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镇里的陈梅芳要求叶珍女到丽水市洗脑班,叶珍女走脱。县政法委林康、610吴伟明、公安局刘晓松、工商局付启亮、吴志明、镇610李土基,到叶珍女丈夫的单位不让他上班。
十九日,叶珍女被610吴伟明、国保叶庆林帶到丽水市洗脑班,强行洗脑三十五天,协同迫害的有陈梅芳、马庆英等人。
迫害类型: 洗脑/送洗脑班; 迫害亲属; 绑架/劫持; 逼迫放弃信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大陆各地前期迫害案例汇编(2011年4月5日发表)
责任单位及恶人: 松阳县公安局 : 刘晓松, 叶庆林, 陈梅芳 松阳县政法委 : 吴伟明
更新日期: 2011年4月29日 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