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军
简介:
赵军(Zhao,Jun),
女 ,
64岁 ,
四川省西昌市法轮功学员。自贡市人,西昌凉山州同德建筑公司退休干部,曾任职办公室主任。二零零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二零零六年,赵军开始修炼法轮功,以前她身体很不好,脾气暴躁,修炼法轮功后身体迅速康复,脾气也变好了。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日,赵军在西昌市川兴镇大坟堆加油站旁的一条乡村路上向世人讲大法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世人构陷,被川兴派出所、西昌市国保大队绑架到西昌市拓荒看守所非法拘留十天。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赵军在西昌市小庙乡向村民发弘扬中华神传文化的《二零一零年全球华人新年晚会》光碟,被小庙乡政府的工作人员杨亚林诬告,小庙乡沈书记等叫来长安派出所警察绑架了她、关押在西昌市看守所里。她自己及她母亲家都被市国安非法抄查。在看守所因不穿囚服被警察用脚踢,用手铐反铐大约七个小时;因不背监规被警察用电棍打;因不报数被十几名警察毒打四个法轮功学员。赵军正在床上打坐,被使劲的拖到地下,她站起来,又朝她的背用拳头击,击倒在地。打完后,把赵军等四个法轮功学员分别关单间。赵军被关单间十四天。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西昌市中共检察院将赵军非法逮捕。据悉,赵军仍被非法关押在小庙乡的西昌市看守所。参与迫害者:西昌市国安大队副大队长太刚毅等。四川西昌市中共检察院欲图对赵军进行进一步迫害。赵军家中多人有病,赵军七十多岁的父亲半瘫,母亲的眼睛、耳朵不好,还有一个双目失明、患精神病的弟弟住在母亲家,丈夫当时因病刚从医院出院,一家老小都需要她照料。现在赵军被非法关押半年多了,弟弟的精神病又复发了。没办法,赵军父母只好把他送进精神病院。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郝惠和几个干警抄监,把抄出的法轮功学员手抄的法轮功经文全部烧了,晚上,程冬兰、苏丽娟、冯娟、赵军、何先珍五个法轮功学员不报数,郝惠等把五个学员拖到坝子上,大吼大叫,郝惠、杨国强(副所长)、毛建华动手打法轮功学员,郝惠至少打了三名法轮功学员耳光,毛建华和杨国强用脚踢学员,有一个法轮功学员劝郝惠不要打好人,郝惠还吼:“专打好人,就要与法轮功对着干。”之后,有法轮功学员苏丽娟、冯娟、程冬兰被关“小间” 六天,赵军被关了半个月“小间”。看守所副所长曹勇叫程冬兰、苏丽娟、冯娟、赵军、何先珍五个法轮功学员领代表犯人身份的黄马褂,五名学员拒绝领,曹勇就把五个法轮功学员全部关“小间”,后来又以全部女号不给笔和纸来惩罚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赵军被西昌市法院秘密庭审,庭审根本没有通知家属,家属去要判决书,法院都不给。二零一一年中秋节前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赵军向凉山州中级法院上诉,然而凉山州中院依然维持枉法诬判,劫持到简阳养马河省女子监狱迫害。 十二月二十一日,赵军的父母代赵军继续向中院再审法庭申诉,中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不接赵军的申诉材料,并告诉赵军父母,“上面”有规定,不准受理法轮功案子的申诉。 劫持到四川女子监狱的第一天,赵军被吊起来半个小时,又强行穿束身衣(一种刑具,穿上之后,把身体捆绑得很紧,气都喘不过来)半小时。 为了逼赵军写“三书”,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到二零一二年元月一日早上七点钟,三天三夜只允许赵军睡了两个小时。不仅不让睡觉,警察还安排“帮教”、“包夹”用扫把打赵军脸;用手使劲掐其喉部,一边掐还一边说:“掐死你”;几个人轮流对赵军拳打脚踢;用手使劲打脑袋。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那天晚上,她们折磨赵军以后,用凉水从赵军头上淋下来,全部衣服被淋透了,赵军穿着淋湿的衣服站着,不许睡觉,还必须站军姿。因为衣裤全淋湿了,赵军身体的热气往出冒,在外衣上形成一串串的水珠。站在、坐在赵军旁边的包夹们是穿着棉衣的。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下午,赵军已经被折磨得快站不住了,包夹见状却说:“你如果还不肯写‘三书’,后面还有更可怕的事等着你,明天元月一日是放假,我们有时间收拾你。”赵军仍不写,几个女犯强行把赵军的衣服全部扒光,侮辱赵军、折磨赵军。折磨完了,她们睡觉去了,又另派几个人逼赵军站军姿,不许睡觉。 直到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早上六点半钟,赵军实在承受不住了,靠在了墙上,一个包夹从床上跳下来就喊:“赵军炼功了”,这时赵军脑袋也不清醒了。此时进来两个人,其中一个“帮教”叫赵军照着她写的“三书”抄一遍,就让赵军睡觉,赵军在不清醒和无可奈何之下,抄写了“三书”。 第二天,赵军告诉她们,“三书”是强迫的,完全不是她的意愿。后来,赵军在监狱写了严正声明,表明“三书”作废。因为赵军不“转化”,监狱天天派人给赵军洗脑,天天写“作业”。因为赵军说了法轮大法是正的,写了“四。二五”的真实情况,写了天安门自焚是假的,被多次罚站,不许睡觉。