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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凤霞

简介:
王凤霞
(Wang,Fengxia), 女 , 年龄未知 , 黑龙江大庆市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日,佳木斯劳教所解体,丁曦和张淑琴、任淑贤、王晓云、刘海兰、曲永学、李玉英、丁洁、解威、宋静娟、陈秀玲、高玉敏等被秘密的非法转押到位于哈尔滨市的黑龙江省女子戒毒所。

管理科的刘某、梁X梅和大队长牛晓云、刘巍、中队长孙宝莲、刘丽,警员王海英、于淼、谢丽佳、姜周、张春景、于坤、陆博雅 、师帅、何X娜等劳教所警察,不仅在身体精神上折磨,对洗漱上厕所也必须按照他们的规定时间,几分钟时间根本不够用的,加上那些犹大在警察的授意指使下,在各个方面处处刁难,尤其对于没“转化”的大法弟子只能在宿舍内的塑料桶里方便,还不能及时倒掉,得等着批准才能去厕所倒掉,吃喝拉撒都处在一个狭窄空间。

一个多月以后,她们回到宿舍,因为一直没有被所谓转化,她们就一直呆在这个“入所一班”,也就是不能减期不能享有他们规定的所谓“权利”,如不能亲自给家人打电话,不能会见家人等等。

在这个期间,法轮功学员王凤霞因坚持自己的信仰不放弃修炼,不写放弃修炼的保证书,被恶警严重体罚,被关进单独的房间里从事奴役劳动。每天被罚坐小板凳、面对墙壁装牙签。从早上5点一直干到晚上12点或时间更长。还有数名人员对她轮番的进行精神洗脑。为了让她放弃信仰,在奴役体罚的同时,不断的给她灌输污蔑和诽谤法轮大法的言论。又对她进行连续罚站数天迫害。由于站的时间过长,王凤霞两腿都呈青紫色,王凤霞被迫害的痛苦不已。即使这样恶警也不手软,恶警牛晓云把写有污蔑大法师父的纸条贴在王凤霞身上,每天对她进行污辱和人身攻击,谩骂大法和师父。

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中午,劳教所就对刘淑玲(刘术玲),于晓华,刘慧,王凤霞,刘艳华,佟亚琴,马淑芬,任淑贤,解微,高玉敏,门秋银,程丽十二名法轮功学员进行群体酷刑迫害。在坐铁椅子被迫害期间,王凤霞要求上大号方便,恶警不予理睬。迫使王凤霞把大便便在了裤子里。

同时,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上大挂、坐铁椅子等酷刑折磨,七台河法轮功学员刘淑荣被迫害致死。同时被迫害的还有安达的法轮功学员于小华,坐五天铁椅子。佳木斯的任淑贤、佟雅琴,还有刘会被上大挂六天,第七天才放下来。还有门银秋被上大挂三天。王凤霞也被上大挂,不写保证不放下来。白丽珠不穿队服被关小号。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法轮功学员李桂香、戚凤敏、王凤霞三人去齐齐哈尔市,安检时被绑架。

迫害类型:
非法劳教逼迫放弃信仰高强度超负荷劳动坐小板凳精神酷刑罚站坐/锁在铁椅子上“背扣子上大挂”不准上厕所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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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黑龙江省戒毒所(黑龙江省戒毒中心)哈尔滨市太平区先锋路副239号<br>事件相关责任人:<br>省劳教局0451-82725638(办),局长0451-82724371,<br>戒毒所:总机0451-82412884,办公室0451-82424098,0451-82412172,0451-82424012,<br>管理科:0451-82447047,0451-82415994,<br>苇河林业局:<br>李伟生0451-53403849(610办)<br>张铁力0451-53403633,警察<br>鞠青松0451-53403866派出所所长<br>宋建成警察<br>郭子刚0451-53402489,政法委书记<br>黑龙江省戒毒劳教所:<br>办公室电话:0451-2424046<br>管理科杨科长:0451-2424093<br>所长:刘勇义(男) 副所长:陈桂清<br>教导员:宁丽新 副教导员:牛晓云<br>一中队队长:赵伟 指导员:孙宝莲 副队长:张玉苏 、 刘巍<br>管教:宋之雨(男)、张旭(男)、王丹(大)、王丹(中)、张春景、刘明、张力维<br>二中队队长:李全明 指导员:张丽 副队长:刘祝杰、王丽梅<br>管教:尹娜、王冰、王丹(小)、王颖慧、杜晓波、董管教(男)、邓玥璐、何秋红<br> : 刘微

更新日期: 2015年3月31日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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