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玉龙
村民发现刘洪真不省人事躺在雪地里,用手机拍下了上面的照片
村民发现刘洪真不省人事躺在雪地里,用手机拍下了上面的照片
村民们的签名
村民们的签名
村民们的签名
|
简介:
袁玉龙(Yuan,Yulong),
男 ,
年龄未知 ,
黑龙江省富锦市上街基乡中胜村法轮功学员。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下午五点多钟,法轮功学员袁玉龙、袁守江父子及儿媳龚金芬遭恶警绑架、抢劫。袁家三人被非法送入富锦市看守所。当天下午三点半左右,五名便衣(上街基派出所的人)开着警车到袁玉龙家,又把他家的大法书摆好后,用随身带去的录像机,在不经主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录相,随后开始动手翻起来,同时打电话给富锦市国保大队又调来以沉静元为首一车有四、五个人,非法抄家,包括不常住人的西屋与仓房都被翻得乱七八糟,强抢私有物品:电脑笔记本、喷墨打印机各一台,MP3三个、手机两部、大法资料与大法书籍。 恶警们当场绑架袁玉龙后,到龚金芬的娘家又绑架了正回家看望病重的父亲的龚金芬与袁守江。恶警们从下午三点半左右直到晚上七点多钟才全部离开袁玉龙家。当时家中已空无一人,袁玉龙老人叮嘱村里人给照看着房屋,村民对那些警察说:这老头儿这么大岁数了,你们就把他留下来看家吧。那些警察不听,把老人家带走了。 那五个便衣恶警是上街基派出所:张福才(所长)、赵武、王中印、邹本科等,第二次通过电话联系又到场参与绑架的是黑龙江省富锦市国保大队的沉静元等人。 为了抗议被非法关押,申诉自己的冤屈,袁玉龙和龚金芬一直绝食绝水不吃不喝。到了第七天龚金芬已经奄奄一息处于昏迷之中。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龚金芬被送至富锦铁路医院进行紧急输液。看守所的狱医白鹏不仅没尽医护人员的天职,还野蛮地叫嚣要灌食迫害。 中胜村的村民们联名上书,全村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住户签字画押:力保袁家三口都是好人,没做违法的事,要求公安局立即放人。 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日当时富锦公安局看到袁家三口要出人命,也怕被家属追究,承担责任,承诺叫家属将命在旦夕的龚金芬和袁玉龙接回家。 丈夫和儿媳回来了,可是刘洪真看不到自己的儿子,眼看着好端端的家就要散了,被逼迫得没有活路了。再次去公安局找陈永德讨要说法时,陈永德的意思是放你两个人挺够意思了,有一个顶罪的就行。 袁玉龙的妻子刘洪真老人,向富锦市公安局讨要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已近半月的儿子袁守江,因悲伤过度而昏倒,精神恍惚中被富锦市公安局的警察用车拉至中胜村,抛弃在零下二十多度的冰天雪地中。 原政法委公安局的安云峰、宫魁明、赵万龙等人,在中共邪党江氏集团的谎言欺骗下,为了紧跟迫害好人的形势,在二零零三年定的抓发法轮功真相资料的有赏,抓一个人多少钱,搜到一份资料五元钱。现在的人为了钱无恶不作。这样这条有赏的法下之法害了很多无辜之人。绥滨县北岗镇永德村的刘青春就是为了领赏和五元钱,不顾他们生命的安危,诬告举报了五名法轮功学员,致使他们被绑架迫害。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四日,法轮功学员袁玉龙、由金英、杨淑珍、高玉敏、刘志远在绥滨县北岗镇永德村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北岗派出所绑架至绥滨县看守所。三名女学员被非法关押在鹤岗第一看守所,两名男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绥滨县看守所。 七月二十三日下午,绥滨公安局警察又绑架了法轮功学员韩福友。袁玉龙和韩福友两位六十多岁的老人目前在狱中绝水绝食抵制迫害。 七月二十一日下午一点多,绥滨看守所警察和国保大队长张振强将六十三岁的袁玉龙拉到医院,野蛮灌食,连打带骂。当袁玉龙的妻子问张振强:我家老头被你们给灌食了吗?你们还打他了吗?他们开始矢口否认,而后态度蛮横地说:打了又怎么样?又没打死。并把公安局大厅里的椅子全撤走不让家属坐,经常往外面撵家属,把家属拿的包扔出去。有一次张振强把包扔出去,差点让捡废品的捡走。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袁玉龙妻子又从富锦赶到绥滨公安局时,由于警察的不断欺骗,气愤中老人突然倒地抽搐起来,这时国保大队张振强冲到她身边,用脚在身上乱踢,边踢边喊:起来!起来!起来!老人抽得更厉害。不知踢了多少下,后来张振强确认老人不是装的才罢手,等老人清醒后,发现头上有两个大包,腿也被踢的青紫。