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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春福

简介:
文春福
(Wen,Chunfu), 男 , 60岁 , 昆明市大法弟子。云南省元谋县人,是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退休职工。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一日,文春福在锦苑花园发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保安举报到昆明市福德派出所,并通知了官渡区国保大队,当日被官渡区国保大队抄家,抄家时,连同文春福自营的公司账单等都被强行抄走。抄家后,官渡区国保大队警察将文春福送往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在多次量血压都超标的情况下,看守所拒收,国保警察无奈将文春福放回家。

二月二十四日,官渡区国保大队强迫文春福到国保大队办理所谓的“取保候审”手续,文春福向警察讲明真相,同时否定一切形式的迫害,拒绝在取保候审的通知书上签字。三月一日,文春福再次来到官渡区国保大队,揭露国保对他的绑架及抄家的行为,同时要求归还被抄走的东西。

与此同时官渡区国保还通过文春福妻子所在单位,通知他的妻子到国保非法询问,妄图给文春福的家人施加压力。文春福被抄家,他的妻子承受不住公安和社会的压力和他离了婚。

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文春福和罗白秀在昆明市寻甸县境内赠送真相资料,被红土地镇花沟村委会副主任王正四,村民潘云柱、蒋周梅恶告,在新杨公路小甸子路口被非法抓捕,九月六日,文春福在昆明市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小新村耀兴丹枫白露花园19幢2505室的住所被非法抄家。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文春福和罗白秀被寻甸县公安局非法逮捕。罗白秀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文春福被非法关押在寻甸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一月七日,寻甸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彭朝柱出庭“支持公诉”,以“寻检公诉邢字(2016)第5号起诉书”指控文春福、罗白秀。文春福委托梁小军作为辩护律师;罗白秀委托郭海跃作为辩护律师。

二零一六年一月中旬,文春福的辩护律师终于在寻甸看守所见到了文春福,文春福要求律师为他做无罪辩护。

法庭上,公诉人列举的所谓事实是:在文春福、罗白秀所乘坐的汽车上查获的法轮功真相资料、印有法轮功真相的一元币、真相光盘,以及在文春福住所抄到的法轮大法书籍、光盘、台历、真相资料,李洪志老师的相片,信封、相纸等。公诉机关出示了户籍证明、单位证明,“前科证明”(罗白秀因信仰法轮功四次受到迫害,其中一次被判刑三年。文春福因信仰法轮功被迫害过一次),车辆上物品的扣押清单及其照片,抄家扣押物品清单及其照片,以及云南省公安厅“反邪教处邪教宣传品认定书”(云公反邪教(2015)144号),昆明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指挥人员及勘验人员从文春福使用的电话、平板电脑提取的电子文件,等。

针对所谓“公诉机关”的莫须有指控,文春福与罗白秀认为自己是个人修炼法轮功,只是为了祛病健身。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律师梁小军为文春福进行无罪辩护,认为文春福修炼法轮功是公民的信仰自由,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主观故意以及客观上破坏法律、法规实施的结果,文春福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宣告无罪。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寻甸县法院非法判文春福四年,勒索罚金五千元,刑期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至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止;非法判罗白秀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三千元,刑期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起至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止,并没收二人私人物品。

审判长为舒应亮,审判员张彦、王琼芬,书记员何薇。

判决书日期是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俩人不服判决,向昆明市中级法院上诉。同年八月,文春福收到了昆明市中院(2016)云01刑终字第339号刑事判决书,维持邪恶的原判。审判长杨国晖,代理审判员高雁海、张冲开,书记员熊灿,裁定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拿到裁定书后,八月二十五日,文春福被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罗白秀被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文春福被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的七监区,后这个监区改为四监区。前三个月属于隔离,第一个月就是安排一个包夹看着,在监房里,不让与任何人接触。第二、三个月到车间去,走队列,也有专门的包夹犯人看着。开始的主管警察是马能,改造队长马军勇。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搬了新车间,要求全员参加劳动,文春福对马军勇说他没有犯罪,不应该接受劳动改造,因此被弄到集训组在车间操正步三天。之后就安排文春福打扫卫生,之后文春福还折电暖器片,也没有定额,到后来就让他在车间负责给犯人打水,

文春福在一监的二零一八年七月,云南省社保局,昆明市官渡法院及云南省社保局的人员到一监要对他开庭,云南省社保局要求文春福退还他被非法抓捕及判刑后(二零一五年十月至二零一七年五月)的养老金75347.41元(二零一五年十月至二零一六年四月基本退休费的75%发生活费,二零一六年四月取消退休费)。当时就要开庭,文春福表示根本没有事先通知,他没有做任何准备,叫法院按照正常程序该发传票发传票,他做应诉准备。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七日,文春福收到了昆明市官渡区法院(2018)云0111民初3306号民事判决书,要求文春福退还云南省社保局67121.08元,案件受理费1684元由文春福支付。审判长贺丽纯,人民陪审员樊成明、田祖萍,书记员刘盛安宁,判决日期是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文春福不服判决,向昆明市中级法院上诉,写了上诉状,市中院到一监向文春福做了了解,没有开庭,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文春福收到了昆明市中级法院(2019)云01民终341号裁定书,昆明市中院的裁定实质宣布了文春福胜诉,,驳回省社保局的起诉。但是,云南省社保局却从二零一七年六月停发了文春福的养老金。

文春福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从监狱刑满回家后,去找到云南省社会保险局要求发放养老金。社保局不正面回应,叫文春福去法院起诉他们。

