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兴
简介:
王洪兴(?,??诶),
男 ,
年龄未知 ,
大庆法轮功学员。大庆十七中教师。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下午,八百垧公安分局恶警到十七中绑架王洪兴。恶警非法审问无果,恼羞成怒,蓄意非法拘留他,解他的裤腰带,王洪兴拒不配合,警察就用脚使劲踹他,致使他站立不稳,走路踉踉跄跄。 王洪兴正在单位工作期间被八百垧公安分局警察绑架并到家中非法搜查。晚上家人知道消息赶到公安分局时,警察说:“谁告诉你们的?”家人要求见人,他们再三推诿不让见,家人说:“他没犯法,他是好人,你们为什么不放?”警察说:“让他的单位领导来,我们就放人”。 当时家人问:“真的?”警察说:“真的!”于是家人找来领导,他们就变卦了,不认帐了,领导当时就说:“你们跟家人说领导来你们就放人,我来了为什么不放?,我怎么跟家属交待?”警察找借口说:“我又查了一下电脑,太复杂了,不能放人。”并将王洪兴连夜送往大庆市第三看守所,至今被非法拘押于此。 王洪兴于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日被批捕,二零一一年五月被大庆市红岗区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目前他的上诉已送到大庆中级法院。王洪兴在第一次被非法庭审前,他的辩护律师被中共当局绑架。 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王洪兴被大庆市红岗区法院法官张秀仁、陪审员刘月华、戚廷华,以“犯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组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王洪兴上诉,被大庆市中级法院法官苏铭、张华、赵鹏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洪兴的律师金光鸿代理家属起草控告状,控告大庆市红岗区法院法官张秀仁,陪审员刘月华、戚廷华,大庆市中级法院法官苏铭、张华、赵鹏,告其非法立案、非法扣押、非法拘禁、非法批捕、非法起诉、枉法裁判,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打击报复。 二零一三年法轮功学员王洪兴仍被关押在大庆监狱。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
毒打/殴打 ;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大庆监狱二零一二年残害法轮功学员事例
大庆教师被冤判三年 家人控告无良法官
被非法判刑三年 大庆中学教师上诉
大庆市优秀教师王洪兴被绑架迫害
大庆恶警绑架中学教师王洪兴
责任单位及恶人:
红岗区法院
:
戚廷华,
苑晓红,
张秀仁
大庆市中级法院(大庆市中院)
:
苏铭,
张华,
赵鹏
大庆监狱
八百垧公安分局
更新日期: 2013年4月13日 04: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