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芳
简介:
李树芳(Li,Shufang),
女 ,
50岁 ,
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一年三月份,为了给法轮功说句公道话,李树芳孤身一人去了北京。她高声地喊出了“维护法轮功,惩办江泽民”,这时突然从右边窜出两名警察一下把她连打带推,抬上了一辆警车,约两分钟后拉到一个大院。他们把她从车上推下来一直推到一间小屋,把她上身衣服扒下,想抢衣服里的东西。之后又猛踢她的腿,把她踢倒在地。一个恶警上来猛踢她的脸,使她眼冒金花,觉得脸上发凉,血从眼角冒出来了,墙上溅了很多血。恶警就用她的上衣擦墙上的血。后来又上来一个恶警在她身上踩,踩得尿都出来了。最后将她推到地下室。第四天当地用车把她接回去,过了几天大队干部尉彪来,大骂了一顿,家人告诉说姓尉的勒索了六百元钱。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份中旬十点多,李树芳回到老家发真相资料,被怀安县国保大队队长司晓明、派出所董建刚等几个恶警绑架,勒索晚饭,一顿饭勒索了480元(包括拿了两条香烟)。往回返的途中停下车,这帮恶警又向她丈夫勒索500元钱。到了镇派出所司晓明还不知足,再一次勒索,要求给他们2500元。最后勒索了1900元,还不给开收据。在整个过程中,他们污言秽语,威胁不断。过了几天村干部李进军,硬是把房产证勒索走了(后来还了)。 二零零四年八月份底一大早,怀安县国保大队队长司晓明、柴沟堡镇书记王宝山等五、六个恶徒闯进李树芳家,把李树芳推上车,拉到宣化样台村洗脑班,关入一间单间房子,然后把门锁上,那里戒备森严,围墙都设了电网,周围都是恶警,上厕所也有人看守,吃饭单独给拿,没有一点人身自由。 恶警把她拳打脚踢推到一间会议室,那屋里满墙贴的都是歪曲法轮功师父的漫画,其中一个恶警上来打嘴巴,另一个恶警拿起手铐把她铐在铁管子上,双手反后成直大字型。第二天上午大约八点多才打开手铐,她才能上厕所。恶警们拿来法轮功师父的像,企图让李树芳用针扎,她不扎。恶警又拿来食管要灌食,他们把她一把推在床上,四个人各自按手按脚,拿着管子用劲往胃里捅,捅得她眼睛发酸,那种痛苦特别难受,恶心想吐。灌的东西又酸又咸,灌完他们走了。 第二天,张家口司法局的于思祥、刘东升来对她进行“转化”,于思祥谩骂污蔑法轮功和法轮功的创始人,第二天遭恶报,手上贴了一块白药膏布,从此他再也不敢骂了。 由于放不下家里上学的三个孩子没人管,李树芳在恶警的威逼、诱骗和邪恶迫害的环境下,违心写了“转化书”,但恶警们还是没有让她回家,继续洗脑,每天逼看诽谤法轮功的录像,过了将近四个星期才让她回家,李树芳家地里种的粘玉米,全让人光天化日之下给掰光了。 二零零五年七月中旬,李树芳等因贴真相资料救人,被当地的巡警发现,四、五个恶警蜂拥而上,恶狠狠地口出狂言、拳打脚踢,将她们打倒在地,抬起来扔到车上拉到派出所。第二天她被当地的派出所构陷,非法拘留了半个月。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六日,法轮功学员王树芳、李树芳、李秀林三人在当地怀安县柴沟堡镇通过EMS邮政快递,向最高检、最高法邮寄起诉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学员、以及对她们本人几年来直接迫害的控告信。当地公安局的国保大队和邮局串通一气,违法扣留她们的控告信,由国保大队队长王小斌非法扣押。 七月三十一日至八月四日期间,王树芳、李树芳、李秀林曾去公安局三次询问关于控告信的情况,但都被门卫以各种借口推诿,只是在第三次公安局的相关人员让写所谓的“申请书”为由接见,但没有就控告信的事说任何的话,也没有见到直接的任何负责人。 八月六日早九点左右,她们第四次去公安局,拿着写好的“申请书”应约去和他们交谈,万没想到,等来的却是这些国保警察预谋好的一场残酷迫害。 王树芳、李树芳、李秀林在公安局门口的接待室中等了半个小时左右后,被里面的警察招呼进去。由于她们不认识公安局院内的路,却被预谋好的警察直接带到地下室非法审讯,当时还以为要去接待室呢。当她们意识到带去的地方不对劲儿时,已不容她们说话,警察把她们随身背的包抢走,三人被隔离分别非法审讯。王树芳先被审讯,李树芳、李秀林被非法关押在另一处的铁栏杆房内锁着。 王树芳堂堂正正地向他们说此次来的目的:希望来了解诉江控告信被扣留在公安局的原因,还在他们的笔录上写上“法轮大法好”。非法审讯的警察说:“你们的那些控告信就在隔壁屋里!”