开始文春福一直住在旅馆,屡屡被上述人员骚扰,并骚扰他的女儿问他的住处,等十一过后又不断催促他的女儿给他租房,租好房子后,派出所两个警察亲自到他租住的房子拍下地址和门牌号,确定他住在那里。

近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中旬),文春福向昆明市官渡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起诉云南省社会保险局,法定代表人是局长叶建梅,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已立案。文春福要求云南省社保局依法履行给付责任,审核、补发文春福在监狱被非法关押期间(二零一七年六月至刑满二零一九年九月停发)的养老金待遇,并自补发完毕后,按月支付养老金待遇。

目前,官渡区法院已经立案,并告知两个月之内,会开庭审理此案。

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下午2时,官渡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将在第三法庭,就文春福起诉云南省社会保险局索要被非法扣发的养老金一案,开庭审理,审判长:孙劲松,书记员:杨程程。云南省社保局副局长巢战友作为被告负责人出庭,两名律师张容华、何杨,都是云南欣宇多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文春福本人及他的援助律师都从宪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刑法财产罚等法律层面指出退休人员享有养老金的权利不受任何影响,被告适用69号文扣发养老金是违法行为,69号文本身违反立法法的规定,与法律相抵触,是无法律效力的文件。

二零二零年三月初,昆明市法轮功学员文春福接到了官渡区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对于云南省社保局自二零一七年六月至今无理扣发文春福养老金的违法行为,文春福要求社保局补发并按月足额支付养老金,人民币近二十万元,官渡区法院作出的判决是驳回文春福的合理诉讼请求,认为云南省社保局依照人社发[2012]69号文作为扣发依据是合理的。针对不公判决,文春福已经提出上诉。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昆明市中级法院(2020)云01行终150号行政判决书(审判长:颜瑶瑶,审判员:赵鸿章,张锐,书记员:保卓诚),驳回了文春福上诉要求省社保局补发并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的请求,维持官渡区法院做出的一审不公正判决。面对昆明市中级法院的二审裁定,文春福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九十一条规定,向云南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

云南省第一监狱,一监区是所谓“集训”监区,监区长陈鹏宇,教导员武正伟。每位法轮功学员被四个犯人包夹迫害。教育科副科长欧锡耀在一监区公开教唆包夹犯人折磨法轮功学员:“你们想多减刑吗?那就好好‘关心’法轮功。”狱警私下授权犯人可以辱骂刁难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学员文春富被挤得无奈之下,用手扒了一下身边的犯人,狱警竟说文春富打人,对他实施关禁闭一个星期的惩罚。

迫害类型:
抄家迫害亲属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发布逮捕令非法起诉非法判刑非法审判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非法劳教监视/跟踪非法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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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98723.html#201723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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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迫害证据: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9)云0111行初142号 相关责任人员: 审判长:孙劲松 陪审员:杨萍,付铁艳 书记员:杨程程 判决书日期为2020年1月29日 官渡区法院 昆明市官渡区雨龙路1619号 杨卫华 副院长 13808707421 87167275899 邵国仲 副院长 13888965075 执行局局长 87167275827 刑庭庭长 宁丽荣 87167275840 综合审判庭 87167275813 审判长 孙劲松 13064290473 红土地镇花沟村委会副主任王正四,村民潘云柱、蒋周梅 寻甸县检察院: 地址:云南昆明寻甸县仁德街凤梧路125号 电话:0871-2662000 检察长李勇 副检察长:合成刚、谢勇、李志荣、范丽琼、张景安、丁建勇 纪检组长杨彩荣 申诉检察科:李谷花、李乔玉、王志存、李林芳 案件管理办公室:张开宝、王世杰、铁朝芸 寻甸县法院 地址:仁德镇凤梧路86号 院长曹军 刑一庭:舒迎东(本案主审)梁军、章云江 刑二庭:舒应亮、张彦、王琼芬 立案庭:艾国兰、钱正洪 审监庭:杨朝丽、王云光、罗连友

责任单位及恶人:
昆明市610办公室
昆明官渡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官渡区国保大队(0871-67190151)
官渡区看守所
昆明市福德派出所
寻甸县检察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街凤梧路125号<br>电话:0871-2662000<br>检察长:李勇<br>副检察长:合成刚、谢勇、李志荣、范丽琼、张景安、丁建勇<br>纪检组长:杨彩荣<br>[申诉检察科] 检察员:李永辉、李谷花、李志荣、李乔玉、李林芳、王志存、赵建华、舒超群、金蕊<br>案件管理办公室:张开宝、王世杰、铁朝芸
寻甸县看守所所长:郭有祥 62662412<br>教导员:白添匀62662412<br>副所长:宋朝明62662412
寻甸县法院地址:寻甸县仁德镇街道办凤梧路86号,邮编655200<br>电话:0871-62657394<br>院长:曹军<br>立案庭 0871-62652250<br>刑一庭 0871-62651209<br>刑二庭 0871-62654297<br>审管办 0871-62669520<br>纪检监察室 0871-62652376<br>立案庭审判员:艾国兰、钱正洪 审判员<br>审监庭审判员:杨朝丽、王云光、罗连友<br>刑一庭审判员:舒迎东(主审)、梁军、章云江<br>刑二庭审判员:舒应亮、张彦、王琼芬 : 何薇舒应亮张彦王琼芬

更新日期: 2022年5月18日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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