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凤霞
简介:
王凤霞(Wang,Fengxia),
女 ,
年龄未知 ,
黑龙江大庆市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日,佳木斯劳教所解体,丁曦和张淑琴、任淑贤、王晓云、刘海兰、曲永学、李玉英、丁洁、解威、宋静娟、陈秀玲、高玉敏等被秘密的非法转押到位于哈尔滨市的黑龙江省女子戒毒所。 管理科的刘某、梁X梅和大队长牛晓云、刘巍、中队长孙宝莲、刘丽,警员王海英、于淼、谢丽佳、姜周、张春景、于坤、陆博雅 、师帅、何X娜等劳教所警察,不仅在身体精神上折磨,对洗漱上厕所也必须按照他们的规定时间,几分钟时间根本不够用的,加上那些犹大在警察的授意指使下,在各个方面处处刁难,尤其对于没“转化”的大法弟子只能在宿舍内的塑料桶里方便,还不能及时倒掉,得等着批准才能去厕所倒掉,吃喝拉撒都处在一个狭窄空间。 一个多月以后,她们回到宿舍,因为一直没有被所谓转化,她们就一直呆在这个“入所一班”,也就是不能减期不能享有他们规定的所谓“权利”,如不能亲自给家人打电话,不能会见家人等等。 在这个期间,法轮功学员王凤霞因坚持自己的信仰不放弃修炼,不写放弃修炼的保证书,被恶警严重体罚,被关进单独的房间里从事奴役劳动。每天被罚坐小板凳、面对墙壁装牙签。从早上5点一直干到晚上12点或时间更长。还有数名人员对她轮番的进行精神洗脑。为了让她放弃信仰,在奴役体罚的同时,不断的给她灌输污蔑和诽谤法轮大法的言论。又对她进行连续罚站数天迫害。由于站的时间过长,王凤霞两腿都呈青紫色,王凤霞被迫害的痛苦不已。即使这样恶警也不手软,恶警牛晓云把写有污蔑大法师父的纸条贴在王凤霞身上,每天对她进行污辱和人身攻击,谩骂大法和师父。 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中午,劳教所就对刘淑玲(刘术玲),于晓华,刘慧,王凤霞,刘艳华,佟亚琴,马淑芬,任淑贤,解微,高玉敏,门秋银,程丽十二名法轮功学员进行群体酷刑迫害。在坐铁椅子被迫害期间,王凤霞要求上大号方便,恶警不予理睬。迫使王凤霞把大便便在了裤子里。 同时,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上大挂、坐铁椅子等酷刑折磨,七台河法轮功学员刘淑荣被迫害致死。同时被迫害的还有安达的法轮功学员于小华,坐五天铁椅子。佳木斯的任淑贤、佟雅琴,还有刘会被上大挂六天,第七天才放下来。还有门银秋被上大挂三天。王凤霞也被上大挂,不写保证不放下来。白丽珠不穿队服被关小号。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法轮功学员李桂香、戚凤敏、王凤霞三人去齐齐哈尔市,安检时被绑架。
迫害类型:
非法劳教;
逼迫放弃信仰;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
坐小板凳 ;
精神酷刑;
罚站;
坐/锁在铁椅子上 ;
“背扣子上大挂” ;
不准上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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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黑龙江省戒毒所(黑龙江省戒毒中心)
:
刘微
更新日期: 2015年3月31日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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