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丹
佳木斯法轮功学员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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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宋丹(Song,Dan),
女 ,
58岁 ,
黑龙江佳木斯市汤原县鹤立镇法轮功学员,家住黑龙江省汤原县鹤立林业局,原合江林管局党干校护士兼保管员,大专学历。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集团开始对法轮功的全面迫害,宋丹和众多的法轮功学员一样,被迫放弃信仰,被拘留、劳教、判刑八年,开除公职,身心摧残,经济损失至少三十九万。 二零零二年四月末,宋丹去鹤立北医院找同修索立娟被人恶意举报,遭鹤立林业局公安局绑架并非法关押在鹤立林业局看守所。林业局公安局局长尹敏指使部属去宋丹家非法抄家,又到邻居家非法搜查,家属及邻居均受到惊吓。警察什么也没搜到。 立林业局公安局的宋军、王洪海多次来看守所恐吓她放弃修炼法轮功。他们把宋丹母亲和女儿叫到看守所,欲利用亲情迫使她放弃信仰。看守所男警察许树启把宋丹送回家,让宋丹接妹妹自国外打来的电话,继续以亲情施压。公安局勒索五千元所谓的“保证金”,迫使她妹妹拿出一千元,给公安局打了四千元的欠条。家人被看守所敲诈四百元的伙食费,宋丹才得以回家。 宋丹被非法关押二十三天。公安局承诺退回的“保证金”,迄今没有归还。当时,索立娟也被绑架、抄家,后来又被非法劳教关押在佳木斯劳教所。 二零零六年九月三日晚,宋丹在街上被林业局巡逻警察詹界印胁持后抄家,抢走大法书、真相数据、电子书、师父法像等私人财物。警察还到佳木斯宋丹的妹妹家抄家。 在鹤立林业局公安局,警察张军被调来做笔录,随后,宋丹被劫持至鹤立林业局看守所。警察曾把宋丹带到贴有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胶贴的电线杆旁拍照。 宋丹在看守所期间,家人托关系花钱找了鹤立林业局公安局局长尹敏,宋丹还是被非法劳教一年零九个月。 警察詹界印因绑架宋丹获利一千元。林业局公安局“六一零”于敬彬押送宋丹到佳木斯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零九个月(之后,于敬彬又去北京,几天后,于敬彬因急性脑瘤死于北京天坛医院)。 宋丹一进佳木斯劳教所遭警察强拽她的手签了放弃修炼法轮功的“五书”。在劳教所二十个月,一直用凉水洗头;吃的是酸、黑、粘的馒头,盐水煮菜汤,特别是冬天,几乎都是冻白菜。佳木斯劳教所里奴工种类多,劳教人员给大学院校做过被褥、挑选一次性筷子、给女士毛衣缝十字绣、包扣、编车坐垫等等。 宋丹被非法关押二十一个月,每月工资少开百分之三十,加上其它花费,经济损失总计两万。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七日,宋丹期满回家。 据悉,原公安局局长尹敏因为有人告他,从局长降到副处级警察,还有人告,尹敏又降到普通警察。 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宋丹和张秀英等多名法轮功学员,到汤原县吉祥村给民众发光盘等材料被构陷,遭吉祥乡派出所所长郭刚、振兴乡派出所所长马长春等人绑架。宋丹被非法关押在汤原县看守所。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上午九点半,汤原县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对被关押五个月之久的李秀芹、李艳荣、姜红、李孝梅、宋丹、张秀英、李淑云、李俊英、裴志福等九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 律师当庭指出: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法律依据;证人不出庭接受质证,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指控的光盘数超过实际总数。八名法轮功学员始终坚称:信仰无罪。公诉人张弘和审判长卢林无言以对。 审判长卢林依然以“破坏法律实施罪”来冤判八名法轮功学员,其中,宋丹被冤判八年。审判员是祁跃文,代理审判员是刘传军,书记员是罗宇涵。 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汤原县法院冤判法轮功学员李秀芹八年,姜红八年,宋丹八年,李艳荣七年六个月,李孝梅七年六个月,张秀英七年,李淑云七年,李俊英七年,裴志福三年缓刑四年。除裴志福外,另外八名法轮功学员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并表示要上诉。 八名法轮功学员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汤原看守所,期间恶警逼迫法轮功学员穿号服,做奴工,野蛮强迫灌食,公安局纪检书记亲自到看守所,命令看守所的警察对法轮功学员要狠。副政委周金泽在公安局大声辱骂询问案情的家属,并企图把一名和他论理的家属绑架,并阻止家人探视。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宋丹在看守所关押了八个月二十二天后,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首先押在九监区进行暴力转化,随后,又在五监区、十一监区相继关押。 在九监区四组,包教黄丽艳,一个贪污犯,与警察沟通,负责监管和强制转化宋丹。强制坐小板凳,从早上五点半开始,至半夜甚至凌晨两点,六至九个小时,持续半个月,宋丹没有转化;加重体罚——罚站,早三点半至半夜十一点,除了吃饭和洗漱的时间,一直站着,不许动,从脚一直肿到膝盖,腰腿疼得难以忍受,上厕所蹲不下,脚火辣辣的疼,心跳加快、恶心呕吐,包教黄丽艳经常呵斥谩骂,持续到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二零一一年七月,原单位合江林管局党干校将宋丹开除,时任校长王东阳。 