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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梅霜

简介:
洪梅霜
(Hong,Meishuang), 女 , 年龄未知 , 山东日照市大法弟子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四日在上班时被日照专职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非法机构与日照港务局警察绑架,当时陆续遭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还有王芸、洪梅霜、高秀华、刘桂琴、王有先、刘海蓉、厉彦廷、丁银玉、麦大志、闫冬梅等十几人。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早晨六点多钟山东日照市法轮功学员洪梅霜,被日照“六一零”在其窗帘店门口绑架,并于当日直接劫持到日照市设在济南章丘劳教所的洗脑班进行迫害。这已经是洪梅霜第五次遭到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六一零”的迫害。

据悉,直接实施这次绑架的恶徒就是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党委的那一伙,当然,他幕后的黑手是日照市东港区委“六一零”。据他们自己内部的人讲,根据上面分配下来的名额,他们算计着自己辖区内如能再完成“转化”一个法轮功学员,他们全年的任务就算是完成了,上级给予的丰厚奖金就可以挣到手了。

从二零一二年五一开始,就三番五次的威逼利诱洪梅霜及其家人,最终在光天化日之下强行绑架了洪梅霜。实施绑架的恶徒们到了济南章丘劳教所的洗脑班之后,才通知的洪梅霜的家人。因为没有事先通过家人同意签字,家人没有配合,也就没有全程陪同“转化”这一说了。于是只好叫上了村里的妇女主任跟着,进行每天24小时的贴身“服务”,实际上就类似监狱、劳教所里的“包夹”。

这名妇女主任在洗脑班仅仅呆了一个星期就受不了那里边的苦,打电话给家里要求回来。她的丈夫也朝洪梅霜的家里人耍脾气,埋怨说:“你们家里人都这样了,你们也没有个管的啊?都一个星期了,也不去个人替替我老婆,净让她在那儿受罪?”

大家听听这是什么强盗逻辑?也不跟家里人打招呼,就把一个没有违反任何法律的好人强行绑架至劳教所进行强制洗脑,还嫌她家里人不管,不去陪着!洪梅霜的家人就反问他:“你怎么知道我们不管的?我们管还得去和你商量汇报啊?你们既然有本事把我们的人给弄去,那就负责到底吧!”

最后,这位村妇女主任在那儿呆了十多天,最终还是受不了,回来了。当然,洪梅霜的家人谁也没有去,东港区委“六一零”和日照街道党委又换了一个人去替班。

据回来的这位妇女主任讲,那儿的生活可真苦,每顿饭只给一个小窝窝头!但是只要是配合他们,给他们写下什么所谓的“三书”的,一个星期就可以回来。可是洪梅霜在那儿不但不写“保证书”,反而还每天盘腿打坐,炼功,发正念,还跟别人讲真相!一点儿也不配合!

“六一零”的人还朝洪梅霜的家人威胁说,不是不配合吗?好啊,那不行就半个月,半个月不行就一个月,一个月不行就三个月。再不行,就直接劳教!

二零一六年三月末开始至四月末,日照市昭阳路派出所警察经常去洪梅霜家骚扰,闹得家人都不敢在家住,全家不得安宁,洪梅霜被迫离家出走。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一日前后,山东省日照市日照路派出所警察还对法轮功学员洪梅双的家人电话骚扰,并说让洪梅双去派出所一趟。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八日,山东省日照市日照路派出所三名警察突然闯到法轮功学员洪梅霜的窗帘店进行查问,录像,拍照,折腾一番后快速离开。

从二零二三年三月份,日照市公安、国保开始密谋对全市法轮功学员的大抓捕,在数月内,花费大量警力,对他们所了解的所有法轮功学员秘密跟踪、电话监听、监控监视,为后面的大抓捕做准备。这次行动从三月三日开始实行,即所谓“303专案”迫害行动。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山东日照市约70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现在大部分被以6个月监视居住的名义释放回家,但洪梅霜、安凤霞等学员仍然被非法关押在日照市五莲县看守所,具体情况不明。几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到现在,家属一次都没被允许接见过。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洪梅霜在家中被绑架走,家中被抢走一套法轮大法书籍。

同一天,洪梅霜的弟弟洪德军、弟媳安凤霞、外甥(洪德军儿子)都被绑架走,家中抄走法轮大法书籍、4台打印机、真相币及其他若干资料。不修炼的洪德军和洪德军的儿子于六月底被释放,安凤霞仍被非法关押在日照市五莲县看守所。

洪梅霜的妹妹,法轮功学员洪德萍,也于五月十二日被绑架走,先被非法关押在日照看守所,后转至日照市五莲县看守所,被非法关一个月零20天后释放。

洪梅霜做窗帘生意,她被绑架20天后,给她打理店铺的法轮功学员朱秀芝,于六月一日被绑架至日照市五莲县看守所非法关押。

在看守所审讯期间,由于几位法轮功学员拒不配合,警察对洪德军、安凤霞多次灌药,导致安凤霞两次身体出现异常被送医抢救。警察怕60多岁的洪梅霜经不起折腾,没敢对她灌药。

