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运祥
简介:
刘运祥(Liu,Yunxiang),
男 ,
72岁 ,
黑龙江省海林市法轮功学员。二零零零年刘运祥去北京没去成,还被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第二派出所警察截回。从那以后,海林市第二派出所崔所长,片警薛勇峰多次到他家抄家、骚扰。 二零零六年他到海林市公安局家属楼贴法轮功被迫害真相的不干胶,发真相册子。被刑警队的李明伟、第三派出所的警察绑架,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六年刘运祥被不明真相的人构陷,海林市国保大队队长宋玉敏,郭永刚等到他非法抄家。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一日早,海林市第三派出所恶警和社会不明真相人员非法强行闯入刘家,后又勾结海林市国保大队队长丁玉华(女)、王威、金海珠等人到刘运祥家非法抄家。抢走个人财物电脑、打印机、MP3、MP4、手机、影碟机等等物品,并非法抓捕了刘运祥,因当时家中只有刘运祥一人,被抢走的刘的私人物品没有任何清单和家属签字。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海林市检察长马进群、检察员曾洪艳诬告他“破坏法律实施罪”,批捕他。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三日,海林市法院院长李寿根,审判长毕旭,审判员刘利军,代理审判员姜新昆,书记员刘芳,冤判刘运祥四年冤狱。 二零一零年十月份,牡丹江国保大队政委杨丹蓓来海林看守所逼迫刘运祥指认其他法轮大法弟子。他说不认识,杨丹蓓恶狠狠的说:告诉你这个老顽固,等你到牡丹江监狱好好收拾你!! 他对判决不服,他上诉到牡丹江中级法院。牡丹江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定为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后海林市法院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非法开庭,冤判刘运祥四年冤狱,又于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秘密把刘运祥绑架到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迫害。刘的子女曾给刘运祥送去全套新衣,可当家属知道刘被绑架到牡丹江监狱后辗转见到刘运祥时,刘的全部新衣被抢,身上穿的是快要破成布条的旧衣。 在牡丹江监狱他被牡丹江监狱的警察和犯人毒打不知多少次。折磨了不知多少天。他孩子给他邮的棉被褥、棉衣、棉裤、棉鞋都被监狱警察扣下,因为不放弃修炼,他被体罚不知站了多少天,还不让睡觉。用冷水浇,冬天开窗户冻,强迫吃药。后来监狱医院大夫确诊:右半身血管全部闭塞。尽管这样,还是迫害不停。至今下肢还发黑,说话费劲。 刘的老伴因此突然变故,不愿呆在伤心之地,卖掉房子,远走他乡。刘的女儿几经周旋也没救出花甲老父,伤心之余不知该向谁诉说奇冤。 在牡丹江监狱十四监区。刘运祥老人也受到副大队长李岩,狱警干事闫荣伟的迫害,逼迫“转化”,指使刑事犯人杂工王江、王喜鹏等对其施压,冬天光着脚站在冰冷的地板上,不让睡觉、谩骂、侮辱、殴打,拿水管用冷水浇等各种方法折磨,老人无奈之下写了“四书”。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刘运祥因控告江泽民,被海林市公安局局张平,国保大队长丁玉华、国保警察关景伟、第二派出所所长李树华、教导员任传双、第三派出所所长金海珠、第四派出所所长金鲁宏、警察侯革、刘吉军、郑昆绑架,在海林市看守所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四日,海林市公安局和派出所绑架诉江的法轮功学员,已知道有十八人被绑架,三日被绑架的有十五人。 海林镇有王金林夫妇俩,刘运祥、郝文丽、付兆翠、闫凤梅和母亲、方丽、张清、葛华英、小谭、石东村曹凤敏、姚丽娜、郝桂玉、西德家村赵国芳。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一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被绑架的大法弟子还有李竹英、孙艳华、曹金惠分别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将近八十岁的大法弟子刘运祥被刑拘,刘运祥被非法关押在海林看守所。 李金英、姚丽娜、曹凤敏、张秋兰于十八日回家。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抄家;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判刑;
逼迫放弃信仰;
冷冻/灌凉水/凉水澡/浸水;
剥夺睡眠;
毒打/殴打;
非法关押;
非法劳教;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批捕;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46840.html#22726231132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46499.html#22719233427
黑龙江省海林市七旬刘运祥自述被迫害经过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因诉江同修被绑架的情况
黑龙江海林市恶警丁玉华绑架抢劫 为害一方
牡发生在牡丹江监狱十四监区的暴力“转化”迫害
丹江市中共恶徒迫害法轮功纪实(三)
黑龙江省海林市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
黑龙江省海林市刘运祥老人被非法判刑四年
责任单位及恶人:
海林公安局国保大队
:
王威,
宋玉敏,
关景伟,
金海珠
海林市公安局
:
丁玉华
牡丹江监狱
:
闫荣伟,
王江,
王喜鹏,
李岩
海林市看守所
牡丹江市国保大队
:
杨丹蓓
海林市第四派出所
:
侯革,
刘吉军
海林市第二派出所
:
任传双
海林市法院
:
姜新昆,
毕旭
海林市第三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2年10月16日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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