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荣
汤原法轮功学员李艳荣。
|
简介:
李艳荣(Li,Yanrong),
女 ,
56岁 ,
黑龙江省汤原县胜利乡福隆法轮功学员。曾患有严重的肺结核病,炼功不长时间,她的肺结核病没打针没吃药就好了,也不再赌博了。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在县公安局的指使下,吉祥乡派出所所长郭刚伙同振兴乡派出所所长马长春等人,在吉祥乡的路上把李艳荣女士等十名法轮功学员乘坐的面包车劫下,把十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吉祥乡派出所。现被非法关押在汤原看守所,被迫害得骨瘦如柴,不能吃东西,随时可能出现生命危险,当家属去公安局要人时,副政委周金哲不但不放人,还企图拘捕要人的家属。 于开勇,刑警大队恶警。是在吉祥派出所当众毒打法轮功学员李艳荣的凶手。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上午九点半,黑龙江省汤原县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对被关押五个月之久的李秀芹、李艳荣、姜红、李孝梅、宋丹、张秀英、李淑云、李俊英、裴志福等九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开庭。其中八位法轮功学员坚决抵制迫害,自始至终都是零口供、零签字。来自北京的两位正义律师为李艳荣和李秀芹做了无罪辩护。当公诉人指控法轮功学员是犯了“破坏法律实施罪”时,李艳荣的辩护律师用明了的事例和朴实的话语,有理有据的辩清了法轮功学员没犯法。 恶人有陷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主管副院长滕东明,主审法官卢林,公诉人张弘。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十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开庭当日,汤原县公安局局长廉景琦任组长,政委赵雪冰,副政委周金泽、副局长赵明华、纪检书记兰秀军等都有任务分工和职责,他们早早在法院门前拉上一大圈警戒线,只有少数人被允许参加旁听。对进入法院的家属和律师进行非法搜身,副政委周金泽还在警戒线外强抢了一名家属戴的手表,并企图抓捕戴手表的家属未能得逞。610头子柴臣亲自在法院坐镇。 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汤原县法院蓄意冤判法轮功学员李秀芹八年,姜红八年,宋丹八年,李艳荣七年六个月,李孝梅七年六个月,张秀英七年,李淑云七年,李俊英七年,裴志福三年缓刑四年。除裴志福外,另外八名法轮功学员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并表示要上诉。 汤原法轮功学员李秀芹等十名法轮功学员仅因携带和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遭人诬告,于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被吉祥乡派出所伙同振兴乡派出所警察绑架,被劫持到汤原看守所非法关押,七月末被汤原检察院非法批捕。其中法轮功学员宋慧兰被迫害得生命垂危才被允许家属接走。裴志福被迫害得双腿不能行走才给办了保外就医。 十二月二日在非法庭审中,法轮功学员李秀芹、李艳荣及其律师分别指出,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指控中的所谓证据都是伪造的,都是漏洞百出的。李秀芹等八名法轮功学员始终坚称自己无罪,信仰真、善、忍无罪。 公诉人张弘和审判长卢林哑口无言。 为了构陷法轮功学员,汤原公安局公然伪造证据,被当庭揭穿。当辩护律师指出按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以上规定,证人证言要经过质证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本案的证人徐金花、曹秀娟、李凤英、王武平、王士梅、曹金玉、王淑娟都未出庭接受质证。因此,这些证人证言都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事实证明,这些人都没有身份证明,都是公安机关伪造出来的。 八名法轮功学员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汤原看守所,期间恶警逼迫法轮功学员穿号服,做奴工,野蛮强迫灌食,公安局邪党纪检书记亲自到看守所,命令看守所的警察对法轮功学员要狠。副政委周金泽在公安局大声辱骂询问案情的家属,并企图把一名和他论理的家属绑架,并阻止家人探视。 户口所在地的汤原县胜利乡党委书记刘大伟,找李艳荣大女儿的男朋友谈话,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下午谈了一次,第二天又谈了一次,要求他劝李艳荣签字,说不签字,三天后,就动手抓人。十一月二十三日中午十一点多,李艳荣的两个女儿被胜利乡派出所警察强行带到胜利乡派出所,警察说“拘留票都写好了,知道拘你不合法,但也要拘你们。你们出来了,可以去告我们。你们赢了,政府替我们赔偿你们。过后我还拘你们。” 直到晚上九点多,由别人担保才释放她们。警察让担保人保证第二天找不到李艳荣,再由担保人把她们送去派出所。她们第二天也没找到妈妈,就又被送去了派出所,晚上才被接回家。胜利派出所的警察经常打电话恐吓李艳荣的两个女儿,说要拘她们,她们现在都不敢在家呆。胜利乡乡长打电话给李艳荣的妹妹李艳丽,要求她把姐姐交出来。第二天晚上,胜利乡派出所两个警察说领导要找李艳丽谈话,让她去一趟派出所,李艳丽没去。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毒打/殴打;
非法关押;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起诉;
非法判刑;
骚扰;
迫害亲属;
威胁/恐吓;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佳木斯市汤原县法轮功学员被骚扰情况
黑龙江九法轮功学员被诬判重刑
北京两律师为汤原法轮功学员正义辩护(图)
黑龙江省汤原县公检法构陷法轮功学员
学大法肺结核痊愈 做好人被迫害致命危
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人员电话(区号0450)
汤原县政法委:办公室 7624054
朱汉伟 7655678 7658815 15145471777(书记)
其妻子:宋波,在汤原财政局工作:13604694815
郭 光 7624054 13329448866
柴 臣 7622610 7651906 13512650099(610办主任)
郭肇立 7622610 7660199 13351864085
林喜军 7624054 7624455 13351866699
汤原县法院:办公室 7612918
苏继昌 7612901 8651971 13359637789
汪世贵 7612902 8160198 13329443348
孙大伟 7612903 7651368 13634548889
牟伟良 7612904 7629998 13945441175
滕东明 7624054 7625660 13274688666(陷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主管副院长)
卢 林 13945441313 (陷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的主审法官)张弘 主管陷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
汤原县检察院:办公室 7636608
张大赛 7636601 13803665693
徐广海 7636602 8160101 13091648211
张甲光 7636604 6321111 13091649666
张子江 7636605 13946451999
张 弘 主管陷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 7636614 13274688733
汤原县公安局
廉景奇 7630666. 13946469999
赵明华 7636006 7611989 13199122222
周金哲 7636008 7628800 13351866661(副政委,主管迫害法轮功。
周金哲的妻子乔辉,电话:13039610981,在农发行工作。)
兰秀军 7636010 7623983 13512651866(主管看守所,到看守所扬言对法轮功要狠点)
郭 刚 吉祥乡派出所所长 手机15326849818(绑架十名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
责任单位及恶人:
汤原县公安局
:
周金哲,
廉景琦,
赵雪冰,
赵明华,
兰秀军
汤原县六一零办公室
:
柴臣
汤原县法院
:
腾东明,
卢林
汤原县检察院
:
张弘
汤原看守所
吉祥派出所
:
郭刚
汤原县振兴乡派出所
:
马长春
汤原县胜利乡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1年1月26日 01: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