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焕珍
简介:
李焕珍(Li,Huanzhen),
女 ,
69岁 ,
昆明法轮功学员。昆明妨织厂退休职工。2005年4月18日晚上9点,昆明市法轮功学员李焕珍在石安公路与静华苑路口张贴法轮功真相不干胶时,被前卫营派出所的协警骑自行车跟踪,他穿便衣,大约二十多岁。随后他又叫来了两个在执勤点穿制服的协警将她铐在了执勤点的栏杆上,她身上的包也被执勤点的警察抢走,他们还抢走了法轮功资料二十三份。随后派出所的两个穿警服的警察开警车将她绑架到了派出所,在派出所她的右手被铐在栏杆上,大约晚上十一点才让她睡在沙发上。 第二天早上西山区公安局国保大队的李明忠、高连杰、温荣升、刘振羽对她非法审讯,问她资料哪里来的,和哪些人联系。下午高连杰和刘振羽,还有一个女的三人将她带回家抄家,什么也没有抄到。抄家后将她送到了西山区国保大队,在那里呆了二三十分钟,下午五点后高连杰和另外一个人把她送到了西山区看守所非法关押。 在看守所里,她被强迫做奴工,每天要做农药袋子,做牙签袋子,做手提袋,做板栗袋子,装餐巾纸,串小灯泡,从早上7点半开始干活,要干到下午4点。5月11日早晨9点高连杰和温荣升将她带出西山区看守所,给了她一张西山区看守所的释放证明,随后又将她绑架到了警车上,并且开出了市区,她就问高连杰要带她去哪里,他说带她兜兜风,最后却将她送到了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她问他不是释放了她吗?为什么要带她到这里,他说西山区看守所释放了,他们就可以把她送到这里。 到劳教所后她一直没有收到劳教决定书,直到她2006年12月15日她从劳教所回家那天。劳教所才给她。劳教决定书上写着昆明管字(2005)第1768号,劳教期限自2005年4月19日至2007年4月18日止。在劳教所里她饱受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早上她被强制要求看诽谤法轮功的录像带,下午被强制做奴工,编手链和串珠子,手链销往昆明市螺蛳湾商业区,同时还扎蜡染花布、衣服和门帘,穿小灯泡、挑拣菌子,缝珠绣、编茶垫,缝裙子的花边,这裙子销往俄罗斯,每天下午2点干到下午5点,晚上被强制要求看邪党新闻。 2006年12月15日她从劳教所回家。 2007年5月,昆明市纺织厂保卫科的人通知她,要她去盘龙区党政干部培训中心办的洗脑班三天。三天里让她们在房间里面做什么都行,可以看电视,可以看报纸,但不能看法轮功相关书籍,并且勒索每个人1000多元钱,最后因为她的经济状况实在交不出才没有交,在洗脑班的最后一天,昆明市610的两个人来让她们表一个态后不修炼法轮功才能回家。 2010年5月19日晚上8点后,她在海埂路望城坡送给一个人一份真相资料(共三张,《明慧周报》一张、《纵观天下》一张、《云南真言》一张)遗憾的是,此人不明真相的家人打110叫来了警察,随即来了20多个警察,穿警服,开一辆警车,还有四、五辆摩托警车,他们没有出示证件,把她带到了金牛派出所。当晚9点西山区国保大队队长邱学彦来对她做非法审讯,还做了笔录,同时滚手印和拍照,问她资料哪里来的,为什么要发资料等。 第二天5月20日下午邱学彦先带她到西山区国保大队进行身体检查,随后去她家抄家,当时抄走了《转法轮》一本、各地讲法四本、还有一些师父的讲法经文、《明慧周刊》15本、《有关安全问题的交流》1本、手抄法轮功笔记数张、法轮功炼功磁带一盒、学习笔记几张,以及她的电脑主机一台、终结者的MP5一个、MP3一个、经济损失约三千元。 非法抄家后,一个姓杨的市610的人将她送到了西山区看守所。在看守所里她整天被强迫做奴工,装餐巾纸,做农药袋和各种手提袋,做牙签盒子、折飞机上的安全事项小册子,做新年挂历,串小灯泡,餐巾纸销往各省内餐馆,如桥香园、建新园、江氏兄弟过桥米线,翠湖联谊宾馆。每天早上7点起床开始干活,干到下午4、5点,这样她在看守所里被非法关押了9个多月。 2010年12月3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对李焕珍非法开庭,家人因为没有接到通知所以都没有到场参加,当时法院指定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师宏元为她所谓的辩护,当庭的检察员是昆明市检察院的巫琳,(2010)昆检刑诉字第613号起诉书。审判长杨晓萍,代理审判员李兴虎,代理审判员马侃,书记员段云萍。 2011年2月28日她在看守所接到了法院对她的非法判决,刑事判决书(2010)昆刑一初字第186号。对她非法判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当天下午5点她从看守所回家。 2024年6月6日,昆明法轮功学员李焕珍(68岁)、张秀珍(65岁)、张佳慧(80岁)、夏姓(71岁)、苏姓(72岁)在一起阅读法轮功主要著作《转法轮》时,被昆明公安警察突然入室绑架,随后被非法抄家,苏姓法轮功学员当天被释放,其他四名法轮功学员现在仍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女子看守所。 二零二四年十月上旬第一次退侦后,十一月上旬,西山区公安分局(棕树营派出所具体经办)再次将刘翠仙等人的案件移送至西山区检察院,负责此案的检察官:邹程云(男)。目前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的有:刘翠仙、刘晓萍、马玲、郑翠兰、朱永珍、李焕珍、杨惠芳、张秀珍、毕晟(男)。 西山区检察院已经两次以证据不足退侦,但棕树营派出所仍打算继续作恶。(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二零二五年二月八日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刘翠仙(73岁)、刘晓萍(68岁)、马玲(68岁)、杨惠芳(57岁)、郑翠兰(78岁)、张秀珍(66岁)、李焕珍(69岁)、朱永珍、毕晟(男,62岁),被西山区检察院邹程云非法起诉至西山区法院。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九位法轮功学员被西山区法院非法开庭。五月初,被非法判刑。大部份法轮功学员已经上诉。九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刑期与罚金分别为:刘翠仙四年六个月,罚金15000元;刘晓萍三年,罚金10000元;郑翠兰三年,罚金10000元;马玲三年,罚金10000元;李焕珍三年,罚金10000元;杨惠芳三年,罚金10000元;朱永珍两年,罚金7000元;张秀珍一年五个月,罚金5000元;毕晟一年三个月,罚金5000元。 昆明市中级法院将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上午10点在西山区法院(因市中院的法庭在装修,借用一审法院西山区法院的法庭)对二审开庭。法官:杨帆(女)。 昆明市13位法轮功学员刘翠仙(73岁)、王玉兰(77岁)等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被绑架、构陷,被西山区法院非法判刑后上诉,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上午,昆明市中级法院法官杨帆在西山区法院对刘翠仙等九位法轮功学员上诉开庭,第二天(九月五日)便做出(2025)云01刑终348号刑事裁定,维持一审西山区法院法官杨辉做出的判决,一审对刘翠仙等九位法轮功学员均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四年不等的非法刑期。同时,昆明市中院也非法维持对王玉兰等四位法轮功学员一审的枉判,二审未开庭。
迫害类型:
非法审讯;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
绑架/劫持;
抄家;
非法关押;
非法审判;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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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羽,
温荣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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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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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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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年10月24日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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