打脚踢后,用手铐铐到两层床铺的床头上,被铐得身体立起来,脚尖点地。恶警田之政还把烟头插在刘景洲的鼻孔里,呛得他咳嗽不止,痰吐了一地,呼吸都很困难。即使这样,田之政还跑到床上去,用脚蹬刘景洲的臀部,使他双脚离地,手铐铐到手腕的肉里,出现青紫伤,很长时间才好。

恶警田之政迫害法轮功学员后,一直没上班,据说得了肺结核、乙肝,去哈尔滨、北京都没治好。恶警廉兴得了乙肝,三个多月没上班。恶警石健是中队长,其恶行殃及妻子。他的妻子出车祸致使腿骨折,在哈尔滨住院治疗。

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生活的法轮功学员吴长贵,经常接到家乡海伦市爱民乡派出所一警察打来的骚扰电话,对方不断打听吴长贵的住所及打工上班情况,还与当地阿城区公安派出所警察串通,让公安派出所警察到吳家敲门骚扰。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勒索钱财非法劳教高强度超负荷劳动逼迫放弃信仰毒打/殴打坐小板凳加期(延期)/超期关押骚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88587.html#196110369
黑龙江绥化劳教所恶警肆意迫害法轮功学员
黑龙江省绥化劳教所的迫害手段
黑龙江省绥化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黑龙江绥化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事实
哈尔滨市阿城区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情况

相关单位及个人:
绥化劳教所犯人 张丹丹、丁久强 哈尔滨市阿城区公安派出所: 骚扰警察18504553062

责任单位及恶人:
哈尔滨万家劳教所万家劳教所位于哈尔滨市近郊农村,邮编:150078 区号0451<br>总机:0451--84101454; 84101455 ;84101573; 84101509<p>哈尔滨万家劳教所史所长电话: 0451--4101454  <br>七队电话: 0451--4103471,4103472,4103473<br>十二队电话: 0451--4103474,<br>总机:0451-86684001 转十三大队分机号:3473 ,3475<br>集训队十二队分机号:3476
绥化劳教所地址:黑龙江绥化市北林区中直北路962号  邮政编码:152054<br>电话:0455-8355907<br>乘车路线:由火车站乘10路车在绥化劳教所下车,路费为一元人民币。 : 田之政廉兴金庆富曲剑涛石剑范晓东
哈尔滨火车站保卫处地址:哈尔滨火车站 <p>
哈铁看守所
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
哈尔滨铁路局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阿城区公安分局刘 继 局领导 副局长 15945125010<br>陶向荣 局领导 刑侦大队大队长 15945125068
海伦市爱民乡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9年6月15日 01:03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