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
简介:
李华(Li,Hua),
男 ,
年龄未知 ,
朝阳市大法弟子。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四日,在辽宁朝阳市政法委“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凌驾于法律之上)、市公安局政保支队指使下,朝阳市前进分局多名警察闯入民宅,绑架了法轮功学员贾桂芹及丈夫李华,非法关押在吴家洼看守所,并勾结检察院、法院对贾桂芹夫妇进行构陷。 辽宁省朝阳市政法委“六一零”与双塔区检察院、法院合谋构陷,对贾桂芹非法判刑十三年,对贾桂芹的丈夫李华枉判三年缓五年。贾桂芹上诉到朝阳市中级法院。但中法早与政法委“六一零”、双塔法院串通一气,打电话公开威胁家属:请律师也不让见贾桂芹,二审不开庭,而且一定维持原判。 在这期间,他们的子女、亲属曾去市公安局政保支队、双塔区法院、检察院共同为贾桂芹和李华申诉冤情。与此同时,双塔区法院审判长白兰一再阻挠贾桂芹家属请律师。就在一审非法开庭前两天,朝阳市公安局光明警署三名警察,还趁天黑,将正在回家途中的贾桂芹的儿媳绑架到前进警署,威胁恐吓几个小时,逼她说出与她同去申诉冤情的亲属的名字,想恐吓家属继续申诉。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上午,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法院在市中级法院法庭对法轮功学员贾桂芹和她的丈夫李华非法庭审。由审判长白兰、审判员张晓华、陪审员王翠玲、书记员张晓凡、公诉人刘非等对贾桂芹夫妇非法庭审。白法官兰一再阻挠贾桂芹家属,不让请律师。导致贾桂芹、李华在庭审时没有律师出庭辩护。 法庭上,贾桂芹义正词严揭露中共的迫害,驳斥法官、检察官的无理构陷,最后非法庭审草草收场。双塔区检察院检察官刘非以所谓公诉人的身份,恶毒污蔑法轮功,当庭构陷贾桂芹。刘非还自我曝光,称自二零零二年以来,朝阳市双塔区所有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全都是由他经办的。
迫害类型:
非法审判;
绑架/劫持;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非法关押;
威胁/恐吓;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7)—— 中原蒙难 古城奇冤
善良妇女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判重刑
贾桂芹揭露迫害 非法庭审草草收场
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相关人员电话: 辽宁省朝阳市市委政法委 办公室2616615 传真2625621 朝阳市政法委书记屈连春:办2612917、宅2966577、13304217839家址:凌河街四段,水私园区9号楼2单元5楼台1号。 屈连春妻子苗旭光,朝阳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长,苗旭光电话号码13304216455 朝阳市“610”主任韩久雁 :电话13304919950;13904910097 家住:朝阳市凌河街四段62-1 2单元301 朝阳市“610”副主任张连峰:办2616615 、13304910621、 家住:朝阳市凌河街四段62-1 2单元302 朝阳市国保支队支队长兼“610”办公室副主任王景龙:15566796610家住:朝阳市怡盛园(飞机场北边) 许润朋:0421-4323260 草场乡派出所:0421-4320101 指导员 高明亮:13842190646 邹德军:13842159982 喀左县国保大队: 大队长 杨桂林:13842191465 0421-4829586 指导员 戴显:13464289618 喀左县公安局: 原局长 刘瑞:13464235555;0421-4822503 局长 马胜:13470246000;0421-4832942 副局长 戴良方:13904913609 ;0421-5255999
责任单位及恶人:
吴家洼看守所
双塔区法院
:
张晓凡,
白兰,
张晓华
双塔区检察院
:
刘飞,
王翠玲
朝阳市政法委
更新日期: 2012年9月22日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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