又有法轮功学员被冤判绑架到女监,人多了,宋丹被转到对道九组,算上她,有三名法轮功学员,普通犯人三十人左右,犯人每天干活,宋丹和另外两名法轮功学员,被包夹监管,天天对着监控码坐,不让动,不让法轮功学员互相说话,洗漱上厕所都被监视。警察和包夹对犯人说,她们是政治犯,不让犯人和法轮功学员说话。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宋丹被转到十二组,依然码坐监视。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宋丹被劫持到五监区。主要参与迫害人员:王珊珊、肖淑芬(恶警),杜晓霞(贪污罪,哈尔滨人),黄丽艳(贪污罪,佳木斯人),王晓霞(贪污罪,牡丹江人),魏冬(贪污罪),李金莲(犹大,大庆人,已出监)。 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自称是来自北京、河南监狱等监狱的监区长,到黑龙江女子监狱转化法轮功学员。于是一个监区抽一名法轮功学员到十一监区和九监区,从各监区调了四个警察协助外地转化团,白天黑天轮班转化。 白天,外地人找宋丹“谈话”,做思想转化;晚上,从五监区抽调的警察上阵,继续和她“谈话”,经常熬夜到凌晨两三点钟,逼迫她放弃信仰,宋丹没转化。 外地转化团指使十一监区大队长陶丹丹、五监区的肖丽娟、于丹不让宋丹睡觉,不让吃饭、不让洗脸刷牙、清洗身体。八月一日至六日,宋丹二十四小时被逼迫在床旁边码坐,不让动、不让上床,一闭眼睛一打盹儿,包夹就把她踢醒。 外地转化团四十多天后撤了,宋丹仍被留在十一监区的老八组严码组。十一监区的几个大屋被改成一个个不隔音的小房间,专门用来迫害法轮功学员。宋丹一直没被转化,后来,来自大庆的诈骗犯何冬梅让宋丹开始干活,不再强制转化。 二零一三年冬,宋丹开始吐血,逐年加重,几乎每天都吐,严重时一天吐两三次, 宋丹精神压力大,身体也出现了症状。她经常头疼、恶心、呕吐、失眠,二零一三年冬,宋丹开始吐血,逐年加重,几乎每天都吐,严重时一天吐两三次,病状持续至二零一八年期满回家。 二零一六年,宋丹的丈夫脑梗住院,只得找朋友住院陪护,病情一有好转,就找人陪着到监狱看望妻子。熟人说,宋丹丈夫总是低头走路。宋丹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判刑,开除公职,工资损失、狱中生活费、亲人探监的路费至少损失三十九万元。 二零一八年三月,警察到监舍给犯人拍照,谎称给全体犯人办保险。宋丹不办保险,不照相。道长范秀梅(大庆籍犯人)指使犯人,把宋丹拖到地上,薅着她的头发,几个包夹上来拽她的胳膊、摁她的腿,范秀梅拽住宋丹一把头发,原竟芳再来一把让警察强制照像。 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宋丹期满回家;截至十二月上旬,家里没有分文收入,正在办理养老金事宜。 非法刑期满回家后,当地不法人员多次到家骚扰。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四日,鹤立公安局夏同山(音)打电话给家属找她,问住址。随后几天里,其他亲属也相继接到电话、或不法人员去单位、到家骚扰。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劳教;
非法提审;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判刑;
非法关押;
坐小板凳;
罚站;
打骂;
抄家;
洗脑/送洗脑班;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非法起诉;
违反庭审程序;
非法审讯;
逼迫放弃信仰;
迫害亲属;
迫害同事、同學或服务对像;
伪造证据将大法弟子劳教、判刑;
恶人举报;
骚扰;
谎诈;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交保证金;
勒索钱财;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强制拍照并在电视上/游街曝光;
违反办案规定,强制按手印;
冷冻/灌凉水/凉水澡/浸水;
吹凉风;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剥夺睡眠;
禁止学员相互说话;
体罚;
不准动;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长时间保持痛苦姿势;
严管;
毒打/殴打;
推、掰、撅;
精神酷刑;
定期思想汇报制度;
用篡改后的经文来欺骗大法弟子;
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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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善良的人们帮帮我妈妈宋丹
责任单位及恶人:
汤原县公安局
:
周金哲,
廉景琦,
赵雪冰,
赵明华,
兰秀军
向阳区法院
黑龙江女子监狱
:
于丹
哈尔滨市女子监狱
:
范秀梅
佳木斯劳教所
汤原县公安局
:
于敬彬
汤原县六一零办公室
:
柴臣
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
陶丹丹,
袁竟芳,
王珊珊
哈尔滨女子监狱(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
肖丽娟,
王晓霞,
杜晓霞,
黄丽艳,
魏冬,
肖淑芬
汤原县法院
:
腾东明,
卢林
汤原县检察院
:
张弘
吉祥派出所
:
郭刚
汤原县振兴乡派出所
:
马长春
合江林管局
:
王东阳
鹤立林业局公安局
:
詹界印,
张军,
尹敏,
宋军,
王洪海
鹤立林业局看守所
:
许树启
鹤立镇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4年5月26日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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