在监狱被骂是司空见惯。 二零一二年大约十月份,因赵军再次表示“三书”作废,被每天罚站五个半小时(剥夺睡眠二个半小时),连续十七天;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因拒绝配合写犯罪年度总结,被罚站 (剥夺睡眠),每天两小时,连续七天;二零一三年三月,因唱大法歌曲,被罚站六小时,连续三天。等等。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赵军非法刑期满,回到家里。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赵军到凉山州中级法院,递交她的申诉书,对三年前的非法判刑的裁定不服,要求撤销西昌市法院和凉山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宣告她无罪。凉山州中院工作人员再次以“上面有文件,不准接法轮功的案子为由”不接收赵军的申诉书。 赵军於二零一五年六月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在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三年期间,赵军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期间,赵军的养老金75600元被扣发(还不包括每年递增的养老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赵军在家里被国安绑架,第二天赵军的母亲家被抄家。赵军的母亲80岁左右了,身体不好,眼睛看不见,赵军就住在母亲家照料母亲。赵军还有一个患有精神病的弟弟,也要靠赵军操心照料。赵军被非法关押在小庙州看守所。 赵军被绑架后于八月十一日从看守所释放回家,国安大队人员给了她“证据不足不予逮捕”的书面材料,但是国安后来又口头通知她被监视居住,被起诉到检察院。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四川省西昌市国安大队把七月以来绑架后非法关押的七名法轮功学员和家属作为一个“案子”构陷到西昌市检察院。这七人是:黄彪、周先容及其丈夫老潘(没有修炼)、徐绍琼、罗明春、余洪英、赵军。 据悉,西昌这次对法轮功学员的绑架、非法抄家是省上给西昌市下了抓人名额和指标,而且成立了一个所谓“专案组”,由凉山州县上抽调的警察和州公安局、市公安局国安队大队的警察组成。由凉山州公安局的王冬波督导。 具体经办人: 西昌市国安大队:张军、赵成 凉山州公安局:王冬波(专案组督导) 参与迫害人员:西昌市国安大队:陈全胜、张兵、陈联等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西昌市检察院把案子打回国安补充侦查,在二零二零年过年前,市检察院未按法定程序,避开当事人和律师,非法把案子起诉到西昌市法院。现在被非法关押的四名法轮功学员是周先蓉和余洪英被非法关押在小庙州看守所,罗明春和徐绍琼被非法关押在小庙西昌市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前后,西昌市法院通过12368案件流程信息网发短信给当事人,才知道黄彪、赵军、余洪英、徐绍琼、罗明春、还有周先蓉及其没有修炼的丈夫老潘7人的案子在过年前已经被西昌市检察院起诉到西昌市法院。 直到现在,所有当事人的律师都没有收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在外面的两个当事人也没有收到起诉书(估计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的四名当事人也没有收到起诉书),西昌市检察院没有按正常的法律程序,避开当事人和律师,“悄悄”将非法起诉的构陷材料移交给法院。已经有当事人的律师向检察院投诉主办检察官李丽萍的违法行为。现在西昌市法院主管该案子的法官是刑庭的江涛。 二零二零年二月,西昌市检察院不通知律师就把构陷六名法轮功学员黄彪、赵军、周先蓉、徐绍琼、罗明春、余洪英和一名家属(老潘)的所谓「案子」移交到法院,有当事人的律师向西昌市检察院投诉,市检察院回应承认这个行为违法,他们要纠正违法行为。 四川西昌市检察院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作出决定释放法轮功学员罗明春和赵军,十二月二十三日,西昌市公安局补充两人的释放证明到检察院。但是不知什么原因,两人在二零二零年三月四日收到西昌市检察院的起诉书。起诉书上的日期是二零二零年二月七日,检察官是李丽萍。 罗明春的家属已经向州检察院和市检察院书面反映了这个情况,要求检察院依法无罪释放罗明春回家。赵军也向西昌市法院和检察院递交了要求撤诉的申请书。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四川西昌市法院对七名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黄彪、赵军、罗明春、老潘(未炼功)、徐绍琼、周先(显)蓉、余洪英进行荒唐的审判。 法轮功学员赵军在庭上以“信仰法轮功无罪,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为题作了辩护。从法律角度阐述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不能成立。在庭审最后,赵军以“真正的罪犯是发动迫害法轮功的人”为题,阐述了法轮功被独裁者污蔑为“X”教的由来以及世界法庭正义审判的声音。虽然辩护意见在法官的强烈阻止下没有念完,但两个辩护意见已书面递交法庭。 