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曦
简介:
丁曦(Ding,Xi),
女 ,
46岁 ,
山东日照市法轮功学员。中共迫害法轮功,根本不让人做好人,丁曦母亲多次被非法抓捕、关押,她和不修炼的妹妹都被非法关押过,在看守所呆了二十多天,家人身心受到伤害。二零零七年丁曦被迫流离失所,从此和家人天各一方。 二零零九年丁曦来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九日星期六,她去串门被佳木斯南岗派出所非法抓捕。她觉得警察没有任何理由就随便抓人太荒唐了,因此拒绝说出姓名。为逼她说出姓名,他们强行给她照相,南岗派出所副所长刘金山揪住丁曦的头发摁在墙上,他松手后,她跑到门口大喊“警察打人了”,他们麻木的说谁看见了?有一个警察还恶狠狠的威胁她:再不说姓名就给你剃光头发送去大西北! 在送看守所之前,派出所冠冕堂皇的把她送佳木斯口腔医院进行所谓例行检查,因为她们不配合他们这种迫害,他们就找了潘兆磊等几个膀大腰圆的恶警用皮带捆绑她,强行做妇科检查。协同作恶的还有医院的大夫和两个女警察。 她不说姓名,和另一不报名的同修以“A”和“B”的代名被佳木斯南岗派出所刘金山等人非法抓捕到佳木斯看守所,这样佳木斯南岗派出所和佳木斯劳教委李新波在不知姓名的情况下非法劳教她一年。她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和提包被抢劫,包里还有三百元现金也被抢走。 看守所的饭菜是很差的,需要花钱买的物品和食品都非常昂贵。二零零九年十月底她们被非法送往佳木斯劳教所,时值隆冬,大雪纷飞,劳教所不给取暖,将近三百元钱的被褥费买来的只是极薄的被褥,根本不能御寒,晚上冻得睡不着觉,上厕所还得必须几个人“联网”,就是只要有一个人起夜,“联网”的其他人都得起床陪着,根本休息不好。她开始三天两头的发烧,食堂的饭菜不是清水白菜就是清水萝卜,馒头经常像石头一样硬或者根本不熟。 还有超负荷的强制劳动,每天的任务是装“卫生筷子”,虽然是用于快餐的筷子,这些筷子经常随随便便的到处乱扔,根本达不到卫生标准。两排破桌子就是工作台,靠墙是一堆堆的货物,天天尘土飞扬,前面和后面各放了一张桌子,有两个警察看着。她们经常楼上楼下的搬运货物,经常在操场除雪,每次干完活,她都全身发麻,无力,说不出话来。从那以后她的体温一直偏高。即便在高烧不能干活的情况下,也得强迫别人替她完成“生产任务”。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日,佳木斯劳教所解体,丁曦和张淑琴、任淑贤、王晓云、刘海兰、曲永学、李玉英、丁洁、解威、宋静娟、陈秀玲、高玉敏等被秘密的非法转押到位于哈尔滨市的黑龙江省女子戒毒所。去时挨个检查体温,因我体温偏高,他们怕有什么传染病因此将我单独隔离。她一个人被关在警察办公室,当时不明白这是啥意思,没人问也不给水喝。 夜渐渐深了,她坐在小矮凳上浑身发烧,口干舌燥很难受,渐渐她坐不住了,歪倒在水泥地上。十二月份的黑龙江非常冷,地上的寒气渗透了她全身,就这样也不知到了凌晨几点,才让她回宿舍睡觉。但是还没睡着又被叫醒了。 从那以后,每天早上这个时间(看大厅钟表是凌晨三点多)被叫醒,晚上十二点以后才能回宿舍睡觉。她们八个人分别被隔离在八个办公室,每天被几个犹大围攻,灌输他们那一套邪悟的谎言,还经常被警察讥笑侮辱或伪善“关心”,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摧毁身体摧垮意志,完成他们转化的任务。 戒毒所想将她们各个击破,因为恶人非常害怕大法弟子之间的一个眼神一个动作,所以回宿舍睡觉都是一个一个的回,前一个躺下了才让第二个回去,这样拖拖拉拉几个来回,感觉还没睡着就被叫醒了。 她那时一直是体温不正常,血压偏高,也同样被迫害,有一次在几个犹大轮番攻击后,她浑身发软,直冒冷汗,差点昏厥。她们只是想做一个真诚而善良的好人,她们何罪之有,又向哪里转化。但邪不压正,后来邪悟者受不了这种熬夜,就让一些刑事犯起大早、睡三更的看管她们,弄得这些犯人怨声载道,而她们反而精神头儿很足。 管理科的刘某、梁X梅和大队长牛晓云、刘巍、中队长孙宝莲、刘丽,警员王海英、于淼、谢丽佳、姜周、张春景、于坤、陆博雅 、师帅、何X娜等劳教所警察,不仅在身体精神上折磨,对洗漱上厕所也必须按照他们的规定时间,几分钟时间根本不够用的,加上那些犹大在警察的授意指使下,在各个方面处处刁难,尤其对于没“转化”的大法弟子只能在宿舍内的塑料桶里方便,还不能及时倒掉,得等着批准才能去厕所倒掉,吃喝拉撒都处在一个狭窄空间。 一个多月以后,她们回到宿舍,因为一直没有被所谓转化,她们就一直呆在这个“入所一班”,也就是不能减期不能享有他们规定的所谓“权利”,如不能亲自给家人打电话,不能会见家人等等。 他们又怕她们这些没转化的去车间干活影响其他人,又不甘心她们闲着,就弄了一个小车间强制劳动,并且让一个卖淫的天天看着她们,在这种黑白颠倒的地方,偷盗抢劫卖淫赌博的都成了警察的得力帮凶,在无知中跟着犯罪。 在小车间,王晓云因为看经文,被警察于坤发现而因此被关禁闭并加期。后来又转到大车间,但是总有很多眼睛盯着,每天五点多起床,经常先到车间干一会活到七点半吃完饭再接着干,吃饭时间只有十分钟左右,还得先嚎叫一般背一段所谓的“所训”,都吃得很急,一到时间就必须起立,有的嘴里塞的满满的一边走一边嚼,有的胃疼肚子疼。 她们每天装各种各样的牙签,也是像装筷子一样到处乱扔,没完成就加班加点,或者拿回宿舍干,并且和加期减期联系起来。特别是有一种挑牙签的活特别累眼睛,有人干这活都干的恶心呕吐,她有一段时间眼睛看什么都花眼,眼睛疼痛。 