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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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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宝珍

简介:
林宝珍
(Lin,Baozhen), 女 , 年龄未知 , 上海浦东新区高东镇杨园新村法轮功学员。之前在上海市保税区内做清洁工。

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日,林宝珍被抓,后被非法枉判四年六个月,被非法关押上海女子监狱受了很多迫害摧残。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林宝珍遭绑架后,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凌文俭、林宝珍在巨峰路地铁口被恶意举报,被浦东分局警察非法抓捕。抓捕时,警察执法粗暴,强行将林宝珍与凌文俭押入车内,在未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对其搜查,将钱、充值卡、手机等搜走。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林宝珍家被抄,两人都被劫持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被非法刑事拘留。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凌文俭被释放,林宝珍却被非法批捕。六月二十七日构陷林宝珍的案卷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

据悉,公安抓捕的理由仅仅是林宝珍给路人发了一本小册子和曾经有过被非法迫害的经历(宪法保障法轮功学员有信仰、传播信仰的自由)。

林宝珍被抓后,浦东610、国保又与她丈夫、儿女联络,要他们劝说林宝珍,要求她承认错误,企图用亲情逼迫她认罪。提讯时,又威胁称要关押她两年。

日前,林宝珍的家属和律师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区法制办、纪委等相关部门提交控告书,控告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违法搜查、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林宝珍、态度恶劣,粗暴执法,侵犯人权、刑法三百条罪名适用错误、违法《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请求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林宝珍的家属依法控告了浦东公安分局局长徐长华。控告寄出后,浦东检察院没有向家属调查核实。林宝珍的家属却遭到浦东国保的多次骚扰。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自称610黄警官的浦东国保非法讯问林的母亲和妹妹,问控告是谁写的谁寄的,并谩骂说家属请的律师。并威胁家属要非法拘留等字言。之后居委又假意说律师费很贵的,叫家属把律师撤了,他们帮忙请,不要钱的。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这个黄警官又协同片警和居委找到林的家属,一开始说这次不关林的妹妹要关林母亲。然后再次讯问控告信的事情,说控告信内容不好,家属依然确定是好的。他后来又信誓旦旦说林宝珍五个月就能回来,就是还有半个月,叫家属放心。

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有四、五个警察找林母亲,林的妹妹陪同一起到居委。他们说林的母亲在高桥镇学前街发真相册子讲真相。并且拿出册子给她们看,并且说有摄像头拍下,。林的妹妹就说你们把摄像头拍的拿出来放。他们拿不出什么,后来不了了之了。然后,居委还是哄骗家属耐心等待,等到十九大后就放人。

大法弟子林宝珍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9点浦东法院第九庭开庭。律师有理有据的一一驳斥了对林宝珍的构陷指控。林宝珍本人也义正辞严表达修炼合法讲真相是在做好事,应立即无罪释放的心声。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上海浦东法院在不告知家属和律师,不宣读判决书的情况下,通知上海浦东法轮功学员林宝珍被判一年。

对于浦东法院的枉法裁判,林宝珍当即上诉,并聘请了律师。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八日,律师向一中院提交了“强烈要求二审开庭审理”的法律意见。

律师在法律意见中表示:认为本案事实存疑、证据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一审程序重大违法,林宝珍是无罪的,有必要强烈要求开庭审理本案,除非二审直接改判林宝珍无罪,立即释放,或者发回重审,同时取保。

如果二审还不决定开庭审理,那么我们完全有理由质疑二审法庭在配合有关人员制造冤案,律师也会申请合议庭回避,并对涉嫌违法行为坚决控告。

上海一中院陈光锋法官在收到律师意见后,多次表示是否开庭还在商量,也许会开庭,叫律师等通知,如果不开庭也会寄书面通知。

但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律师突然收到一中院邮寄的在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维持原判的裁定书。陈光锋法官作为林宝珍冤案办案法官,不开庭审理,直接下判,涉嫌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故,林宝珍的律师向中院监察室提起了对上海市第一中院陈光锋及相关责任人枉法裁判的控告。

上海林宝珍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冤狱期满,浦东新区高东镇镇政府、610、国保、居委等人员将她接到高东镇杨园新村居委,逼其签承诺书。林宝珍坚决否定,后安全回家。

林宝珍的女儿想带母亲去北方旅游,订了机票后,就接到浦东新区杨园镇警察电话,问她母亲是否要出去?到哪里去等?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晚六点半左右,林宝珍出门的时候,发现有当地610唆使的蹲坑的人在给自己拍照。三月七日晚十点左右,回来的时候,又有蹲坑的人在给她拍照。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拘留抄家非法判刑敲诈/掠夺/破坏财物非法关押非法审讯骚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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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年3月20日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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