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淑娟
简介:
薛淑娟(Xue,Shujuan),
女 ,
年龄未知 ,
海阳市发城镇芦头泉村法轮功学员。2010年10月30日上午八点左右,山东海阳市“六一零”恶警于正高等“六一零”人员伙同发城派出所警察闯进发城镇芦头泉村法轮功学员薛淑娟家,非法抢劫了薛淑娟家的电脑、两台打印机、电视、两台影碟及接收器、MP3、大法书籍、大法师父法像、纸、手机和现金500多元等私人物品。随后有一人拿着摄像机从里到外把薛淑娟家所有的私人物品以及整个抢劫过程录了下来。 在这个抢劫过程中,薛淑娟女儿一直抱着善心和于正高讲真相,于正高冲着薛淑娟女儿就打了一巴掌。 薛淑娟母女被恶警绑架到发城派出所,薛淑娟被关在一间小屋的铁笼里,她女儿被关在另一间小屋里,于正高开始非法审问,薛淑娟的女儿不配合,他又威胁说:不说立即打电话叫你丈夫来,治他个包庇罪。薛淑娟女儿还是不配合他们。晚上薛淑娟女儿又被非法铐在另一间小屋的床边上,另一名“六一零”人员又开始非法审问,他利诱说,只要说出别的同修,并保证不炼了,就放你母亲回家。薛淑娟女儿就是不配合邪恶。薛淑娟女儿于当晚成功走脱,现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薛淑娟仍然被非法关押在海阳拘留所。 山东海阳市发城镇薛淑娟老人于二零一零年十月三十日被610恶警于正高等绑架,期间遭非法逼供,被非法关押10天后释放。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中午12点,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发城镇派出所2个穿着警服的警察,伙同2个穿着便衣的工作人员,开着一辆民用面包,来到发城镇芦头泉村薛淑娟家。他们手里拿着薛淑娟和女儿薛霞,以及儿媳范翠珍,联名邮寄并签收的起诉江泽民的控告状,说检察院把控告状返回当地公安局,公安局要求他们下来调查,最后要求薛淑娟和薛霞母女去派出所核实诉江的情况。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日,烟台市海阳市两个警察和海阳市发城镇派出所一名穿便服的胖警察(该警察多年数次迫害过法轮功学员)非法闯入发城镇芦头泉村法轮功学员薛淑娟家中骚扰,从大门口就开始拍照,薛淑娟没配合他们,不一会他们就走了。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早上7点左右,范翠珍的婆婆薛淑娟也一起被绑架。在派出所,薛淑娟不睁眼,不说话,拒绝配合。最后警察无奈说零口供,当天下午薛淑娟被家人接回。当晚被儿子接回青岛家中。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号中午2点左右,山东省海阳市发城镇政法委主任鞠伟和烟台市政法委及海阳市政法委一伙,大约6、7个人,来到芦头泉村薛淑娟家敲门,说市领导来看看薛淑娟,其中一个小伙进家,就拿出手机偷录,被薛淑娟制止了。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迫害亲属;
关铁笼子;
非法审讯;
非法关押;
骚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山东省海阳市国保大队教导员于正高被举报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07753.html#20615223531
山东省海阳市法轮功学员范翠珍、薛淑娟遭绑架详情
烟台市海阳市发城镇芦头泉村范翠珍和婆婆薛淑娟被绑架
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警察非法闯入芦头泉村法轮功学员薛淑娟家中骚扰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18313.html#1510300823
山东海阳市发城镇诉江被骚扰
山东海阳市恶警于正高的罪行
山东海阳市发城镇薛淑娟被迫害经历
山东海阳市恶警绑架抢劫薛淑娟母女经过
相关单位及个人:
海阳市公安警务通电话号码
公安局0535-3234531
彭局长13906389068
副局长常胜忠13354453536
信访
于禄军18660075692
迟春林18660075693
王海荣18660075695
修京芬18660075696
纪委督查
邹清泉18660075697
张海青18660075698
李本明18660075699
李海波18660075700
指挥中心
叶在生18660075818
李琦璞18660075817
吕蒙18660075822
于沁君18660075823
张悦18660075827
纪丽18660075828
周筱娇18660075453
李志刚18660075939
李广鹏18660075789
秦汉卿18660075457
王素玉18660075998
朱振安18660075810
安保办
孙罡18660075597
邵珠平18660075598
于东18660075599
赵建东18660075600
李瑞斌18660075601
苗燕18660075605
李瑞青18660075566
国保大队
大队长李伟18660075746
于正高18660075879
纪辛涛18660075873
荣海平18660075875
张燕18660075877
时保涛18660075878
王界辉18660075880
包海戎18660075881
于德强18660075463
刘鸣争18660075465
发城派出所
徐海涛18660075979
成永亭18660075980
马福荣18660075981
姜雪峰18660075982
王善礼18660075983
孙洪松18660075985
孙志清18660075986
于海春18660075987
李春福18660075988
孙宝泽18660075989
范海刚18660075485
吕文浩18660075486
责任单位及恶人:
发城镇派出所
山东省海阳市“610”
:
于正高
更新日期: 2021年1月6日 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