直接参与庭审人员: 西昌市法院:刑一庭庭长 沙开翔 (男,五十多岁) 法官:江涛、何志宏、一个书记员(待查)和一个打字的(待查) 西昌市检察院:公诉人李丽萍和一个男助理 法轮功学员黄彪被非法判刑五年、罗明春四年、赵军三年、周显蓉二年、余红英一年六个月、徐绍琼一年二个月,家属潘建荣被非法判刑六个月。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黄彪被非法判刑5年,并非法判处罚金20000。罗明春非法判刑4年,并非法判处罚金20000。赵军非法判刑3年,并非法判处罚金10000。周显蓉非法判刑2年,并非法判处罚金8000。余红英非法判刑1年6个月,并非法判处罚金6000。徐绍琼非法判刑1年2个月,并非法判处罚金5000。家属潘建荣被非法判刑6个月,并非法判处罚金3000。 一审判决下达后,黄彪、赵军、余红英、徐绍琼、罗明春不服非法判决,递交了上诉状,二零二一年三月二日,凉山州中级法院匆匆下达维持原判的裁定书。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赵军的律师认为凉山中院二审合议庭无视法律,侵犯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和赵军的诉讼权利,错误适用法律,将依法应当撤销原判,发回从审的案件,强行做出终审裁定,导致本案出现裁判错误。为此赵军的律师向凉山州检察院对二审审判长杨红武进行了投诉。同时代家属递交了要求启动再审程序纠正错判的申诉书。 赵军和罗明春现在还被劫持在西昌市看守所里。徐绍琼和余洪(红)英、周显蓉及家属潘建荣已经刑满回家。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凉山州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周显蓉,罗明春、黄彪和赵军的律师和罗明春的父母进行了听证会。 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被冤判的罗明春、赵军等七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陆续得到凉山州中级法院十二月六日的(二零二一年)川34刑申35号驳回申诉的通知书。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赵军被劫持到成都女子监狱,至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四日结束冤狱的十八个月中,有十五个月遭受残忍的严管迫害,导致她的腰伤被医生诊断为会“瘫痪”。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家;
非法判刑;
恶人举报;
毒打/殴打;
关小号;
长时间吊拷;
约束衣;
剥夺睡眠;
冷冻/灌凉水/凉水澡/浸水;
罚站;
人身侮辱;
搞垮或使大法弟子的经济实体蒙受损失;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逼迫放弃信仰;
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非法起诉;
监视/跟踪;
非法审判;
非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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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直接参与人员:
1、西昌市法院电话:0834-3222545 邮政编码:615000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建昌东路186号
刑一庭 联系电话 3222013 庭长:沙开翔(本案审判长)手机 15378508189
法官:何志宏(本案经办人)、江涛(本案经办人)3225568
2、西昌市检察院:
邮政编码:615000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什字街42号
侦查监督科
科室负责人:岳楠 (检委会委员)(负责逮捕)
联系电话:6999670
部份直接参与迫害的人员:
凉山州公安局:
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12号,邮编615000
电话:0834-2286050
传真:2178209
国保支队警察:王冬波
西昌市公安局: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航天大道一段25号
西昌市公安局国安大队:张兵、赵成、张军(据说是现任副大队长)、陈联、陈全胜等
西城派出所 0834-3223621 新村派出所 0834-3952448
外南派出所 0834-3222882
河东派出所 0834-2162338
西昌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主管批捕): 科室负责人:岳楠 联系电话:0834-6999670
西昌市检察院公诉科:李丽萍(主要经办检察官)、
谢鹏(科长)
西昌市法院:
西昌市法院电话:0834-3222545 邮政编码:615000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建昌东路186号
立案庭庭长:联系电话 3231297 张兴虎 18781525987
刑庭:江涛(经办法官)
