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国
法院门前的警察和便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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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张洪国(Zhang,Hongguo),
男 ,
51岁 ,
河北省枣强县南关镇大法弟子。枣强加会乡张加会村人。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为了让世人了解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真相,揭露中共毒害世人的谎言,张洪国依法去北京上访,在北京遭绑架,被非法关押到大兴看守所五天,后被枣强县公安局张新义等人劫持回枣强。从北京一上汽车,警察便把他双手举起铐在车顶上一路颠簸五、六个钟头,身上的四千余元现金被张新义等人劫掠一空,回来后被非法关进枣强看守所半个月。受尽了各种折磨,遭到看守所里的恶人毒打;当时正是寒冬腊月,天寒地冻,他们竟然强迫他洗凉水澡。 二零一零年五月五日深夜二十三点二十分左右,九名不明身份的公安恶警越墙跳入河北省枣强县南关镇大法弟子张洪国家中,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威吓住两个年幼的孩子,撬柜砸锁,强行非法搜查达一个半小时,抄走大法书籍,师父法像,明慧周刊及电脑等私人物品,并将两个孩子的手机抢走。 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凌晨,衡水市国保支队警察王斌和枣强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杨新双带队,围堵了枣强县法轮功学员张洪国家,恶人如同劫匪翻越张洪国家的墙头,砸碎房屋的玻璃,闯入屋内,意图抓捕张洪国。张洪国不在,只有他的儿子和儿媳在此居住,张洪国的儿子自卫,遭到了警察的殴打。警察非法抄家后,随即扑到在枣强县南关裕华小区的张洪国的另一处居所。据说警察调动三批人马、十多辆车包围张洪国所住裕华小区,第一批是消防兵,第二批是救护车及医护人员,第三批是警察,绑架了张洪国及妻子、女儿张明慧,并抢走家中电脑、打印机、现金等物及张洪国的汽车。这已是张洪国第五次遭绑架。相关责任人:现任河北省衡水市政府副市长、衡水市公安局局长程蔚青。 在这次对法轮功学员的绑架中,警察的恐怖行径也伤及无辜百姓。在绑架张洪国的过程中,警察一开始认错了门,砸开同在裕华小区居住的枣强县开发商刘洪桥的家门,闯进门后不出示任何证件,二话不说就将刘洪桥怀有身孕的女儿刘玲玲强行按住,连踢带打,刘洪桥的女儿正怀着三胞胎,恶警暴行致使她出现危险,被送医抢救,枣强县医院医生不敢保证母子平安,后转到北京大医院救治。 当时恶警还将刘洪桥老伴胯骨和腰打伤,老人也住进了医院。 张洪国在衡水温泉宾馆(黑监狱)受到了酷刑,遭到衡水一姓杨的歹徒用烟头烫虎口和枣强刑侦大队张瑞的酷刑迫害。 二零一四年八月六日,法轮功学员张洪国的律师去枣强县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看守所狱警让律师先去枣强县公安局登记一下,遭到了律师的拒绝。律师随即去了检察院控告看守所,检察院也支持看守所,律师对在场的检察院的人“讲道理”,律师说:“你们听领导的可以,但是你们要听对了领导,领导让你跳坑你也跳啊?薄熙来、周永康都被抓起来了,你们还往前面跳坑。” 后来,检察院通知枣强公安局、国保大队的人来了,律师说:“我不见他们,我现在用不着见他们。等我需要见他们的时候,他们(指公安国保)不见我还不行,没必要见他们的时候他们想见我也不见,我就按法律来。”说得国保大队长无语以对。 在律师的坚持和义正辞严的要求下,检察院才通知看守所允许律师见他的当事人。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上午十时,枣强县刑侦大队张瑞非法传讯、威胁张洪国的女儿张明慧。后张瑞给刑侦队长王又明打电话汇报说问完了,就对张明慧说:“走吧,你解放了”。 还有几天就要过年了,枣强县法院图谋在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农历腊月二十四日)对被绑架、关押八个多月的法轮功学员张洪国、张喜珍夫妇和刘冰冰非法庭审。 枣强县法院原欲在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上午九时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张洪国、张喜珍、刘冰冰。 二月十一日,要为张洪国、张喜珍和刘冰冰进行无罪辩护的五位律师抵枣强县,下午两点来钟,程海律师打电话给枣强县法院,要求见负责此案的法官徐永起,一法院人员说徐永起不在,法院人员一会儿说徐永起在开会,一会儿又说在看守所。 十二日一大早,枣强县法院附近的三个路口便被封锁,设置了警戒线和路障,所有的汽车绕行,只允许步行或骑单车进入。人们看到,许多穿制服的和便衣人员在法院附近执勤待命。 见不能开庭,张洪国快八十岁的老父亲恳求法院人员让他见儿子一面,请示领导后,老人被带到一间装有铁笼子的房间,见到了他的儿子张洪国。 从早上将近九点,到下午一点半,枣强县法院坚持对律师的无理要求,五位律师毫不妥协,写了控告信,送交检察院途中,法院徐永起打来电话,通知非法庭审延期。 律师又去了枣强县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枣强县看守所则说要对这些法轮功学员进行“教育”,不许律师会见。 枣强县法院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张洪国夫妇和刘冰冰(请见《河北枣强县法院非法庭审19岁的孩子与张洪国夫妇》,后,八月份,律师接到法院非法判决,张洪国四年,张喜珍七年,刘冰冰三年。 接到非法判决后,在十日内,三位法轮功学员都委托律师上诉至衡水中级法院。衡水中院法官王玉、曹旭斌、王景义于十一月一日维持原判,十一月中旬,张洪国与刘冰冰被送往冀东监狱(唐山盐厂),张喜珍被送往石家庄女子监狱。 衡水中院主审法官:王玉、曹旭斌、王景义
迫害类型: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抄家;
迫害亲属;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冷冻/灌凉水/凉水澡/浸水;
私闯民宅;
绑架/劫持;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烧烫;
其它酷刑;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举报河北衡水公安局长程蔚青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行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一)
河北省枣强县張喜珍被劫持入石家庄监狱
河北省枣强县张洪国夫妇和刘冰冰被非法送监狱
河北枣强县法院非法庭审19岁的孩子与张洪国夫妇
河北枣强县法院又图谋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张洪国、张喜珍、刘冰冰
迫害三法轮功学员-河北枣强县法院刁难律师
河北枣强县张洪国等三人面临非法庭审
父母遭绑架 河北枣强县女孩被传讯威胁
河北衡水市洗脑班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
河北衡水、枣强看守所阻挠律师会见法轮功学员
张洪国遭酷刑逼供 律师探视被刁难
河北枣强县张明慧被迫害经历
河北枣强县夫妇被劫持两月 家人忧心
河北衡水警察绑架十四人-致孕妇流产-老人送医
河北衡水市“610”及公安局多次作恶
衡水的历史见证(3)
河北枣强县张洪国再被绑架
河北枣强县南关镇恶警骚扰大法弟子张洪国家
相关单位及个人:
河北冀东分局第四监狱:
地址:滦南县南堡镇,邮编063507
电话:03158313662
石家庄监狱:
地址:河北省鹿泉55信箱十四分箱
地址:河北省鹿泉市石铜路,邮编 050222
责任单位及恶人:
衡水市公安局
:
王斌,
程蔚青
冀东监狱
恩察派出所
:
马金力
枣强县看守所
枣强县公安局
:
杨新双,
张新义
衡水中级法院
:
王景义,
王玉,
曹旭斌
枣强检察院
枣强县法院
:
徐永起
枣强县刑侦大队
:
张瑞,
王又明
更新日期: 2019年10月11日 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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