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上午,鹤岗市绥滨县法院在绥滨县看守所设立所谓法庭,对五位法轮功学员由金英、杨淑珍、高玉敏、袁玉龙、刘思远进行非法庭审,企图对他们非法判刑三至七年。绥滨法院刑庭庭长吴军、检察院的黄作龙为了达到重判法轮功学员的目的,频频干扰律师辩护及法轮功学员的自辩。 在法庭上,法轮功学员刘思远的律师指出,起诉书指控的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编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不能成立,因为事实不清,且没有证据。他的当事人是普通的法轮功修炼者,一心想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是一个正直守法的公民,所做的事是向别人介绍法轮功,并讲真相给人们听,用意和出发点是好的,采用的手段是和平的,是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律师并强调,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信仰自由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文明共识,并作为一项原则被写入《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已经在几年前加入了这两项公约。 律师还特别指出:法庭判案最终必须以正义为依归。法官需要的就是对正义、是非的判断,良知既是法律的最高准则,也是判案的最终方法。本案中司法部门借用《刑法》第三百条来构陷、迫害和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就是严重违背人类良知和道德、违背社会正义的。明知法轮功学员是善良的、无辜的,却对他们处以刑罚,就是有罪。谁也不能借口自己是服从命令而对自己违背良知和道德的行为开脱。法庭应该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 法官吴军曾企图阻止律师辩护,同时对律师做出的无罪辩护感到不解,反覆询问律师是不是也炼法轮功?怎么能这样辩护? 法轮功学员袁玉龙、杨淑珍、高玉敏、由金英、刘思远,在鹤岗市绥滨县被绑架、非法关押三月,在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被非法开庭诬判,五名法轮功学员同时上诉至鹤岗中级法院。鹤岗中院不开庭,在没有辩护律师辩护词的情况下强行结案,维持原判。袁玉龙、刘思远被劫持佳木斯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绥滨法院非法对五名法轮功学员诬判后,五名法轮功学员同时提出上诉。二审到鹤岗中院。十二月中旬律师接到鹤岗中院电话,说已决定二审不开庭,并让律师提交辩护词。北京正义律师兰志学到鹤岗中院,找到二审法官李巍,郑重提交了申请二审公开开庭的法律意见书,义正词严地要求开庭公开审理,因为新刑法元旦以后执行,二审必须开庭。邪党鹤岗中院想得到辩护词后草草结案,不开庭维持原判。 法官李蔚指律师说:你是兰律师吧,把律师证拿来看看。李蔚非常慌张说:我们想尽早把这件事在元旦前结束,基本维持原判,你把辩护词拿来吧,不想开庭了。兰律师说:我这次来把我的建议书共5页带来了,辩护词还没拿来。法官李蔚说:你先到对面打字室做个笔录吧。兰志学律师说:绥滨公安局法院对我的当事人法轮功学员由金英提供的物证不符,不符合法律,公诉机关提供的破坏法律实施罪与本案没有关系并不相连,我的当事人由金英本是一个普通公民,修炼法轮功只是强身健体,做一个好人,国家宪法第35条36条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出版自由,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并拒交二审辩护词。 据悉,法轮功学员高玉敏在鹤岗第一看守所的被犯人打伤;袁玉龙已绝食抗议迫害9天。
迫害类型:
迫害亲属;
非法审判;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恶人举报;
摧残性灌食;
非法关押;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抄家;
绑架/劫持;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省又有十名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官员遭恶报
参与迫害法轮功-黑龙江民政厅副厅长周宏严遭恶报
由金英等五人冤案上诉 鹤岗市中院强行结案
受中共洗脑操纵 黑龙江绥滨县法官刁难律师
黑龙江绥滨县法院预谋非法庭审五名法轮功学员
2012年7-8月中共迫害法轮功案例综述
黑龙江鹤岗市绥滨县公安局现在还在做什么?
