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五年九月九日,被长岭炼油厂“六一零”同岳阳公安局云溪公安分局的七、八个人绑架、抄家。关押在长岭看守所,同年十月二十一日被非法逮捕,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九日被非法判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 非法关押; 抄家; 绑架/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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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直接参与迫害人:长岭炼油厂:宋新华 李晋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李姓教导员 汪姓女警岳阳市云溪区检察院:李国炎岳阳市云溪法院:艾建军 杜光红 瞿四平 刘芳
责任单位及恶人:
更新日期: 2010年9月28日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