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志太
简介:
母志太(Mu,Zhitai),
男 ,
52岁 ,
四川省绵阳北川县法轮功学员。二零零零年八月,法轮功学员谈万全、蒋吉芳、蒋吉蓉、邱正弟、邓秀琼在邱正弟家看法轮功李洪志师父的讲法录像,被谈万全的妻子告诉了公安局,警察对四个家庭进行了非法搜家,并非法拘留上述法轮功学员,邱正弟十五天、 蒋吉芳十天、蒋吉蓉、邓秀琼五天,邱正弟降工资五级、蒋吉蓉降工资二级、蒋吉芳降工资三级,并撤销县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会长职务。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底,十四人到北京(包括一名学生),当时滕宏宾、贾德贵、母志太、肖太蓉在北京被绑架后被转押到北川看守所,除一名学生,其他九人回北川后全部被抓。这次十三人中,邱正弟被非法劳改三年半,谈万全被非法劳教二年,母志太被劳教二年,蒋吉芳被劳教一年,其余人被非法关押一个月后,每人被勒索交二至五千元。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母志太去北京信访办上访,被北京的警察绑架到湖南驻京办事处,办事处的警察丧失人性,把他的头按在抽水马桶里,被戴上铁手铐往墙上撞,铁手铐都被撞断了,受到劈头盖脸的毒打和全身性的拳打脚踢,办事处的警察还抢走了他的手表和四百元现金。 经历了这样不公正的对待,母志太坚定证实法的心仍然不变,在北京多次去天安门喊“法轮大法好”证实大法,抓了被放,放了又被抓,在北京逗留了15天,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五日被押送回北川关进了看守所。北川县公安局在他上访期间向他家人勒索现金二千元。 在北川县看守所再次被毒打,恶警肖龙泽指使犯人给他“过招”,经常是拳头耳光不断,以致很长一段时间都咳出血丝,在看守所关押两个多月后非法劳教两年。 母志太在新华劳教所遭到体罚折磨,每天长时间的站、跑、坐小板凳,还要做奴工。由于坚决不写“三书”,在二零零二年六月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被强迫每天只准睡两个小时觉。(从凌晨3点到5点) 二零零一年,北川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有:当时的县委书记刘文榜(现已调梓潼任县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刘发会(地震已死)、公安局长李宗伦(已调绵阳市公安局)及国保大队警察银万金、刘果、李平、陈一。 二零零五年八月,国保大队长蒲建国、治安科长邓昌达、法制科唐××来到母志太家,以找他出来说点事为由,把他骗到邮政宾馆然后被绑架。对他进行审问,说已经被抓的谁谁把你说出来了,你也说说他们的情况,他不配合不回答再次被关进看守所,一个多月后被第二次非法劳教。 这些年来母志太为坚持信仰、做一个好人,经历了三次被绑架、两次被劳教,家人也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和精神上打击,全家人在担惊受怕中过日子。北川县610、政法委、政保科、当地派出所经常性的上门搜家,他的父亲在惊吓和恐吓中二零零零年得了一场大病于九月去世。 二零零六年八月,母志太第二次劳教回到家后,当地警察仍不断骚扰,为逼迫他放弃信仰、达到写“三书”的目的,连大过年的也不放过。二零零七年初过大年期间,610人员和当地派出所一伙共十几人上门诱惑、威逼他的妻子与他离婚,他为躲避迫害而离家出走。 二零一一年十月绵阳地区610办了多个洗脑班,大肆绑架学员洗脑迫害,他老家当地的村干部积极充当610、恶警的打手,到处打听他的下落,还跑到绵阳来寻找他的落脚点,打电话假借关心之名要来看他,遭到他当场严词拒绝。 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下午三点左右,母志太准备外出蹬三轮时候,被在家门口“蹲坑”的涪城区国保大队周泽一伙人绑架并且抄家,被拿走银行卡、证件、人力三轮车和助力车等物品。 母志太被绑架后,仍然抱着善心,对不明真相的警察讲大法被迫害真相。之后,母志太正念走脱,警察很恐慌,到一些法轮功学员家骚扰,四处寻找母志太下落。 六月初,母志太儿子和亲属去派出所索要被抄走的银行卡、证件和物品,遭到派出所人员拒绝说:“是有这么一回事,但要周泽开口,才能给你们。” 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在六号审判庭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汤明、马子生、母志太、李双全、马明莉、任碧英、戴长全。庭审进行了一天时间,下午到下班时,审判长黄杰梅宣布休庭,七人被带回看守所。 这七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被涪城区公安局便衣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绵阳市看守所近八个月。 这次庭审中法轮功学员家属聘请了两位北京的律师在法庭审理中对法轮功学员作了无罪辩护,认定“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法轮功有罪”! 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律师指出:“中国的所有现行法律没有一条认定法轮功是邪教,江泽民与记者的谈话及报纸评论员文章不是法律;法轮功信仰‘真善忍’,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这是精神信仰,思想不构成犯罪。宪法规定信仰合法;谁违犯宪法,谁就违法。对真正的违法者应该追究罪责;制作、散发法轮功数据、光盘不是罪证,是在用这些弘扬他们信仰的‘真善忍’佛法,另一方面是在向世人讲述他们在弘扬佛法中遭受的暴力、酷刑、冤狱以及嫁祸法轮功的惊天谎言的真相;散发《九评共产党》指出执政党的错误与罪过,是国家倡导的正常‘言论自由’允许的,不应定罪;‘真善忍’是人类公认的普世价值观,把这个思想层面的问题定罪劳教、判刑是错误的。