但是在和他们讲清真相时,国保大队队长王小斌、公安局副局长陈善龙不容分说,直接就是扇王树芳的耳光,还胡说“我们要看看你是否吸过毒,要采血样。”王树芳说“我们法轮功学员根本不吸毒,就是吸毒犯炼了法轮功也不会再吸了。” 四个警察强行让王树芳坐在“老虎凳”上,说要验血,王树芳不配合,他们就给她戴上手铐,王小斌恶狠狠地打了她两个耳光,王树芳马上脸就肿起来了,嘴角流血。他们还把她的胳膊反扭到背后(胳膊和手第二天就都肿了,二十多天后手腕还疼的不能骑车,左眼的瘀青未散),上下来回转。王小斌还当着王树芳的面把控告信撕了个粉碎,还恶语相加。 李秀林的家人打来电话,她刚要接,就被警号072294的警察朝胸口猛击两拳,又推到铁栏中。李秀林被打的心脏病发作,全身发抖抽搐,身体马上要摔倒,李树芳及时抱住她,扶她慢慢坐到地上。李秀林提出要上厕所,他们不给开门,后来给开时已全身发抖的走不了路,和他们要个盆接尿,他们不给,没办法,只好尿在地上,警察威胁李秀林要她拿自己的裤子擦地,后来才拿来拖布拖,还邪恶的将拖布上的尿往李秀林头上淋。 在这种情况下,四个警察还将李秀林连拉带拽到审讯室,强行坐到老虎凳上非法审讯。她不配合,喊“法轮大法好”,警察刚一松手,李秀林就突然倒在地上。他们却还接着迫害,还说“你踩你师父的像,写个保证回家吧。”李秀林坚决不写。后又回到铁栏处和她们一同被继续非法关押。她们三人一起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还是和这些警察讲真相,他们不听,警号072294的警察还给她们照像,唱邪党红歌,还说:“就是因为参与迫害法轮功,我才从临时工成为现在的正式工。” 李树芳也被非法审讯,她不配合,被王小斌打了两个耳光,顿时感到眼冒金星,耳鸣,几分钟后才回过神来,被警号072294的警察和另一戴眼镜的警察强行推坐到老虎凳上,戴上手铐,一人摁一手摁了手印,采了血样。 下午三点多,这些警察上班后,强行将她们劫持到张家口市拘留所迫害。到拘留所后被强行带到两间黑房子里面检查身体,那些医生都很凶。在给王树芳量血压时,由于她从来没有见过这些迫害场面和警察在迫害她时用的邪恶手段和他们的骗人伎俩,她的身心受到惊吓,马上敏感的出现不正确状态,她突然从椅子上倒在地上,王小斌过来凶狠的踢她的腿,陈善龙、072294警察和另一眼镜警察、司机用尽全身力气,各按一处,压住王树芳的整个身体。李树芳上前阻止,被王小斌拽住头发扔到后面,072294警察跟着又对她拳脚相加。王树芳这时被他们浇了一盆冷水,他们用上衣捂她的嘴。后又将她一人拽一条腿,头在地上拖着,两名警察就这样把她拖拽出院外边,继续踢打,又往头上浇了两次水,又量血压,又用鞋捂嘴,用蒿草往鼻孔穿,不知哪里弄来只蝎子,给她放在肚脐上,李树芳上去阻止,他们还叫嚣“要再有,就放她裤裆里。” 王树芳被折磨的死去活来,当晚十点多,王小斌等人又把她扔在车厢地上拉回来,被丈夫接回家。王树芳的身上被打的遍体鳞伤,左腿瘀青,腰部、臀部被拖得伤痕累累,二十多天没好利索,左耳朵还直往外流血。 李秀林在被非法关押期间身体出现高血压、心脏病的状态,第六天接回家。李树芳被非法关押十五天后回了家。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河北省怀安县王树芳、李树芳、李秀林、董致梅四位女学员(都是五、六十岁的年龄),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长途汽车站等车时给人们讲真相,却被出租车司机打电话恶告,接着被便衣跟踪,之后当地集宁公安局一行有二十来人将她们绑架。 劫持到公安局后,警察把她们包里带的《转法轮》书、手抄《洪吟》、还有十多个真相内存卡和真相币、手机都强行搜走,然后带到地下室,每人一间房,强迫她们坐到老虎凳上非法审讯。四人都没有配合警察的非法审讯,其中有人就骗她们说:给你们检查身体后送你们去旅馆住一夜,明天回家。当天午夜两点,警察将四人劫持到当地铁路医院检查身体,然后送往当地集宁拘留所非法关押。 刚进拘留所,警察就让四人穿囚服,四人都抵制,王树芳因不配合穿囚服又被锁在老虎凳上不让动,连大小便急也不管,王树芳就高喊“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狱警直接就打她,李秀林在一旁急喊“警察不许打人,打人犯法”,然后她也被打。王树芳被囚在老虎凳上,一直到第二天接班时才给打开。 第二天,四人一块儿绝食抵制迫害,一直到第六天,这些狱警带着狱医凶狠的就来给他们强行灌食,想进一步残酷迫害,她们没让他们的迫害得逞,就都开始吃饭了。 