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孙淑华

简介:
孙淑华
(Sun,Shuhua), 女 , 58岁 , 天津蓟县侯家营乡付庄子村法轮功学员(腿有残疾)。

二零零九年四月四日,孙淑华在桑梓集市派发真相光盘,被乡里不明真相的工作人员张欢举报,当时孙淑华与另外一同修被抓,参与绑架的是桑梓派出所人员潘军,上苍镇李明庄乡二郎庄村焦大明。她们向他们讲真相,他们都不听,在派出所里等天黑了,他们把孙淑华送到蓟县拘留所,说拘留十五天就放人。在同修接见家里人时听到拘留所里的人说:抓一个法轮功学员拘几天记几分,劳教一个法轮功学员记一百分,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员,得奖金,涨工资,还能升职。

到拘留所以后,他们不给孙淑华拐杖,因孙淑华行动不了,导致左腿膝盖往下全部失去知觉,已站立不稳了,孙淑华向所长反映情况,他们怕担责任,第二天大清早送来劳教一年两个月的单子。孙淑华离开拘留所时腿已经不能正常迈步了。

到天津女子劳教所后,被单独关押在一大队,劳教所派吸毒犯人杨文花和两个帮教人员天天进行洗脑、放污蔑大法师父的东西,逼我写“三书”,背监规、写思想汇报、写月小结。

大队长同意给孙淑华拐杖走动,并安排包夹、帮教,天天洗脑,队长们看孙淑华不屈服,多次用亲情来动摇孙淑华,让孙淑华家人把孩子带到劳教所,劳教所人员指使包夹对孙淑华进行体罚,让孙淑华这腿有点残的人从早五点站到晚上十一点,有时坐小板凳也是从早五点到晚十一点,有时贴墙根站,让法轮功学员面向墙,脚尖、肚子、鼻子都要贴墙,有的包夹罚站法轮功学员时间更长。

包夹杨文花利用各种手段想使她转化,孙淑华都不妥协。杨文花不让孙淑华去解大便,时间由她来定,四~五天解一次。有几天不给孙淑华水喝,明知孙淑华行动不便,每天洗漱时间紧催,那几天孙淑华的腿脚没有知觉,麻木、胀、凉,站立不稳,时常摔倒,别人遇到想扶孙淑华起来,她都不让,多次都这样。

劳教所还强制孙淑华劳动:串花、糊首饰盒,不准购物,每天单独被关小号严管。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五日结束非法劳教回家。

回家后一年左右,天津“610”人员、桑梓派出所、侯家营派出所警察一共七、八人闯入抄家,女警逼问是不是给明慧网写文章?还说如果在明慧网上再看见孙淑华名字还会来,还逼孙淑华写保证不炼功,要不写就带走。第二天,侯家营派出所又来两名警察骚扰。没过多久,侯家营乡政府两男一女又上门骚扰。

二零一四年,又有四名警察上门骚扰,没出任何证件,也不说是哪个单位的,他们把两个屋都搜查了一遍。孙淑华的婆婆被吓得浑身打颤,一家老小每天都提心吊胆的过日子。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孙淑华被当地官员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迫害类型:
恶人举报非法拘留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逼迫放弃信仰罚站不准上厕所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劳教定期思想汇报制度严管骚扰威胁/恐吓抄家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非法起诉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天津蓟县法轮功学员孙淑华遭诬判
孙淑华在天津大港女子劳教所被迫害经历

责任单位及恶人:
大港女子劳教所 : 张欢潘军焦大明
侯家营镇派出所侯家营派出所<br>地址:侯家营镇<br>电话:(022)22832024<br>
桑梓镇派出所【天津市蓟州区(原蓟县)桑梓派出所】电话:022-22843015

更新日期: 2024年9月9日 08:07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