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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淑媛

简介:
赵淑媛
(Zhao,Shuyuan), 女 , 30岁左右 , 新疆克拉玛依大法弟子,原克拉玛依石油管理处工程师。

二零零二年,赵淑媛曾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被中共公检法机构非法判刑九年,在新疆女子监狱绝食三、四年,狱警和犯人曾将滚烫的饭食和开水残暴倒入赵淑媛的口腔,致使口腔肉被烫熟,可以一绺一绺的撕下。

二零零三年二月,赵淑媛被送进新疆女子监狱四监区九分监区。在狱中,赵淑媛一直坚持修炼,不“转化”。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的一天,赵淑媛因为没有唱狱园歌,没有背誓词,四监区副监区长马玲恼羞成怒,召开了“批斗”赵淑媛的大会,会后将赵淑媛打进了“严管”。

面对这种人格的侮辱,无理的管制,赵淑媛以绝食抗议。第四监区副监狱长马玲(回族30岁左右,恶警)恼羞成怒,以赵淑媛不背监规、不唱改造歌为由,在全监区召开批斗大会,用文革式的方法唆使犯人们上台批斗赵淑媛,过后又将赵淑媛关进严管队严管(监狱法规定:有重大违纪事件的服刑人员才被关进严管队)。对此赵淑媛绝食抗议迫害,马玲每天三次强行给赵淑媛野蛮灌食,赵淑媛气管被戳破,导致她很长时间说不出话来,马玲还又将已经瘦得皮包骨头的赵淑媛关入转化班强行洗脑,为抵制迫害,赵淑媛又一次绝食抗议,继而又遭到更重的迫害。

二零零四年六月,因赵淑媛坚持修炼法轮功,九分监区监区长李建新将赵淑媛两手平伸着铐在两个床的床头,让她坐在中间的小木凳上,一天坐铐十几个小时,晚上睡觉也不松手铐。又挑选出几个“精明”的犯人,三人一组,每组半个月看管赵淑媛,还声称;如果愿意看管赵淑媛三个月者,给予记功一次,减刑二个月。

因赵淑媛一直不转化,九分监区监区长李培新(恶警、女、30岁左右)把赵淑媛双手向两边平伸成一字形分别铐在两边的床头上,人被固定在一个小木凳上,这样一铐就是4个多月,赵淑媛又一次绝食抗议,李培新就专门选了几个恶毒的犯人分成几个小组,轮流给赵淑媛插管子。

李培新还宣布自愿迫害赵淑媛的犯人给记功并减刑几个月,更加重了对赵淑媛的迫害。此时赵淑媛已被折磨得骨瘦如柴。至此她们还不解恨,又给赵淑媛戴上脚镣,用手铐铐在上下床的上床边上。李培新和马玲怕恶行被其他犯人看见,把门上玻璃用布盖住,还不允许看管她的犯人给别人说,企图掩盖她的犯罪行为。

期间,不停地强行给赵淑媛灌食。八月二十三日赵淑媛被送进了女监医院。下午,恶警马玲便带了几个犯人将赵淑媛七手八脚地往回抬,赵淑媛大声呼救,凄惨的声音在女监医院回荡。一个犯人用手紧紧捂住她的嘴。恶警李建新大吼着叫犯人将赵淑媛摔在地上,并扬言让赵淑媛去死。之后,犯人又将赵淑媛往回拖,衣服整个被拽了起来,整个上身全部裸露在外,就这样一直从医院拖回监室。当时正值下午上班时间,很多警察、犯人都目睹了这残暴的一幕。

一进监室,马玲、李建新便对赵淑媛破口大骂并铐上手铐。就这样,赵淑媛坐铐四个多月,被折磨得不能行走。李建新、马玲等又将赵淑媛铐上脚镣,站在床边,两手举过头顶,将手铐在铁管上。他们害怕这种灭绝人性的做法被其他犯人看见,在门的玻璃上挂了块布遮挡,只允许看管赵淑媛的犯人出入。

二零零七年一月,一个犯人刚进入新疆女子监狱,被分在“严管”组。看到了一个终日被捆绑在床上的一个法轮功学员赵淑媛,她已经被关在这里三、四年了,而且一直在绝食。

一天下午,刚进教室坐下,管事犯李爱华就叫严管组十人全部回到监室给赵淑媛灌食。李爱华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东西,一个七十毫升的大注射器,还有一块用自行车内胎做的一条长形的橡胶带,但是中间剪了一个小孔,说是用于插入注射器的。