实践证明这样做只会让他们越来越坚定。” 二位律师在最后宣读他们的辩护词中更加具体的阐述了他们依法辩护的论点、论据。如:法轮功学员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没有构成犯罪的客体;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四个犯罪构成要件,他们没有构成任何犯罪。 北京律师在谈到法律与良知的认识中说:“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借用刑法三百条来构陷、迫害法轮功学员,就是严重违背人类良知道德,违背社会正义的。明知法轮功学员是善良的、无辜的,却对他们非法抓捕,就是有罪。” 法庭调查被告过程中,法轮功学员母志太拒绝回答所有的“是”与“不是”的质证,并大声讲出历史上迫害正信、迫害基督徒的人的可耻下场和可怕的恶报,希望人们吸取教训。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下午,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法院非法诬判法轮功学员马子生七年、李双全五年、汤明三年、母志太三年,马明丽、任碧英、戴长全三人分别三年,缓刑三年。几位法轮功学员上诉。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十点,绵阳市中级法院在十一庭,非法庭审被关押一年半之久的法轮功学员马子生、母志太、汤明、李双全、马明莉、任碧英、戴长全(后三位在二审时被分别判三年缓刑)。 四位北京律师作了强有力的辩护,请合议庭、审判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正、公平的宣判他们无罪。 马子生为自己作了无罪陈述:“法轮功是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我被公安机关绑架后,刑讯逼供半个月。公安机关私设公堂,是执法犯法,应受到法律制裁。我是好人,应当无罪释放。”母志太为自己作无罪陈述:“法轮功是正法,教人做道德高尚的人,中国的法律没有哪条说法轮功是邪教,我无罪,应当立即释放。” 汤明在为自己作无罪陈述:“法轮功是正法,我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没有罪,应当无罪释放。”李双全在为自己作无罪陈述:“法轮功是正法,法轮功弘传到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并受到各国政府和人民的欢迎。我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应无罪释放。” 下午三点多,审判长刘蕾宣布休庭。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四川绵阳市中级法院罔顾法律,对马子生、母志太、李双全、汤明、马明丽、任碧英、戴长权等七位法轮功学员的上诉案,作出维持非法原判的判决。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三日,法轮功学员李双全的家属到绵阳看守所要求见他,看守所的警察说已经送走了。家属问送到什么地方?他们说不知道。家属后来才知道李双全、马子生、母志太、汤明、马明莉(女,六十)等被送到乐山市全福镇嘉州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法轮功学员母志太,被非法判刑三年,在狱中被二十四小时包夹、晚上只能睡二小时,吃饭数二十秒,白天面壁站在太阳下暴晒,晚上回监舍盘坐,不准与他人谈话、不准写信、不能见检察官。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晚,母志太被绵阳市涪城区公安警察绑架。他的租房屋的东西全被警察抢劫,母志太现非法关押在绵阳市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午10点钟到12点多,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在涪城区法院非法庭审绵阳市法轮功学员母志太。北京维权律师在法庭上为母志太做了无罪辩护。开庭时,涪城区法院不准母志太亲人进入法庭,就连母志太的儿子都没能进入法庭旁听。参与迫害母志太的责任人:绵阳市涪城区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所长涂恩茂、涪城区检察院公诉科熊妮娜、涪城区法院刑庭王倩。现在得知已经被非法判刑三年。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手铐/脚镣 ;
撞墙;
毒打/殴打 ;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勒索钱财;
非法关押;
非法劳教;
罚站;
坐小板凳 ;
剥夺睡眠 ;
逼迫放弃信仰;
抄家;
看管/蹲坑;
非法审判;
非法判刑;
暴晒 ;
洗脑/送洗脑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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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北川部份法轮功学员被迫害事实
相关单位及个人:
绵阳市涪城区公安分局:0816-2243110
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世俊
绵阳市涪城区公安分局国安大队
绵阳市涪城区公安分局城郊派出所电话:0816- 2687119
城郊派出所赵姓警察,电话:13890101905
绵阳市涪城区公安分局 国保大队电话:0816 2261131