日照东港区公安分局不法人员妄图定性洪梅霜为所谓的“重点人物”。

洪梅霜经营窗帘生意从不缺料少量,最大让利给客户,店员朱秀芝勤勤恳恳做辅助,所以生意一直不错,洪梅霜给来往的客户讲法轮大法的美好,告诉他们避疫的良方,来窗帘店订货的回头客也越来越多;窗帘店是公共场所、开放的商铺,任何人都可以采购、参观,当然也包括法轮功学员,而这些却成为了中共指控洪梅霜和相关法轮功学员的所谓“罪证”。

如今洪梅霜和朱秀芝都被绑架,店铺已无人打理,洪梅霜丈夫无奈之下被迫关店,打算将店铺转让,挤压的存货价值十几万元,这些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无疑是巨大打击。

自中共迫害以来,洪梅霜已经是第四次被迫害。中共的每一次迫害不仅对法轮功学员造成伤害,对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对社会中和法轮功学员有关的人都构成了伤害。

目前仍有5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郭欣、姜海波被非法关押在五莲县看守所,安丰霞、洪梅霜、公华被非法关押在日照市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四日、五日、六日,这次大抓捕中的大部分法轮功学员将被法院起诉,由五莲县法院受理。现已知,将被非法起诉的法轮功学员有二十二人。他们是:郭欣(男)、秦冲(女)、王耘(女)、姜海波(男)、黄世芳(女)、姜英(女)、梁革远(男)、安凤霞(女)、杨传英(女)、洪梅霜(女)、朱秀霞(女)、韩邦利(男)、秦玉英(女)、朱秀芝(女)、樊姝玲(女)、王淑华(女)、高秀华(女)、公华(女)、苏翠华(女)、王绪利(男)、丁曦(女)、韩公英(女)。

“303专案组”参与迫害的人员有:丁明清(市公安政委)、高磊(市公安国保、610头)、安明、杜祥林、王玉宝、王玉龙、秦玉京、薄涛、丁兆东、安峰、刘元元、郭姓人、于姓人、秦姓人,还有若干人,共十几人。

五莲县法院参与本次非法庭审的审判长是郑雷,审判员是范军,王建勇;法官助理是赵颖颖,书记员是王帅,孙雪。据悉,法庭上,法官让每位法轮功学员亲口说出“认罪认罚认判”态度,看态度,直接当庭给法轮功学员定刑期。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四日、五日、六日连续三天,洪梅霜、郭欣、姜海波等21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五莲县法院非法开庭。十二月二十五日,五莲县法院下达判决:
洪梅霜(女)被非法判刑五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郭欣(男)被非法判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姜海波(男)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两万元;
黄世芳(姜海波老伴)被非法判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王耘(女)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公华(女)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安丰霞被非法判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杨传英(女)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并处罚金八千元;
韩公英(女)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并处罚金六千元;

丁曦(女)被非法判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高秀华(女)被非法判缓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苏翠华(女)被非法判缓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韩邦利(男)被非法判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秦玉英(韩邦利老伴)被非法判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八千元;
梁革远(男)被非法判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王淑华(女)被非法判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秦冲(女)被非法判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朱秀霞(女)被非法判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六千元;
王绪利(男)被非法拘役五个月,被非法判缓刑半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姜英(女)被非法拘役五个月,被非法判缓刑半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樊姝玲(女)被非法罚金五千元。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洗脑/送洗脑班非法关押非法关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时间内,通知家属骚扰非法判刑非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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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日照市看守所
日照市610
五莲县看守所
昭阳路派出所
日照市港务局公安局
日照路派出所
五莲县检察院地址:山东日照 五莲县利民路15号(五莲县北京路与山东路交叉口西50米路北)<br>电话:0633-3011501<br>邪党组书记、检察长:武传忠<br>检察官:尹鹏 0633-3011515(办)、17806336882;李建波 0633-3011503(办)、13376333777 、18706331507(手机)。<br>非法庭审官派公诉人:孙光山18606332567
日照市五莲县法院院长:韩涛、13562396777<br>[办公室] 0633-5338001<br>张兰姬0633-5338172、18766333116<br>刘国庆0633-5338162、15263330750<br>副院长:王善军13706331723<br>庭长:王明波0633-5219869、13706330570<br>执行庭庭长:高显武0633-5215215、13506330286<br>庭长:贾世武0633-5210961、13606330563<br>刑庭:张琳0633-5212713<br>审判长:郑雷 0633-5338181、18706335696。<br>审判员:李佃芹(女),孙贵民。<br>法官:刘国庆 0633-5338162、15263330750;郑雷 0633-5338181、18706335696;张琳0633-5212713;张兰姬 0633-5338172、18766333116。<br>书记员:李金玉。 : 郑雷

更新日期: 2024年3月16日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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