期间,公安局国保大队的马姓大队长带人来了三次,对她们四人分别非法审讯,但四人都没有配合他们,什么都不回答他们的问题,而是和他们心平气和的讲真相,善劝他们不要继续迫害好人。 四月七日,公安局的人要将四人带走,王树芳她们担心这次又是陷阱,就不配合出去。她们手挽手、胳膊套胳膊,一起强烈要求见到自己的家人才出去。同时高喊“法轮大法好”,这些警察就连打带踹,直到被推到拘留所门口时,她们的身体还连在一块儿,后来看到各自的家人,才松了口气,相继回到自己家人的车上。这次四人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回来后才知道,集宁区公安局还让王树芳、李树芳、李秀林的家人分别签了“监视居住决定书”,口头说非法监视六个月,三个月后还要所谓非法开庭。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下午3点左右,法轮功学员李树芳、李桂英及贾丕珍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兴和县店子乡白家营村讲法轮功真相,却遭兴和县公安中队和店子乡派出所的警察协同将她们劫持,现三人被非法关押在集宁区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兴和县公安局警察去山西省新平镇贾丕珍家非法搜查,贾丕珍家家没有人,家门锁着,公安局警察和当地村干部派出所人员竟然撬门而入,还把她家中的钱都拿走了。同时兴和县警察还去了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法轮功学员李树芳和李桂英家,给他们的家人留下了所谓的刑事拘留证,署名是兴和县公安局的公章。 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法轮功学员李桂英、李树芳和山西省新平镇法轮功学员贾丕珍,被内蒙古兴和县公安局绑架,非法关押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李树芳的家属给兴和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打电话了解情况,被告知,李树芳她们的案子已递送到检察院,但材料还在他的手中,估计是被检察院退回重新调查,情况还在进一步了解中。 二零一八年五月初,家属们分别去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检察院和法院多次询问才得知,三人被罗织罪名的构陷案卷已被送到兴和县法院。公检法相关单位在此前却一直蒙蔽家属,未发任何通知。兴和县法院人员还要家属三、五天内尽快找律师,否则法院将以官派“免费律师”充数。 李桂英、李树芳的家属为她们聘请的律师,分别于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和三十日去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看守所会见了两位法轮功学员,接着律师又去了兴和县法院阅了卷。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内蒙古兴和县法院于上午八点三十到下午三点三十左右,历时七个小时,非法庭审三名无辜的女法轮功学员。这三名女法轮功学员分别是河北省怀安县的李树芳和李桂英,还有山西省天镇县新平镇的贾丕珍。 北京的律师为她们做无罪辩护。法庭上两位律师陈词修炼法轮功的人都是好人,她们只是为了强身健体,做一个好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律师对着审判长和台下大约六十来人的旁听人员反问到,难道我们这个社会还怕好人多吗?法轮功学员向人散发材料也只是为了告诉人们法轮功是好的,以及他们正在遭受的打压迫害。 李树芳和李桂英在法庭上也为她们自己做了无罪辩护,都说明是法轮功使她们身心健康,才能够大病远离,有一个好的身体打工挣钱,补贴家用;同时与家人和睦相处,法轮大法就是好! 庭审最后,两律师都提出无罪释放李树芳、李桂英。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通过法轮功学员聘请的律师得知,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法轮功学员李桂英被非法判刑一年;李树芳被非法判刑两年;山西省新平镇法轮功学员贾丕珍被非法判刑一年半。 据悉,三位法轮功学员的上诉案已经被分配到乌兰察布市中级法院刑一庭。 二零二一年初夏,一伙警察戴著录像仪器来到大法弟子李树芳家进行录像。