绵阳市涪城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电话:0816- 2236209
绵阳市涪城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电话:0816-2211682
中共绵阳市常委、政法委书记、绵阳公安局局长:荣全
绵阳市公安局0816-2498000
绵阳市看守所0816-2377600
绵阳市看守所值班电话0816-2378307
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公安分局金家林派出所0816-5353110
涪城区新皂派出所0816-2565765
绵阳市涪城区公安分局城北派出所0816-2228349
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公安分局小浮桥派出所0816-2390219
绵阳市涪城区杨家镇杨家派出所· 0816-2887110
吴家派出所0816-2890110
新皂派出所0816-256576
绵阳涪城区检察院(上次母志太就是涪城区检察院非法批捕的)
第一检察部
主任:熊妮娜(员额检察官)
副主任:孙忠(员额检察官)、张怡(员额检察官)
检察官:杜之平、王明伦、杨霞、胡彪、李春梅、张利强、郑鸿燕
检察辅助人员:王元平、胡铃敏、叶婷、俞力
办公电话:0816-2216456
第二检察部
主任:吴风雪(员额检察官)
副主任:彭平
检察官:王永红(员额检察官)
办公电话:0816-2212576
第三检察部
主任:刘杨(员额检察官)
检察辅助人员:林立、徐毅、沈仁智
办公电话:0816-2215848
第四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
主任:张明(员额检察官)
副主任:秦家智(员额检察官)
检察官:胡生亮(员额检察官)、龚群(员额检察官)、刘虹霞(员额检察官)
检察辅助人员:张建林、李界明、朱建华、李黎洪
办公电话:0816-2216352
第五检察部
主任:刘霏(员额检察官)
检察辅助人员:李小艳
办公电话:0816-2215083
综合业务部
主任:隆欢
检察辅助人员:何奇迹、肖强、林玉刚、陈凌熙
办公电话:0816-2210430
办公室
主任:代玲
副主任:黄丹军、党瑞
工作人员:王明仙、张桃、李秋琼、赵辉、赵志伦
办公电话:0816-2216552
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副主任:邵文洪
工作人员:蒲筱梅、胡青松、熊晓倩、刘聪、董衡、庞晓芳
办公电话:0816-2211457
派驻吴家检察室
主任:胡彪(员额检察官)
派驻经开区检察室
主任:张明(兼 员额检察官)
派驻金家林总部经济试验区检察室
主任:刘霏(兼 员额检察官)
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
举报电话:0816-12309
意见箱设置地址:涪城区检察院办公楼一楼
接访地点:涪城区检察院办公楼三楼巡察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15151601306
外网邮箱:305197090@qq.com。
绵阳涪城区法院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816-2213550)ok 8-19
(二)政治部(督察室)。(联系电话:0816-2213791)
(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16-2219207)
(四)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联系电话:0816-2212652)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联系电话:0816-2218617)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联系电话:0816-2215604)
(七)民事审判第三庭。(联系电话:0816-2171244)
(八)家事审判庭。(联系电话:0816-2213719)
(九)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816-2369116)
(十)执行局。(联系电话:0816-2815823)
(十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联系电话:0816-2217396)
(十二)司法行政装备办公室。(联系电话:0816-2815683)
城郊法庭(联系电话:0816-2345425)
青义法庭(联系电话:0816-2625419)
丰谷法庭(联系电话:0816-2358462)
吴家法庭(联系电话:0816-2891045)
导诉电话:0816-2247634
执行案件查询电话:0816-2171423
投诉举报电话:0816-2792785
参与非法宣判的审判长:黄杰梅
公诉人:张 明
参与迫害母志太的责任人:
1,绵阳市涪城区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所长:涂恩茂 电话:13981126557
2,涪城区检察院公诉科熊妮娜 电话:0816—2213703
3,涪城区法院刑庭王倩 手机号:15990137788 办公电话:0816—2301917
责任单位及恶人:
重庆市潼南县
:
刘文榜
新华劳教所
涪城区公安分局
:
周泽
绵阳市看守所
嘉州监狱(五马坪监狱)
北川县看守所
北川县公安局
绵阳市公安局
:
邓昌达,
李宗伦
湖南驻京办事处
乐山监狱
四川绵阳国保大队
:
银万金,
陈一
涪城区法院
:
黄杰梅
北川县国保大队
:
蒲建国
苍溪县国安大队
:
李平
绵阳市中级法院
:
刘蕾
北川政法委
:
刘果
更新日期: 2022年4月26日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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