妻子为夫鸣冤 黑龙江恶警拳打脚踢
签名、公章声援回头浪子
黑龙江省富锦市村民联保法轮功学员
2010年中共监狱、劳教所迫害综述
老妇悲伤昏迷 被警察抛于雪地(图)
黑龙江富锦市一家三人被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黑龙江省富锦市邮政编码:156100 电话区号:0454
黑龙江省富锦市上街基派出所:
所长 张福才 0454-2330919(宅)13945448919
王中印 0454-8911123(宅) 13836623300
邹本科 13115548627
赵武 0454-8911315(宅) 13194545315
王庆国 0454-2336943(宅)13845423800
刘晓震 13212990777
黑龙江省富锦市国保大队
大队长 孙维阳 0454-2328305(宅) 13903649811
教导员 沉静元 0454-2331261(宅) 13079756909
袁力 0454-8185689(宅) 0454-6916689
尹忠梅 0454-2343259(宅) 13845440055
范玉坤 0454-2341567(宅) 13704691123
曲智 0454-2332121(宅) 13224541333
黑龙江省富锦市公安局:
单位 职务 姓名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号码
公安局 局长 陈永德 0454-2345991 0454-8314666(宅)
13089691666 13614540999
副局长 李国辉 13504695777
副局长 王国良 0454-2323327 0454-2935598(宅) 13339549778
13614543777
副局长 孙彦丰 0454-2325133 0454-2329712(宅) 13903640200
副局长 王政友 0454-2325959 0454-2324648(宅) 13903640278
13339555278
副局长 刘廷新 0454-2659718 0454-2323718(宅) 13903640718
04546908888
副局长 冯玉刚 0454-2325266 0454-2360000(宅) 13258617777
副局长 张永芳 0454-2320009 0454-2320666(宅)
13766719999(负责法轮功工作)
黑龙江省富锦市法制科
科长 洪波 0454-2346586(宅) 13845446313
副科长 张明伟 0454-2826090(宅) 13339550422
李楠 0454-2331118(宅) 13945405118
孙洪权 0454-2356895(宅) 13339550213
郭春海 0454-2325376(宅) 13284910733
武修丰 0454-2338822(宅) 13212989922
张文生 15945435410
黑龙江省富锦市富锦市看守所
所长 黄忠迁 0454-2322518 13945449001
郭振海 13069926993
张永清 13945435912
李维国 13039621865
高亚军13069753586
白鹏 13846104610
姜茂祥13803670778
刘树宝13512626321
肖长顺 13836626033
栾景光 13039643568
程元林 13339554411
陈振凯13089630272
责任单位及恶人:
佳木斯市公安局
鹤岗市中级法院
:
李巍
绥滨县检察院
:
黄作龙
绥滨县法院
:
吴军
绥滨县610
:
张振强
绥滨县公安局
:
安云峰,
宫魁明,
赵万隆,
陆建生
富锦市公安局
:
沈静元
绥滨县政法委
富锦市上街基派出所
:
王中印,
邹本科,
赵武,
张福才
绥滨县看守所
绥滨县北岗镇永德村
:
刘青春
更新日期: 2023年8月3日 09: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