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彤
简介:
刘彤(Liu,Tong),
男 ,
年龄未知 ,
广东省梅州市法轮功学员,广东梅县东山中学初二物理老师。刘彤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后,学校将其安排到与私人老板合办的初中部上课。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法轮功学员刘彤接到一位法轮功同修要真相数据的电话后,前往梅城江北岗子上梅县高级中学附近去送资料,被等在那里的中共恶警绑架,后被梅江区公安国保十多个恶警非法抄家,抢劫走计算机等私人财物一批,非法关押在梅州市大埔县看守所,十二月三十日,家属接到大埔县公安局通过梅江区公安分局东郊派出所转交的逮捕证。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上午九点到十二点多,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法院非法开庭,企图诬判去年底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涂晴光、何清香、刘彤。刘彤委托其父请到了当地的律师一起为刘彤辩护,非法庭审暂无结果。现场约30多人(其中法官等工作人员约18人左右),“法官”粗暴打断当事人和辩护人的辩护,“公诉人”在公诉意见里极力抹黑涂晴光、刘彤,被涂晴光和刘彤的父亲当场揭穿。“法官”都去换衣服了,书记员才拿着材料让刘彤的父亲签字。 据悉,所谓的主审“法官”李照阔(该县法院刑庭庭长)、赵敏如(刑庭副庭长)就是二零零四年底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钟昔岭、李美萍的法官,还有一个陪审员、书记员;检察院“公诉人”有两个,以孙端明为主。 无论是在非法庭审的“法庭调查阶段”,还是“法庭辩论”阶段,每当法轮功学员涂晴光、何清香、刘彤欲说明修炼法轮大法无罪,欲进一步解释时,法官都粗暴地打断,以定性问题法庭上不讨论为借口,不让辩护,提到就打断。法官面对刘彤对所谓的“证据”做的辩解也不予理睬,只是一味要求他回答是不是之类的问题。 刘彤也写了两页辩护词,提到被提审时,不给戴眼镜(开庭时也不给戴眼镜),看不清内容,笔录被加了很多内容,使得高度近视的他没眼镜看不到而被迫签名,所以起诉书关于他的内容很多都不是事实。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上午九点到十二点多,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法院非法开庭,诬判法轮功学员涂晴光和何清香三年半、刘彤三年。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去涂晴光家时,遇见劫持涂晴光、何清香夫妇回住家的大埔县和梅江区公安国保恶警,一同被绑架并非法抄家,之后被诬判三年刑。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抄家;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关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时间内,通知家属;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广东梅州法轮功学员2012年被迫害综述
广东梅州市三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法院诬判
广东大埔县法院非法庭审涂晴光等
广东梅州市法轮功学员近年被迫害情况
广东梅县教师刘彤被十余警察绑架
责任单位及恶人:
梅江区公安分局
大埔县看守所
大埔县法院
:
李照阔,
赵敏如
大埔县检察院
:
孙端明
更新日期: 2013年1月10日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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