迫害类型:
毒打/殴打;
勒索钱财;
绑架/劫持;
洗脑/送洗脑班;
铐在某处上;
摧残性灌食;
逼迫放弃信仰;
搞垮或使大法弟子的经济实体蒙受损失;
非法关押;
扣压控诉书;
非法拘留;
非法审讯;
老虎凳;
手铐/脚镣;
监视/跟踪;
非法关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时间内,通知家属;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违反庭审程序;
非法起诉;
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伪造证据将大法弟子劳教、判刑;
非法审判;
非法判刑;
骚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一年九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30418.html#219321631
李树芳、李桂英、贾丕珍上诉案到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级法院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71953.html#1881224159
内蒙古兴和县法院非法庭审三名女法轮功学员
河北省兴和县法院法院欲非法庭审李桂英、李树芳、贾丕珍
河北省怀安县和山西省的三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法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法轮功学员李桂英、李树芳、贾丕珍被构陷到检察院
河北李树芳、李桂英、山西贾丕珍在内蒙古被绑架
二零一七年一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59385.html#18162247
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李树芳、李桂英及山西省贾丕珍被绑架
河北怀安县四名法轮功学员在内蒙被绑架经过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信息
河北省怀安县四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情况补充
二零一五年-中共对诉江公民的酷刑迫害
河北怀安县国保大队长残酷迫害诉江妇女
河北省怀安县部份法轮功学员遭迫害事实
相关单位及个人:
乌兰察布市看守所:
王雅娇18686186158
沈念峰18811917542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级法院:
地址:内蒙古集宁市五马路,邮编01200
电话:0474-8227633
举报:0474-8324331
查案中心:0474-8324346
刑一庭:0474-8324349
庭长谭海峰0474-8324317 副庭长王俊生
院长巴根那 副院长刘忠
纪检组长李建军
执行局负责人王挺
院长韩赤锐
副院长郭秀程 13904746235
副院长崔玉芬 13704747756
副院长海涛13694736005
副院长王新民 13904743582
副院长贾志杰 15847437202
纪检组长李建军 13847428637
政治部主任王风清 13947455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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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012000
书记肖军0474-8320088
维稳办主任纪忠13514741187
综治办主任郭全运13947419119
乌兰察布市检察院:
地址:乌兰察布集宁新区察哈尔西街
总机:010-69001234 副检察长马世和
副检察长段树盛
副检察长王永新
副检察长朱宏侠
副检察长王永平 纪检组长郝兢才
纪检组长李宏敏
公诉处处长胡文韬
控告申诉处处长赵文
