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刘彤

简介:
刘彤
(Liu,Tong), 男 , 年龄未知 , 广东省梅州市法轮功学员,广东梅县东山中学初二物理老师。

刘彤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后,学校将其安排到与私人老板合办的初中部上课。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法轮功学员刘彤接到一位法轮功同修要真相数据的电话后,前往梅城江北岗子上梅县高级中学附近去送资料,被等在那里的中共恶警绑架,后被梅江区公安国保十多个恶警非法抄家,抢劫走计算机等私人财物一批,非法关押在梅州市大埔县看守所,十二月三十日,家属接到大埔县公安局通过梅江区公安分局东郊派出所转交的逮捕证。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上午九点到十二点多,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法院非法开庭,企图诬判去年底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涂晴光、何清香、刘彤。刘彤委托其父请到了当地的律师一起为刘彤辩护,非法庭审暂无结果。现场约30多人(其中法官等工作人员约18人左右),“法官”粗暴打断当事人和辩护人的辩护,“公诉人”在公诉意见里极力抹黑涂晴光、刘彤,被涂晴光和刘彤的父亲当场揭穿。“法官”都去换衣服了,书记员才拿着材料让刘彤的父亲签字。

据悉,所谓的主审“法官”李照阔(该县法院刑庭庭长)、赵敏如(刑庭副庭长)就是二零零四年底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钟昔岭、李美萍的法官,还有一个陪审员、书记员;检察院“公诉人”有两个,以孙端明为主。

无论是在非法庭审的“法庭调查阶段”,还是“法庭辩论”阶段,每当法轮功学员涂晴光、何清香、刘彤欲说明修炼法轮大法无罪,欲进一步解释时,法官都粗暴地打断,以定性问题法庭上不讨论为借口,不让辩护,提到就打断。法官面对刘彤对所谓的“证据”做的辩解也不予理睬,只是一味要求他回答是不是之类的问题。

刘彤也写了两页辩护词,提到被提审时,不给戴眼镜(开庭时也不给戴眼镜),看不清内容,笔录被加了很多内容,使得高度近视的他没眼镜看不到而被迫签名,所以起诉书关于他的内容很多都不是事实。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上午九点到十二点多,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法院非法开庭,诬判法轮功学员涂晴光和何清香三年半、刘彤三年。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去涂晴光家时,遇见劫持涂晴光、何清香夫妇回住家的大埔县和梅江区公安国保恶警,一同被绑架并非法抄家,之后被诬判三年刑。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抄家非法关押非法判刑敲诈/掠夺/破坏财物非法关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时间内,通知家属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广东梅州法轮功学员2012年被迫害综述
广东梅州市三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法院诬判
广东大埔县法院非法庭审涂晴光等
广东梅州市法轮功学员近年被迫害情况
广东梅县教师刘彤被十余警察绑架

责任单位及恶人:
梅江区公安分局【梅江区公安分局】<br>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江南定民路8号,邮编:514021<br>指挥室0753-2168333,政工办0753-2168361,法制股0753-2168310,信访股0753-2168380。<br>政委:肖健媚(女);<br>副局长:李文君,手机:13502378228(1968年12月生,原城北派出所所长,可能分管国保大队)。<br>副局长、原党委委员:钟炎昌,宅电:0753-2313580、手机:13502521248。<br>[国保大队]<br>电话:0753-2168210<br>大队长:邓立新 13802361161(2015年6月已任国保大队大队长,原为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接替薛清文)。<br>前大队长:李海珠<br>副大队长:刘国导(曾误作“刘国涛,梅城江南三板桥刘屋人”),宅电0753-2244395(2250003),手机13823855876。<br>副大队长:李海珠(2015年底已任国保副大队长,接替钟嘉政)。<br>教导员:陈辉(年约50多岁,警号120963,从1999年起一直参与迫害大法)0753-2244990,原国保股(政保股)股长。<br>国保大队人员:陈冬梅、陈志东、丘德明(2017年朱裕红家属见到此人,警号120300)、黄军。
大埔县看守所大埔看守所0753-5551366。
大埔县法院大埔县法院(地址:大埔县湖寮镇文化路167号;邮编514200)<br>电话:0753-5524526、5522273;<br>刑事审判庭庭长李照阔,副庭长赵敏如,书记员宋玉惠,办公电话:0753-5538123;<br>大埔县法院院长叶仁基办公电话0753-5538168;<br> : 李照阔赵敏如
大埔县检察院大埔县检察院检察长梁振悦;<br> : 孙端明

更新日期: 2013年1月10日 01:31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