把赵淑媛按在床头放的凳子上,人呈半躺位,头被按在床头的横栏杆上。另外一个人坐在床上放的小凳子上,用双腿夹住她的头,不让她的头动,同时一手捏她的鼻子,一手捂按她的嘴。她的两条胳膊用手铐铐在床栏上,并由两人按着。还有两人往相反方向,拽着那个自行车的橡皮内胎,蒙在她鼻子以下的脸上。还有一人坐在她的腿上,另一人按着她的脚,不让她有丝毫动的余地。

李爱华则拿着无针头的注射器,从橡皮内胎的孔里注射食物。赵淑媛的门牙被撬掉了数颗,虽然橡皮内胎被拽的很紧,她的脸已经都被弄变形了,但是因为缺少门牙(李爱华曾经說是李爱华撬掉了她的牙齿),所以注射器仍然能穿过橡皮内胎的洞和嘴,往里灌食物。赵淑媛仍然能瞅准机会,往外喷吐食物。

赵淑媛的鼻子是被捏着的,嘴上用橡皮内胎绷盖的严严实实,唯一的小孔在注射器抽出来之后被迅速堵死,因此是在利用她的呼吸,逼她下咽。每次都要僵持很长时间,有几次都感觉她被憋昏过去。

每次过后,看到赵淑媛都瘫软无力,连坐都坐不起来,把她弄到床上时,明显感到她手脚无力。

犯人們害怕把她捂死,请示警察,当时的李姓监区长说:“监狱同意的,死了没事,有监狱负责,和你们没关系。”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下午一点前,有人敲赵淑媛家的门,她去开门,一警察说,“给你送一个防盗内容的单子,”赵淑媛没有接,正说着,后面一个便衣对着赵拍照。赵淑媛告诉他,“公民有肖像权,你这是违法。”前面的警察说,“我们把照片删掉。”后面的便衣支支吾吾的说着,他们就往外走,赵淑媛就告诉他们,“我是信仰真善忍的,你们多行善事有福报。”

事隔两天,十一月五日下午七点多,十几个警察及社区人员到赵淑媛家非法查抄,抄走了她的私人财产,将赵淑媛关押在克拉玛依市看守所,已经由克拉玛依市检察院批捕。

此次绑架事件是由克拉玛依国保大队所为,起因是“诉江”。国保已拒绝了赵淑媛的家属及律师与其见面的要求。目前,赵淑媛的身体状况令人担忧。

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法院将于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庭审法轮功学员赵淑媛。赵淑媛女士被指控帮别人写控告江泽民诉状被绑架。

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赵淑媛的律师唐天昊向克拉玛依区法院邮寄了赵淑媛案件的相关委托手续,一月十一日,唐律师通过电话联系克拉玛依区法院刑庭主审法官,得知同年一月十八日将开庭审理赵淑媛,唐律师与法院约定一月十五日十点三十分后,查阅赵淑媛的案卷。

一月十五日十一时,唐律师赶到克拉玛依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审法官金鹤要求查验律师证,确认无误后,告知唐律师,“赵淑媛这个案件有规定,只能摘抄,不能录像,拍照等。”唐律师要求使用平板电脑拍照阅卷,遭到拒绝,唐律师为了更好了解案情,同时能够在会见赵淑媛时,与其核实证据。唐律师只得摘抄卷宗。唐律师认为金鹤严重侵犯了律师的阅卷权,直接会导致律师执业风险增大。唐律师复印全部卷宗,是为了对抗公诉人证据偷袭,由于目前辩护人未印全卷。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唐律师再次赶到克拉玛依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继续摘抄。后金鹤到达办公室,唐律师发现卷宗里面的证人证言将会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遂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证人“商秀珍、刘卫娟、高延春、马勇、谭子琼、贾青山、朱新艳、雒宗萍、景赫、韩强”出庭作证。金鹤认为唐律师的申请未在开庭前五日前提供证人名单,故不予批准。唐律师认为由于金鹤的原因,导致律师的阅卷未完毕,律师无法知悉哪些证人需要出庭,哪些证人不需要出庭。这并非辩护人的过错,且很多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发现证人证言有较大异议时,很多法院也都是允许提出证人名单,再择开庭时间。

