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佩华
简介:
闫佩华(Yan,Peihua),
女 ,
70岁左右 ,
宁河县法轮功学员,宁河县芦台镇人。一九九九年十月,法轮功学员闫佩华和几名法轮功学员同去北京为法轮功和平上访。十一月,在天安门广场被恶警绑架关押在广场派出所,警察将她们身上带的钱、物非法搜走后又将闫佩华转押到杨柳青体育馆广场。几个小时后警察又将她劫持到车站看守所,夜间非法审讯,只让穿内衣,恶警骂人。后被宁河县公安局劫持到县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在看守所里不让学法、炼功,罚面壁,吃、睡、大小便都在一个屋子里。吃的是发霉的窝头,里面还有耗子屎,水煮土豆还带泥,白菜上都是虫子在水里漂着。在这期间,片警付乃生等人非法闯入她家抄走大法书、磁带、师父像还有香(整整一箱),家里人身心受到很大打击。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中旬,芦台镇政府把闫佩华从看守所直接劫持到芦台镇政府办的洗脑班继续迫害,逼她写“不炼功,不学法,不去北京证实法”的保证等。在镇政府闫佩华被勒索三百二十元,说是车费,又被迫交三千元押金(白条)并威胁说,如果再去北京这三千元就不给了。回家后,警察、街道人员不断上门骚扰,给闫佩华及家人的精神状态和家庭的经济状况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近日获悉,年近八旬的天津市宁河区闫佩华被宁河法院非法判三缓四,罚款五千元。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骚扰;
逼迫放弃信仰;
勒索钱财;
要求交押金;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31900.html#2192522503
天津市宁河县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案例(七)
责任单位及恶人:
芦台镇政府(董庄乡政府)
丰台镇政府
更新日期: 2021年10月9日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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