侦查监督处处长马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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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检察院:
邮编:013650
郭瑞平13947410799
张新升15848069168
孙殿生13947478883
副检察长李树敏13948491901
副检察长许雄飞13514741450
纪检书记张勇15848421519
反贪局长赵鹏云13754041866
侦监科长王经国15848448268
预防局副局长王瑞玲13664048890
公诉科长冯贵元13664048400
纪检科长张强
控申科科长罗平
兴和县,邮编:013650 区号:0474
集宁区,邮编:012000 区号:0474
【店子乡派出所】
所长:张建珂13947404137
副所长:巴特尔13948591675
内勤:郭明13904749270
辅警:鲍志雄15204748234
兴和县:邮编013650,区号0474
【兴和县检察院】
案管中心:朱健宏、杜小川、张璐15247416888
监督看守:张某15947779363
检察长:齐春雷15924451866
副检察长:李树敏13948491901、许雄飞13514740450。
纪检书记:张勇15848421519
[批捕科] 科长:王经国13088594671,副科长:王树鹏15849439394
[公诉科] 科长:冯贵元13664048400,科员:冯月军
[控申科] 科长,李平13948496148
【兴和县法院】
院长:张忠贵13304743000、7212605
副院长:张军13947442111、7213035;赵改兰13664058385、7213002、7213002;赵某13664058385、办0474-7213002(分管刑事庭)
[刑事庭]
庭长:李月梅13947473688、办7588609
副庭长:武杰 15848469840兼审判长
分案人:霍宁 15010993952
其他人员:14726777777、15010993952
书记员:陈璐璐,某女书记员7588609
【兴和县公安局】邮编:013650,电话区号:0482
相关信息:公安局武姓国保警察,手机:13847403731
13784539680、18730420548、03147700083
局长:王立新13904743528、办7218901;苏建勋
政委:蔡永强13948488798、办7218902;苑斌
副局长(主管国保):宋杰儒13947420488、办7218906
国保大队队长,董贵(警号:090741)13904749150
副局长:刘复义7218903;王永峰7218909;宋杰儒7218906;常翔7218905。
副书记:董飞7218912
副政委:郝建光7218908
纪委书记,潘学军7218913
监察室主任:秦树茂13847403677
副主任:张美莹15924559023
【乌兰察布市看守所】区号,0474
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白海子镇合义永西村,邮编012000提讯,提审,律师会见亲属,预约电话:8308623
所长:郭书文13704740048、办8308603
政委:郭根亮13947476511、办8308604
副所长:贾芳13009534869、18247429488、办8308611;王一兵15849410606、办8308612;谷峰15848493666、办8308607。
责任单位及恶人:
张家口市拘留所
张家口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
董建刚
张家口市司法局
:
于思祥,
刘东升
怀安县公安局
:
司晓明,
陈善龙,
王小斌
柴沟堡镇政府
:
王宝山
兴和县公安局
集宁市(乌兰察布)看守所
乌兰察布检察院
兴和县检察院
兴和县法院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集宁市(乌兰察布)拘留所
店子乡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1年9月26日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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