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峦
简介:
王玉峦(Wang,Yuluan),
女 ,
55岁 ,
河北省安平县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功前,曾经手脚严重变形,吃饭穿衣都需要家人照顾,还全身疼痛,睁开眼睛很困难,视力很差。她多方求医,病也没治好。后来,学了法轮功后,全身疼痛消失,眼睛也好了,能读书、看报,身体也受益了。她觉得这种功法很好,也告诉别人只要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做事首先为别人着想,就能达到祛病健身的目的。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下午三点多,安平县公安局国保队长孙义合、王丹(女,20多岁),伙同衡水恶警杨树山、王新良等一行人,突然闯入王玉峦家,进屋就翻,抢走打印机和电脑,接着翻出近万元现金抢走。女儿王培上前阻拦,杨树山恶狠狠的把王培按到地上,并抡拳往脸上打,边打边吼:“再敢动就这样狠揍你!” 最后,绑架了王玉峦和王培。之后,王培被孙义合勒索一万九千元后放回家。王玉峦被非法关押在安平看守所已有五个月了。家属多次去要人,无结果。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安平县法院对王玉峦秘密非法开庭。家人没有得到任何法律文书和书面通知,更没有接到应履行的请律师辩护的法律程序的书面或口头通知,致使家属无法旁听,家属请来的北京律师做无罪辩护,法院不允许介入,却强行指定律师做有罪辩护。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安平县法院对王玉峦非法秘密庭审,家人没有得到任何法律文书和书面通知。家人为王玉峦聘请北京正义律师去法院询问情况,法院法官不允许北京律师介入,不允许察看任何案卷,说法轮功学员的“案件”是“特殊案子”,得保密,并威胁家属,轰律师。法院不允许介入,却强行指定律师做有罪辩护。 二零一一年十月三日,法院非法判王玉峦七年徒刑,并只让王玉峦在判决书上签字,然后拿走判决书,并故意不告诉王玉峦怎么上诉的事。 王玉峦家属十月十日下午去法院找法官朱慧卿要判决书,朱却躲着不见,想拖延王玉峦上诉期限。 家属和律师再找法官韩金鹏,韩竟说判决书不能给家属,律师义正辞严地指出:法律明确规定判决书给近亲属。韩金鹏自知理亏,又改口说不认识王玉峦的丈夫,拒不给家属判决书。 直到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朱慧卿虽然答应在当天下午给,然而又一直拖延到下午四点多才见家属与律师,最后在律师强烈要求下,朱慧卿才接下上诉书。 二零一一年十月九日上午,王玉峦的女儿上午去法院找韩金鹏要母亲的判决书,韩金鹏称,家属没有在现场旁听不能给家属判决书,可一审时法院根本就没有通知家属,是秘密开庭。下午,王玉峦的女儿又去法院找朱慧卿要判决书,朱慧卿竟大发雷霆,威胁要抓王玉峦的女儿。 最后在北京正义律师强烈要求下,朱慧卿到了10月10日下午下午四点多钟才见王玉峦家属与律师,不得已接下上诉书。 法轮功学员王玉峦被邪党法院非法判刑以后,于2011年12月22日从安平县看守所被转押至衡水市看守所。没过多久就被转送河北省女子监狱,却被监狱方拒绝接收。原因是:该监狱狱医在给王玉峦进行体检时,发现本来身患严重残疾王玉峦的腿、膝盖部位已严重水肿,胳膊上还有硬块,医生们说有瘫痪的可能。 随后王玉峦又被拉回衡水市看守所。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下午王玉峦家属在衡水市看守所第一次见到了被非法关押的王玉峦,看到她身体很消瘦,心里非常难过,担心她遭遇什么不测。 安平县法院法官朱慧卿以诊断结果没拿到,拒不提释放残疾法轮功学员王玉峦回家。 王玉峦两胳膊僵直,饭吃不到口,只能把饭放在平盘上用嘴舔,上衣自己需要亲人先套在僵直的胳膊上,然后再拽下来,解大手后自己根本处理不了,她和女儿刚被绑架在安平看守所时是女儿照顾她上厕所的。就是这样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还要什么医院诊断证明呢? 河北安平县法官朱会卿自二零零九年以来非法冤判法轮功学员七名,其中有马店乡东长堤村王路申(八年)、两洼乡郑庄村郑素雅(七年)、南王庄镇庄火头村朱建辉(六年)、西关村张满仓(七年)、两洼乡西里屯村王芳(三年),生活不能自理的王玉峦都被其冤判七年,家人为其请律师上诉,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在无奈的情况下还是办了监外执行。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迫害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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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安平县法院: 朱慧卿手机 18931818506,13932878506 韩金鹏手机 18931815888, 安平县检察院: 贾东升手机 13903189076 公安局: 恶警孙义合 13831808999 看守所:0318-7023566 所长张某0318-7525755 相关责任人信息: 衡水市“六一零”电话:0318—2065610传真2065610 冀立建:政法委副书记、防法办主任:办电:0318—2065766 宅电:0318—2022518 手机13932800000 参与此案的法官朱慧卿,手机18931818506,13932878506 韩金鹏18931815888,03187591025 公诉人贾东升13903189076 恶警孙义合138318089
责任单位及恶人:
安平县公安局
:
孙义合,
王丹
安平县看守所
安平县法院
:
朱慧卿(会清),
韩金鹏
衡水国保大队
:
杨树山,
王新良
更新日期: 2014年4月15日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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