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秀兰
简介:
赫秀兰(He,Xiulan),
女 ,
年龄未知 ,
吉林省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级干部。2000年12月15日,赫秀兰去天安门广场说句“法轮大法好”,被4名便衣和武装警察拧骼膊、薅衣服领子塞进警车,先被关进天安门广场派出所地下室的铁笼子里,后被关进北京市宣武区拘留所,一周后转送到河北省晋州拘留所拘留。 吉林省委财经领导小组干部赫秀兰、王伟、陈晶于2003年3月31日、4月1日先后被长春市公安局一处警察绑架,遭到酷刑折磨,其中陈晶被折磨至出现生命危险。消息指出,迫害三省委干部的直接责任人为长春市公安局一处副处长李士常、警察高鹏等,以及吉林省委财经领导小组负责人肖新。 2003年4月1日,赫秀兰被长春市公安局警察蒙着眼睛带到长春市幸福乡境内(长春市高速公路出口处一加油站向右下土道大约一公里)的一个房子里,高朋等三、四个警察将她强行按在一个用钢筋制作的铁椅子上用铁铐把两手铐在两侧的扶手上,腹前用一根钢筋固定住。高朋和一个胖警察先后威胁她:要收拾她,并表示要拿出一个月的时间,专门折腾她所有的亲属。当天长春市公安局派3名警察去外地将她带回长春市,送到双阳区第三看守所,后非法判劳动教养一年半。 在双阳第三看守所,赫秀兰被警察和监室里的犯人非法搜身,强迫每天长时间坐板,尾骨处都坐破了,疼痛难忍。她从“三看”出来时,体重由原来的64公斤下降到44公斤,整个人都脱相了。 赫秀兰在北京宣武区拘留时,随身带的皮包、围巾、1200多元现金等均被拘留所警察扣留;家人到河北省晋州拘留所营救她时,被警察勒索2000元钱。从双阳第三看守所回家后,长春市警察王日明多次打电话找她丈夫,让交“所外执行保证金”2000元,说给收据,劳教解除后返还,但当她丈夫去交钱时,根本就不给收据,劳教解除了也没返还“保证金”。 五年来,赫秀兰和王玮、陈静三人都不同程度的遭受了省委610、省直机关610、长春市公安、国安、地方派出所、街道以及单位党组织的迫害,给他们的身心、工作、经济以及家庭都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迫害类型:
威胁/恐吓;
非法关押;
绑架/劫持;
非法罚款;
毒打/殴打;
勒索钱财;
非法劳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吉林省委法轮功学员赫秀兰、王玮、陈静被迫害的经历
吉林省委机关大法弟子王玮被暴力刑讯、非法劳教
恶名昭彰的长春公安一处
吉林省委三位干部惨遭长春恶警酷刑折磨
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的恶人及电话: 吉林省610卢全振:0431──8904038(办)0431──2721591(宅) 张维久 吉林省直工委610刘敏:0431──8902138(办)0431──5634858(宅) 郑文恒0431──8902165(办) 吉林省委财经办肖欣0431──8902809(办) 葛中玉0431──8902806(办) 张树文0431──8902418(办) 王中友0431──8902805(办) 长春市国保大队二中队办公室0431──8908190 李士长、高鹏、高伟等
责任单位及恶人:
长春市公安局
:
王日明
榆树市610办公室
:
关靖强,
郑文衡
长春市公安局一处(长春公安一处)
:
李世长,
高朋
吉林省委财经领导小组
:
肖新
吉林省委
:
张明久
更新日期: 2007年4月29日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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