相关人员及机构:
1、西昌市委政法委员会
一、详细地址:四川省西昌市月海路二段1号。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罗正权 13795605555
政法委副书记曹庆瑶 15983403188
政法委副书记、市护路办主任:易孝洪 13881502260
西昌市政法委维稳办主任:蒋金斌 13881550288 科员:姚辉
2、西昌市公安局: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航天大道一段25号
西昌市国安大队:
电话:0834-8617***(具体不详)
大队长王志坚13881559999 18981551325
教导员:卢志兵13881554184 13881554184
副大队长沙宗全13881548991、张军
成员:
张兵、太刚毅13778656179、刘国强3666609、陈全胜
王永荣13778635189、13980288210
陈胜文13908158980马翼萍、王强、陆大江、宋风涛、陈联、赵莹、赵成 等
西昌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赵宁(6月才上任。以前的局长兼党委书记李舜被“双规”了)电话:13908153059,妻子:冉秀丽 (凉山州妇联主任 )
副书记:向军 13908150177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周敏 13778668695 18981551056
局党委委员:鞠晓峰13908150777 18981551777
办公室主任:朱显银 18781567999
交警大队大队长:崔敬东13778606888 18981551008
党委委员、副局长:刘虎(13980286999 18981551009)、杨秀华 18981551588、尹浩林 13795617894、吴柯(兼特巡警大队大队长)13981569666 18981551162、符磊、杨平波13980286999
18981551009
副主任刘林、段子超
监察室主任孙剑 18981551677、18981599919
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华韧
法制大队:刘磊
刑侦大队:熊熙
西昌市看守所:0834-2597428
3、西昌市检察院:
邮政编码:615000;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什字街42号
陈莉:职务:党组书记、检察长 18009031333
高山: 职务:党组成员 6115188(办)13908158338
文军:职务: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13550434066
袁泉:职务:党组成员 6115163(办) 、13508208699
张革:职务: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分管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局工作) 6115159(办) 13908155508
张建国:职务: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13795633588
公诉科:(主管起诉)
科室负责人:谢鹏(员额检察官)15882763028
联系电话:6997497
工作人员:杨军(员额检察官)、马兴碧(员额检察官)、孙苹(员额检察官)、池小牛、任勇、黎娜(员额检察官)、李丽萍(员额检察官)、张祖鹏(员额检察官)、王元(员额检察官)、王凤、龚映萍(员额检察官)
四川省凉山州中级法院
地址:西昌市三岔口南路275号 邮编:615000
办公室电话:3866500 值班电话:3866502
传真电话:3866503
1、党组书记、院长
袁俊鹏(2021年1月上任) 办 3866599
2、中院审委会部份成员:
党组成员、副院长
冯成(主管刑庭) 办 3866566 移 18908159993
专职审委会委员
赵贵良 办 3866596 移 18981533805
肖波 移 13608147213
研究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人
张旭 办 3866502 移 18980285108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王跃平 办 3866589 移 18980282333
审委会委员:蔺伟
3、本案经办:中院立案庭 3866512
合议庭经办法官:阿硕布格苏日
吉晓红(立案庭副庭长,估计是本案审判长) 18980285182
书记员:朱辉
4、相关人员:立案庭庭长 潘琼 办 3866512 移 18980285128
责任单位及恶人:
四川省女子监狱(简阳养马河女子监狱)
西昌市公安局
:
陈联,
张兵,
张军
西昌市看守所
西昌市国安大队
:
泰刚毅,
陈全胜
川兴派出所
西昌市检察院
:
李丽萍
西昌市国安
西昌市法院
凉山州公安局
:
王冬波
凉山州中级法院
小庙看守所
:
曹勇,
郝惠
长安派出所
小庙乡政府
:
杨亚林
小庙州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4年1月9日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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