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翠娟
简介:
李翠娟(Li,Cuijuan),
女 ,
51岁 ,
山东烟台大法弟子。齐山镇大吴家供销社。于一九九六年得法,炼功后多处有病的身体得到了健康。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大法弟子李翠娟到北京上访,没能走出本市,就被公安、政府不法人员劫持下车,几天后大吴家派出所不法警察逼她写保证不修炼,并强行罚款二日元。同年十一月份,她与大法弟子上北京上访,被便衣劫持,被乡政府劫回大吴家派出所非法关押八天。 有天晚上大法弟子们炼功,被派出所伙同乡政府女镇长强制弯腰伸胳膊,面朝地不准动,逼迫放弃修炼法轮大法。第九天,当时的派出所所长和女镇长叫来她丈夫逼她写保证。又逼她丈夫交了二千余元的罚款。 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半夜,山东招远市毕郭镇“六一零”金光耀带几个恶警坏人,开警车翻墙入院,砸破屋门入室,她被恶徒戴上手铐劫持到大霞坞分局后送玲珑金矿洗脑班,并非法抄家。恶警开着公安旗号的警车,但没有一个人出示身份证明,也没有逮捕证、抄家证、拘留证,更没犯罪事实,不符合法律程序,完全是非法行为,和土匪无别。 在洗脑班期间,邪恶帮教强制看诽谤录像,二十四小时对学员进行洗脑,逼迫写保证。若不写,白天晚上被罚站、坐铁椅子,不准睡觉。她在洗脑班被非法关押迫害了四十九天。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
绑架/劫持;
洗脑/送洗脑班;
勒索钱财;
剥夺睡眠;
罚站;
坐/锁在铁椅子上;
抄家;
逼迫放弃信仰;
迫害亲属;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曝光招远市“六一零”恶徒金光耀恶行
山东招远市大法学员李翠娟被劫持关押的经历
山东招远市齐山镇大法弟子受迫害部分案例
山东省招远市夏甸镇大法学员受迫害情况
责任单位及恶人:
招远市玲珑洗脑班
招远市毕郭镇610
:
金光耀
大吴家派出所
大霞坞公安分局
更新日期: 2016年8月28日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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