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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凤美

简介:
赵凤美
(Zhao,Fengmei), 女 , 48岁 , 黑龙江省东宁县北河沿村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三年赵凤梅女士被病痛折磨的苦不堪言之际,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在短短的几个月的时间,一身病全好了。

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就在金锦善还有三天到期释放时,李桂哲到法轮功学员王喜和家,去取让其代买的山木耳,准备第二天带到哈尔滨去接出狱的妻子走亲戚用。可李桂哲刚到王家不到五分钟,当地片警韩振明、公安局国保大队林晓伟领一帮人即把赵凤梅家的所有屋子全翻了一遍,抢走了四本《转法轮》,还有师父法像、莲花灯、VCD,还有自己看的新年晚会光盘等。以莫须有的聚众为名绑架了王喜和及妻子赵凤美、岳母李秀英与李桂哲四人。

在看守所期间,国保大队长林晓伟来提审赵凤梅,问资料是谁给的,说了就放回家,否则后果严重。赵凤梅没有配合。后来把赵凤梅拘留十五天,罚一千元钱才放回家。赵凤梅丈夫拘留五天,罚款五百元回家。赵凤梅母亲被非法拘留四十多天,罚款四千五百元。李贵哲被非法劳教两年。这次绑架扣上一个“法轮功聚会”的罪名。当时参与绑架的有公安局国保大队林晓伟、程休海、尹莉莉、片警韩振明,还有几名警察不知叫什么名。

当时赵凤梅女儿正在上高中,晚上十点半放学回家看不到妈妈!推开屋门看到一片狼藉,柜门开着,床上地上都是衣服,心里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即使在学校上学,也总是担心妈妈被抓。

在以后的日子里,片警韩振明先后几次到赵凤梅家骚扰,有时拍照、录像。二零一一年正月十三日上午黑龙江省东宁县政保科的恶警林晓伟又伙同恶警程修海、尹丽丽及一派出所韩振明开车到赵凤美家抢走新年“福”字、光盘、师父的法像,还有一个讲法光盘等物品。

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赵凤梅丈夫去乡下讲真相,发真相资料,被绑架到看守所。在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五个多月后,被非法判刑三年,后被送到牡丹江监狱遭受折磨。检察院公诉人孟继臣和法院刑庭法官王传发,在“办案”过程中已经触犯了《宪法》、《刑法》的诸多规定,构成了多种罪行: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抢劫罪、破坏法律实施罪……等。

在这三年当中,赵凤梅一个农村妇女靠体力劳动来维持生活,由于丈夫不在家,经济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去年赵凤梅儿子考上大学,按村里规定本村每一个考上大学的学生都有一份资金。可是村支书张文利以炼法轮功的为由, 把赵凤梅应得的四千元钱给剥夺了。

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有一位法轮功学员在牡丹江监狱迫害到期,赵凤梅和他的妻子还有几位学员去接他回家。在刚出监狱不久,就被牡丹江“六一零”劫持到江南分局非法关押了五六个小时,期间又搜身,又做笔录,还把赵凤梅的手机给拿走了。

二零一五年七月初赵凤梅女士向最高检邮寄了控告江泽民的诉状。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九日,黑龙江省东宁市国保大队与派出所到法轮功学员李桂哲、李秀荣、李秀珍、荆晓华、蒋文华、赵凤梅、邰福珍家骚扰。有的被抄走了师父的法像、大法书籍,有的被抄走了炼功用的小音箱等物品。

迫害类型: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绑架/劫持勒索钱财非法提审非法罚款骚扰非法关押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省东宁市国保大队与派出所骚扰多名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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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东宁县公安局 : 程修海尹丽丽韩振明李晓光林晓伟
东宁县法院 : 王传发
东宁县检察院 : 孟继臣
东宁县北河沿村 : 张文利
东宁市国保大队东宁国保大队大队长:尹丽丽 13946318581<br>东宁国保大队:0453-3673870

更新日期: 2022年7月27日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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