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翠华
李翠华离世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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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李翠华(Li,Cuihua),
女 ,
64岁 ,
辽宁朝阳市大法弟子。二零零二年至二零一零年,朝阳市双塔区检察院起诉科副科长刘非陷害被非法判重刑的法轮功学员有:胡建国(枉判十四年)、李淑萍、张绍峰(夫妻双双非法判刑八年)、李群芳(枉判十一年)、孙秀华(枉 判十年)、金翠香(枉判十年)、林桂芝(枉判七年)姜伟(非法判刑八年)李英轩(非法判刑六年)、潘玉峰(枉判八年)、楚秀梅(枉判六年)、景菲(枉判四年)、陈淑梅(枉判三年)、李文生(判三缓五)、李翠华(枉判十一年)唐锦丽(枉判三年)李亮(枉判三年)、贾桂琴(非法判重刑十三年)、曹智勇等几十人。 朝阳法轮功学员李翠华在辽宁女子监狱被残酷迫害。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七日上午,朝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赵立极伙同光明警务大队李广文等人绑架了法轮功学员于光耀、项宝会、李翠华。后将于光耀、项宝会二人各非法劳动教养一年,李翠华被构陷罪名枉判十一年重刑。劫持到沈阳女子监狱。 二零一四年十月份从监狱传出李翠华被迫害成重度昏迷,之后监狱以“保外就医”形式推给了家人。自此李翠华生活一直不能自理,在经历近五年的病痛折磨后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含冤离世,终年64岁。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
非法劳教;
绑架/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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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朝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赵立极电话13904218708
双塔区检察院起诉科副科长刘非手机:13591850025
家庭住址:朝阳市双塔区凤鸣街28—1号楼2单元402室(双塔区检察院后第二栋)
责任单位及恶人:
辽宁女子监狱
双塔区检察院
:
刘飞
光明分局社区警务大队
:
李广文
朝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
赵立极
更新日期: 2019年7月3日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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