在这个期间,不间断的有大法弟子被关进来,她们一来就被单独隔离强迫转化,有一个叫王凤霞的大法弟子被犹大们强迫罚站,两只脚都站肿了。因为经常有人在威逼下违心转化后又声明转化作废,所以又被从新间隔起来,人多时,警察和犹大手忙脚乱,把大法弟子间隔在寒冷阴森的仓库,甚者是臭气熏天的厕所。一旦上边有来检查的,他们就更忙了,急着把这些人藏起来, 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下午,她们突然听到有人在大喊“法轮大法好”,都意识到有同修被迫害。同宿舍的任淑贤一下冲出去,我和王晓云紧跟着往外跑,接着看到一大群全副武装的警察手持电棍手铐冲了过来,她一下看见两个男警察将任淑贤反铐双手铐上了,任淑贤曾经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遭受大背铐迫害导致手臂受伤,一个善良的柔弱女子没做任何违法之事,被如此像对待犯人一样,第一次亲眼目睹这种发生在眼前的迫害,她忍不住眼泪涌了出来,大喊:“你们放开贤姐,她手臂受过伤,你们放开她……” 大队长吕培红此时赶过来把丁曦和王晓云拽住硬拖回了屋,然后就开始了全队禁闭,都在屋里坐小凳,吃喝拉撒都在屋里,外面警察来回监视屋内动静,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同时,还制造恐怖气氛转嫁仇恨。 那些同修不知被绑到了什么地方,只知在楼上,晚上总是听见似乎有惨叫声,丁曦和王晓云吃不下饭,大队长刘巍和代包教张春景找她们,软硬兼施,说不吃饭就是对抗政府,威胁她们再不吃饭也给整到楼上去。她们说她们的同修只是为了强身健体做好人而被如此迫害,生死未卜,换了你们,你们能吃的下饭吗?并且问她们听到的惨叫声是怎么回事?大队长刘巍伪善的表示绝对不会打人的,那些人很快就会回来。 从戒毒所回家后才知道六十多岁的老同修刘术玲在此期间被活活电击迫害致死。她们还采用的一个办法就是用伪善迷惑人,先软后硬,伪善不好使了再撕下伪装大打出手。当楼上发生着上大挂、坐铁椅子、电刑致人死亡的惨剧时,警察张春景还掉着眼泪劝另一位绝食的老学员张淑琴吃饭,这一花招掩盖了楼上的血腥,也迷惑了那些刑事犯,反而认为法轮功学员不讲人情。 二零一零年九月,劳教期满后丁曦又被加期十二天,戒毒所方面装模作样询问她家人电话,但是他们并没有通知家人,而是通知了她家乡日照市公安。在她还没有迈出戒毒所大门,就被日照市来的两男一女警察非法劫持回日照,又被日照东港分局非法劳教一年。在看守所时就晕倒一次。 丁曦的母亲张平目前仍然被非法关押在济南女子劳教所。丁曦流离失所期间在黑龙江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一零年出狱后在讲真相时又被绑架,日照市“六一零”将丁曦从黑龙江押回后一直非法关押在日照城北拘留所。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日下午,大法弟子钱纯被非法劳教两年。三月四日星期五,三位法轮功学员钱纯、丁曦、陈西红被日照东港分局法制科恶警劫持到淄博王村劳教所继续迫害。 二零一一年三月被送山东第二女子劳教所迫害,体检时查出高血压二百零五,劳教所拒收,但日照市“610”强行送入,此后她身体虚弱经常头晕迷糊,最后一次在车间晕倒。历经多次病重,九死一生。 从二零二三年三月份,日照市公安、国保开始密谋对全市法轮功学员的大抓捕,在数月内,花费大量警力,对他们所了解的所有法轮功学员秘密跟踪、电话监听、监控监视,为后面的大抓捕做准备。这次行动从三月三日开始实行,即所谓“303专案”迫害行动。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日照市公安国保派出所统一行动,非法抓捕了近百名法轮功学员。之后大部份人以取保候审的方式回家。目前仍有5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郭欣、姜海波被非法关押在五莲县看守所,安丰霞、洪梅霜、公华被非法关押在日照市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四日、五日、六日,这次大抓捕中的大部分法轮功学员将被法院起诉,由五莲县法院受理。现已知,将被非法起诉的法轮功学员有二十二人。他们是:郭欣(男)、秦冲(女)、王耘(女)、姜海波(男)、黄世芳(女)、姜英(女)、梁革远(男)、安凤霞(女)、杨传英(女)、洪梅霜(女)、朱秀霞(女)、韩邦利(男)、秦玉英(女)、朱秀芝(女)、樊姝玲(女)、王淑华(女)、高秀华(女)、公华(女)、苏翠华(女)、王绪利(男)、丁曦(女)、韩公英(女)。 “303专案组”参与迫害的人员有:丁明清(市公安政委)、高磊(市公安国保、610头)、安明、杜祥林、王玉宝、王玉龙、秦玉京、薄涛、丁兆东、安峰、刘元元、郭姓人、于姓人、秦姓人,还有若干人,共十几人。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四日、五日、六日,这次大抓捕中的大部分法轮功学员将被法院起诉,由五莲县法院受理。现已知,将被非法起诉的法轮功学员有二十二人。他们是:郭欣(男)、秦冲(女)、王耘(女)、姜海波(男)、黄世芳(女)、姜英(女)、梁革远(男)、安凤霞(女)、杨传英(女)、洪梅霜(女)、朱秀霞(女)、韩邦利(男)、秦玉英(女)、朱秀芝(女)、樊姝玲(女)、王淑华(女)、高秀华(女)、公华(女)、苏翠华(女)、王绪利(男)、丁曦(女)、韩公英(女)。 “303专案组”参与迫害的人员有:丁明清(市公安政委)、高磊(市公安国保、610头)、安明、杜祥林、王玉宝、王玉龙、秦玉京、薄涛、丁兆东、安峰、刘元元、郭姓人、于姓人、秦姓人,还有若干人,共十几人。 五莲县法院参与本次非法庭审的审判长是郑雷,审判员是范军,王建勇;法官助理是赵颖颖,书记员是王帅,孙雪。据悉,法庭上,法官让每位法轮功学员亲口说出“认罪认罚认判”态度,看态度,直接当庭给法轮功学员定刑期。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四日、五日、六日连续三天,洪梅霜、郭欣、姜海波等21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五莲县法院非法开庭。十二月二十五日,五莲县法院下达判决: 洪梅霜(女)被非法判刑五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郭欣(男)被非法判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姜海波(男)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两万元; 黄世芳(姜海波老伴)被非法判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王耘(女)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公华(女)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安丰霞被非法判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杨传英(女)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并处罚金八千元; 韩公英(女)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并处罚金六千元; 丁曦(女)被非法判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高秀华(女)被非法判缓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苏翠华(女)被非法判缓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韩邦利(男)被非法判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秦玉英(韩邦利老伴)被非法判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八千元; 梁革远(男)被非法判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王淑华(女)被非法判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秦冲(女)被非法判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朱秀霞(女)被非法判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六千元; 王绪利(男)被非法拘役五个月,被非法判缓刑半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姜英(女)被非法拘役五个月,被非法判缓刑半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樊姝玲(女)被非法罚金五千元。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劳教;
绑、扣;
威胁/恐吓;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长时间保持痛苦姿势;
剥夺睡眠;
逼迫放弃信仰;
不准上厕所;
单独关押;
关禁闭;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监视/跟踪;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非法起诉;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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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黑龙江省戒毒所(黑龙江省戒毒中心)
:
刘微,
于坤,
江周,
谢丽佳,
陆博雅,
孙宝莲,
张春景,
石帅
佳木斯市南岗派出所
:
刘金山,
潘兆磊
哈尔滨女子戒毒劳教所
:
牛晓云,
于渺,
王海英
哈尔滨戒毒所(黑龙江省戒毒中心)
:
吕培宏
日照市看守所
日照市拘留所
日照市610
东港区公安分局
佳木斯郊区劳教委员会
:
李新波
五莲县检察院
日照市五莲县法院
:
郑雷
更新日期: 2024年3月16日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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