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长芬
简介:
邵长芬(Shao,Changfen),
女 ,
年龄未知 ,
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邵长芬和邵长华姐妹俩骑摩托车去汤池乡河深沟亲戚家串门,在她俩离开亲戚家走到门口时,被河深沟的书记王宝臣堵住门不让走,并打电话给当地派出所,当地派出所绑架了她俩。 当日下午五点左右,五名恶人到邵长芬家进行非法抄家。其中一人是丹东振兴区公安分局的警察;另一名是汤池派出所姓王警察,电话13841556308;还有一名丹东纤维厂派出所的警察和一名女警察。另一名恶人是丹东纤维厂社区书记刘玉兰。他们抢走电脑、打印机各一台,还有大法书籍和大法师父法像等。 次日,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到拘留所要求见人,丹东拘留所的人说只有抓人单位开证明才可见两名法轮功学员。九月九日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到汤池派出所找到所长吕启铭要求放人,此人不答应,而且也不让家属见人。邵长芬和邵长华当天被关押在汤池派出所。当晚十多钟后被绑架到丹东拘留所非法关押,六天后转押丹东看守所。 而后,丹东市振安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与其下属汤池派出所、丹东纤维厂派出所和纤维社区等部门合谋捏造事实构陷、迫害邵长华和邵长芬姐妹俩,以其捏造的事实将邵长华、邵长芬非法起诉到丹东振兴区检察院。家人聘请北京律师兰志学、张传利为亲人辩护。在律师调查取证的过程中,遭振兴区检察院百般刁难。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两名律师到振兴区检察院查看卷宗,被检察院的人挡住不让上楼,称“今天上面来检查,你们明天再来。”第二天律师再去,他们就说“今天领导不在家”,“不清楚几时回”。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两位律师再次来丹东去振兴区检察院。查阅卷宗时得知:邵长芬、邵长华的案子已被检察院退回振兴区公安分局,所谓的办案人是汤池派出所警察高俊辉。家属几次到派出所去,均未找到高俊辉。两名律师没有接触上两名法轮功学员。 十二月十六日上午,家属又去了振兴区公安分局,得知案卷竟已被送交振兴区法院。家属追到振兴区法院,得到的却是法院将对两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的消息。十二月十九日前后,邵长芬、邵长华的家属先后两次接到振兴区法院电话,电话里告知将在十二月二十三日对邵长芬、邵长华非法开庭,但法院拒绝告诉家人准确时间,连是上午还是下午都不告诉,家属几次去法院询问均无法得知。 十二月二十二日,律师如期赶到丹东,下午到振兴区法院时,法院又说开庭的时间改在十二月二十四日。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九点多,邵长芬、邵长华和两位律师来到丹东市振兴区法院,审判长陶振华宣布庭审开始。公诉人宣读完对法轮功学员邵常芬、邵常华的起诉资料后。两位当事人先后都向法官提出异议,表示整个被非法绑架的过程与公安机关的记录,包括证人证词都不符,并称公诉人所宣读的资料完全是诬陷,与事实不符,对此,法庭没有做出任何回应。邵长芬和邵长华一直强调:“我们是去亲戚家串门,我们在一起就是唠家常。”律师也强调:“当事人都是小学文化,在唠家常时谈到身体健康情况时,自然谈到炼法轮功去病健身的功效。宪法规定: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这是最基本的人权,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没有任何犯法行为。” 律师问当事人:“抄家时你在现场吗?有没有被抄物品清单?要求你签字了吗?”邵常华:“现场没有任何清单,我没见过这样的单子,所有的包括笔录我都没签字。” 律师指出:这样的抄家行为办案单位必须手续齐备。列出被抄清单,当事人现场签字才属合理合法。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如当事人没签字,也可由村主任、街道主任、小区代表等代签,而在对两位法轮功学员的抄家的物品清单上却有一个叫“刘伟”的人签字。请问这个刘伟的是个什么人物? 在律师的再三追问下,公诉人亮出了“刘伟”的底系:刘伟,男,八七年生,二十四岁,是河南人,无职业,现在在汤池派出所做协警工作。 律师说:协警就是帮助警察做事的人,也就是没有穿警服的警察。有关法律规定:与警察有关系的任何人,都不得作为当事人的证人,更何况警察本身。这个叫刘伟的人怎么能作为我当事人的证人?这个所谓证人为什么不出庭? 公诉人强调在邵长芬和邵长华的家里有法轮功的资料。律师的看法是:中国现行法律有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没听说过有非法持有法轮功资料罪,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家中存有法轮功的书籍和资料是理所应当的,法律上也没有规定持有信仰的数据有罪,所以不能作为证据构成犯罪,应当立即释放。 两位律师在法庭上慷慨陈词,有理有据的运用法律陈述着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一再强调两名当事人应当无罪释放,所有的司法程序都是违法的。法官和公诉人理屈词穷,无言以对。 律师最后说:尊敬的法官,我们同是法律人,都是满怀法制理念,为了推进我国的法制和民主的进程,也为了每个人都能守住做人的道德良知,更为了我们自己和自己的家人的未来与幸福,请让我们从个案做起,即真正地从法律原则作起,去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实践法制精神。当历史翻过这一页时,我们才能无怨无悔。 最后审判长陶振华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评议后,另行判决。邵长华、邵长芬的家属一直在等待着振兴区法院“择日再开庭”,可是十天后,家属等到的是法院对邵长华、邵长芬非法判刑的通知:邵长华被非法判刑七年。邵长芬被非法判刑四年。
迫害类型:
恶人举报;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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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丹东市看守所
丹东市纤维厂
:
刘玉兰
振兴区公安分局
振兴区法院
:
陶振华
东港市汤池派出所
:
高俊辉,
吕启铭
河深沟村
:
王宝臣
振兴区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11年1月15日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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