在与主审法官金鹤交涉中,唐律师认为阅卷权受到了侵犯,金鹤的同事说,“我们想让你阅什么,你就阅什么,不是所有案卷都是可以复印的,让你摘抄,你就摘抄。我们又没有限制你。”唐律师建议他们学习一下如何保障律师的诉讼权益。随后金鹤再次返回办公室时说,“我们将案件定于下周二开庭。唐律师,你把之前的出庭通知书拿出来,我们改一下。”唐律师说,“你再给我发一份新的出庭通知书。” “唐律师,你把起诉书拿给我看看。”唐律师遂将起诉书拿给金鹤,金鹤直接收了起来,说“你下午拿之前的出庭通知书过来换!”唐律师认为金鹤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律师的辩护权,同时,金鹤宣布下周二开庭,未与律师商量,况且克拉玛依市距离重庆数千公里,再加之,将至年关,出差成本骤升!赵淑媛一家属于克拉玛依市的绝对贫困人群,儿子无固定工作,赵淑媛常年无工作。唐天昊律师认为主审法官金鹤的行为属于滥用职权。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下午,唐律师就向克拉玛依区检察院递交了对主审法官金鹤的控告状,随后又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克拉玛依区司法局,克拉玛依区人大,克拉玛依区政府,克拉玛依中级人民法院,克拉玛依市检察院,克拉玛依市司法局,克拉玛依市政府,克拉玛依人大,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自治区检察院,新疆自治区司法厅,新疆自治区政府。新疆自治区人大,司法部,中华律师协会,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九个部门邮寄控告状。

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法院将于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庭审法轮功学员赵淑媛。赵淑媛女士被指控帮别人写控告江泽民诉状被绑架。

克拉玛依区法院于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作出一审判决,非法判刑五年。赵淑媛上诉后,二审法院无视她本人和律师的请求,以赵淑媛身体状况不行为借口不开庭审理,赵淑媛的律师和她本人都写了辩护意见,同年四月二十九号送达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二零一六年五月三日赵淑媛被送往新疆女子监狱服刑,监狱一直给她强行灌食,把她头发剃光,双手捆绑在床边,六月二十六日她因出现心衰、昏迷症状被送往新疆医科大第五附属医院抢救,症状缓解后又送回监狱医院。七月十二日再次出现昏迷,被120急救车送往空军医院救治,其诊断为:重度营养不良、重度贫血、低蛋白血症、电解质紊乱(低钾)、白细胞减少、褥疮。她骨瘦如柴,无法下地,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都在床上。

她的两位律师从六月二十三日就帮她办理保外就医,监狱以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为由拒绝。律师又找监狱管理局的有关部门反映,仍不同意保外。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赵淑媛被新疆女子监狱迫害致死,赵淑媛的儿子要求赔偿被监狱拒绝。八月八日,赵淑媛的遗体被火化。

迫害类型:
洗脑/送洗脑班非法判刑人身侮辱摧残性灌食铐在某处上手铐/脚镣绑架/劫持非法关押严管逼迫放弃信仰烧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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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新疆女子监狱刑法执行科科长姓文(原先的科长王永娟调往监狱管理局,其手机:18099182735)。办公室电话:0991-6614592, 6614776。

狱政科科长姓博,是维吾尔族,副科长欧阳美艳,0991—6614055(办)。

克拉玛依区法院:
电话:0990-6236930、0990-2321624
院长曹震、副院长伊力哈木江、李德明、欧阳彬
刑庭:0990-6233538、0990-6237539、0990-6260151
此案承办人、刑庭庭长金鹤:0990-6260210、0990-6237282
主审法官0990-9906260210、9906237282
公诉人赵薇0990-9906913263

1、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地址:克拉玛依市迎宾大道52号,电话:0990-6884223,
局长:曽宪江 政治处主任:吕昭龙
2、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公安分局,地址:克拉玛依市塔河路108号,邮编:834000;
分局局长,冯杰忠,电话:0990-6888827。
3、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公安分局,地址:克拉玛依市南兴路二十号,邮编:834009,
分局局长:李光辉, 电话:0990-6828137。
4、克拉玛依市检察院,地址:克拉玛依市迎宾大道56号,邮编:834000,
检察长:王大军,电话,0990-6982995。
克拉玛依国保大队长:任(富东)(音译),电话:13565460566

责任单位及恶人:
克拉玛依市国保大队
新疆女子监狱 : 李爱华马玲李建新李培新
克拉玛依市看守所<p>
克拉玛依市检察院克拉玛依市检察院,地址:克拉玛依市迎宾大道56号,邮编:834000,<br>检察长:王大军,电话,0990-6982995。<br>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娟<br>检察院检察官 赵薇 0990-6913263
克拉玛依区法院 : 金鹤

更新日期: 2016年8月18日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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